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0-11-17 08:53
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新版药典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中国药典》中对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进行了指导,本文对其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是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或含量测定的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种类
1. 国家生物标准品
国家生物标准品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中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含量、效价或活性的标准物质,其含量以质量单位(g,mg,μg)表示,生物学活性或效价以国际单位(IU)、特定活性单位(AU)或单位(U)表示。
2. 国家生物参考品
国家生物参考品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中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AU)或单位(U)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
1.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用实验室、洁净室应符合中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相关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
2.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标定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负责。
3. 新建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研制
(1)原材料选择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应含有干扰性物质,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并有足够的数量。
(2)分装容器
分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应保证标准物质的质量,建议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冻干标准物质采用安瓿分装后熔封,有利于其稳定性。
(3)标准物质的配制、分装、冻干和熔封
1)根据各种标准物质的要求进行配制、稀释。
2)需要加保护剂等物质的,该类物质应对标准物质的活性、稳定性和试验操作过程无影响,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时不挥发。
3)经一般质量检定合格后,精确分装,精确度应在 ±1% 以内。
4)需要干燥保存的应在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和熔封。冻干品的水分含量应不高于 3.0%。
5)标准物质的分装、冻干和熔封过程,应保证对各容器间效价和稳定性的一致性不产生影响。
(4)检测项目
应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和使用目的,进行分装精度、水分、无菌、生物活性/效价检测,以及稳定性研究,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检测项目。
(5)标定
1)协作标定
新建标准物质的标定,一般需经至少 3 个经认可的实验室协作进行。参加单位应采用统一的设计方案,标定结果须经统计学处理(标定结果至少需取得 5 次独立的有效结果)。
2)活性值(效价单位或活性单位)的确定
一般用各协作单位结果的均值表示,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收集各协作单位的标定结果,整理统计。应采用适宜的统计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并赋值,经批准后使用。
(6)稳定性研究
研制过程应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根据制品性质放置不同温度(一般放置 4℃、25℃、37℃、-20℃)、不同时间,进行生物学活性或含量等测定,以评估其稳定情况。标准物质建立以后,应定期期间核查,观察生物学活性或含量等是否变化。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