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实验管理

校准服务机构的评价

嘉峪检测网        2019-11-27 14:35

校准服务机构的评价

 

 

实验室应对校准服务机构按ISO/IEC 17025的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选择的校准服务机构应满足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溯源途径要求,实验室应将校准方案的详细需求传达校准服务机构,并对校准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和监控。对校准机构的评价大致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校准机构的资质

   校准机构应具备提供给实验室所需要校准设备的资质,选择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通过JJF1033、JJF1069考核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单位为具备能力的供应商。

 

 

2、校准机构的能力

   实验室根据设备需要溯源的参数、范围、等级和不确定度的要求去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计量单位。具体可以参见CNAS官网该服务商的能力范围。例如:实验室的洁净工作台需要校准其风速、照度、洁净度,实验室在选择供应商时就需要关注是否能满足这些参数的校准需要。所以在评价其供应商的能力时,还应该关注其参数,而不仅仅只是选择其校准对象满足要求。

   对于不确定度的评价,实验室可以根据校准能力中不确定度小于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原则去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校准机构的服务

   实验室在选择服务商时,还应关注其时效性,实验室的设备的溯源需要形成不间断的校准链,意味着校准日期应该是连续的,实验室在考虑供应商时应考虑其能提供的完成校准的时限,以便实验室不会因为设备的溯源不充分导致设备无法使用而延误检测进度。

   除此之外实验室还应关注校准机构在进行现场校准时的专业能力是否能按照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执行,是否有熟练的技术能力。

 

 

4、校准机构的人员、环境、能力评价

   必要时,实验室可前往校准服务商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审核其管理体系是否能满足相关的建标、CNAS准则的要求、人员能力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力要求、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过程的要求。

 

 

5、供应商的后期评价

   对服务商的评价绝对不仅限于首次选择时的评价,实验室应定期对校准服务商进行再评价,评价内容仍然可以参照1-4要求是否仍然得以保持。

 

 

6、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实验室在首次评价和后期的再评价若发现其能力不满足要求,实验室应考虑更换供应商或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所有评价记录均应予以保存,其评价的具体内容参考推荐表格。 

 

分享到:

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