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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4-11-27 21:08
1992年,为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美国环保总署(EPA)首次推出了“能源之星”(ENERGY STAR)产品标识项目,最早主要针对的是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电脑和显示器。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除了应拥有与普通产品相同或更好的性能外,在能耗这一关键指标上还应远低于普通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节约能源支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996年,美国环保署开始与美国能源部(DOE)合作,进一步扩展了“能源之星”标识所覆盖的产品范围,目前“能源之星”标识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住宅、暖通空调设备、主要家用电器、商用餐饮服务设备以及灯具在内的众多产品。根据美国环保署的报告,通过选择使用“能源之星”标识产品,美国在2012年一年共节省了约58亿美元的能源支出,以及2.42亿吨温室气体排放。
鉴于“能源之星”取得的巨大成绩,目前全球已有七个国家或地区参与了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除了创造巨大的环境效益外,企业可以通过美国政府针对“能源之星”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美国购买并使用获得“能源之星”标识产品的消费者,有机会享受到消费额30%或最高1500美元的退税。因此,获得“能源之星”标识成为企业提高收益,扩大市场认知度和在消费者中建立节能高效良好口碑的最佳途径。截止2012年底,已经有超过4万多个产品获得了“能源之星”标识,公众对“能源之星”的认知度也超过了85%。
自1992年“能源之星”项目启动之日起,一直采取自愿性认证方式。即由生产商依据相关测试标准,向美国环保署提供自主执行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无资质要求)的测试报告,待美国环保署审核确认之后,对相关产品给予列名,并授权该生产商可以针对该款产品使用“能源之星”标识,自行加贴在相关产品上。2009年6月开始美国审计总署对“能源之星”认证申请流程进行了调查,发现“能源之星”计划极易作假。2010年3月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提交了“能源之星”流程审计报告,报告宣布当时使用的“能源之星”流程对可能存在的欺诈和滥用缺乏防范,不足以防止厂商故意篡改信息。因此2010年4月14日,EPA和DOE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过程,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新的认证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依据新的认可证制度,制造商必须向美国环保署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同时在美国环保署认可授权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检测。在获得测试报告后,交由认证机构对产品报告进行审核,经确认之后授予证书,最后由美国环保署将这些产品列在网上合格产品清单中。
现行有效的“能源之星”产品认证流程图如下:
来源:嘉峪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