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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继续审议贸易法案

嘉峪检测网        2015-09-17 22:27

一些有助美国国会加快审议自由贸易协定、延续贸易优惠计划及改革美国海关程序的法案,在美国国会审议的进展迅速,并已于4月底获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及众议院赋税委员会通过。

这些法案有机会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部长级会议举行前获美国国会通过。这个部长级会议定于5月26至28日在菲律宾举行。贸易拓展权法案如获国会通过,美国政府磋商贸易协定时将更灵活自由,毋须忧虑国会修订。这对美国与亚太区11个国家进行谈判大有帮助。

美国国会现正审议的法案,部分条文对进口美国的中国内地产品会有直接影响。参议院财务委员会提出的海关重新授权法案包含一项修订,要求美国商务部展开反补贴税调查或覆核,以判断外国政府有否藉着低估币值,直接或间接向国内出口商或其产品提供补贴。法案中,美国商务部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率谘询小组使用的方法一样,即把使用宏观经济平衡法以及均衡实质汇率法得出的结果,计算出简单平均数,去衡量低估或高估的程度。

另一项相关条文,可加强美国对国际汇率政策的监察,并授权美国政府针对未能实行适当汇率政策的贸易伙伴,采取特定的补救行动;以及向美国政府提供更多工具,加强执行贸易法规的力度。美国财政部须发表一份新的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加强监察美国贸易伙伴的工作,以及对主要宏观和汇率政策、贸易与经常帐差额的演进分析。美国财政部须按照报告订立的准则,扩大与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双边交往,包括向对方明言美国关注贸易失衡带来的负面经贸效应;制订处理失衡的可衡量目标;告知贸易伙伴美国可能采取的补救行动等。

美国参议院财务委员会的法案亦包含一项条文,旨在堵塞斯姆特—霍利关税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的一个漏洞,以免使用强迫劳工制造的产品得以进口美国。

另一项条文和杂项关税法案有关,允许美国国会考虑对进口货物暂停征税或减税,藉此提高美国制造商的竞争力,而不会令制造竞争产品的本土公司受损。如果是制成品,在本土没有生产亦不影响美国公司的情况下,可向消费者提供税项宽减。

海关重新授权法案另一项条文,是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按照以下程序,调查涉嫌规避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的个案。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接获正规的举报,指有受反倾销及/或反补贴税令管制的产品正以避税途径进入美国后,须于10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该局须于展开调查后270天内作出最终决定。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可以要求举报的美国生产商,以及进口商、外国生产商、外国出口商和外国政府提供资料。若任何一方(除却外国政府)未尽力提供所需资料,该局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
  • 若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裁定有避税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调查展开日期与裁决日期之间进入美国,受税令管制的未清关进口产品,暂停清关;(2)在调查展开前进入美国的未清关产品,延长其清关期;(3) 通知美国商务部有关裁决,并要求该部决定合适税率;(4) 要求有关产品的进口商交付现金保证金,并按照美国商务部指示对该等产品评估税额;(5)在适当情况下采取额外执法措施,例如交由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进行民事或刑事调查。
  • 在「临时措施」机制下,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须于90天内作出初裁并采取行动(若裁定有避税情况),例如收取单一入口保证金或现金保证金。

贸易推广权、海关重新授权或贸易优惠计划法案尚有其他重要条文,例如:

  • 关于贸易推广权的主要谈判目标与下列各项有关:产品贸易、服务贸易、农业贸易、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产品与服务的数码化贸易及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工作、国有及国控企业、贸易壁垒、劳工与环境、货币、世贸组织与多边贸易协定、贸易机制透明度、反贪污、争端解决及执法、贸易补救法例、边境税与纺织品谈判
  • 贸易推广权将适用于2018年7月1日前提交美国国会的贸易协定,若贸易推广权得到延续,将适用于2021年7月1日前提交美国国会的贸易协定
  • 与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列入第三级(Tier 3)的国家订立的贸易协定,不得加快审议。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古巴、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冈比亚、几内亚比绍、伊朗、朝鲜、科威特、利比亚、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叙利亚、泰国、乌兹别克、委内瑞拉、也门及津巴布韦
  • 普惠制将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优惠将追溯适用于在2013年7月31日或之后进口的合资格产品
  • 美国总统将有权把协制编号(HTSUS)5201.00.18、5201.00.28、 5201.00.38、5202.99.30及5203.00.30下的棉制品,列为普惠制下最低度发展国家的受惠项目
  • 为某些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而设的特殊贸易优惠计划,将由2015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 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将成为永久机构
  • 外国若从事和环境有关的不合理活动或实行不合理的政策,美国政府将有权酌情采取行动
  • 修订美国协调关税表中运动鞋履的定义,澄清运动鞋履包括若干户外功能鞋
  • 为康乐功能外衣设立关税分类
  • 2016至2018年,每年拨款不少于1.537亿美元,以完成「自动化商业环境」的发展及推行工作
  • 对以下项目给予免税待遇:(i)从美国出口后3年内运回美国的任何出口产品; 以及(ii)某些运回美国的美国政府财产
  • 国际交通工具运载,先前从美国出口的散装货剩余(不超过重量或数量的百分之七,以及没有价值或价值微不足道),可以豁免税项
  • 海关边境保护局须发展优才中心,以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
  • 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贸易办事处内设立专责部门,负责锁定可能违反海关和贸易法例的进口货;特别集中于和农业计划、反倾销/反补贴税、进口安全、知识产权、收入、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定与优惠计划有关的法规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提出会影响该局贸易及海关收入职能的政策、措施或行动方案后,须有至少30天时间征询商界意见,而定案前亦要有至少30天谘询期
  • 每人每日可以免税进口的货品价值将由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
  • 修订及简化退税法例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制订进口安全迅速回应计划,以便将来一旦发现有运往美国的货物对美国消费者构成卫生或安全风险,该局可以迅速采取行动,或统率美国联邦部门作出回应
  • 一个新设的跨部门进口安全工作小组,将就上述计划进行谘询,并定期评估联邦确保进口产品安全的计划、措施和资源是否足够。小组亦会检视外国政府和外国制造商的合作情况,并协助美国进口商采取适当步骤确保进口产品安全
  • 进口货急增会损害本土行业,为监察及回应这种状况,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须于该会网站提供进口监察工具,让公众人士获取关于进口产品数量和价值的数据,而美国商务部亦要在其网站公布贸易货量及货值监察报告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如认为版权持有人的测试或检查有助判断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须于查截怀疑侵权货品行动前,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未经修改的怀疑侵权货品图片和样本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须确保其人员受过适当训练,能有效查察运往美国的侵权货品
  • 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须于《特别301年度报告》中指出,哪些国家未能充分及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须设立一项新进口商计划,根据新进口商对联邦收入构成的风险水平,调整其保证金额。
  •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须谘询私人界别、公众人士及其他联邦部门,以确保各项部门合作计划的参加者得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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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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