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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规6个问与答

嘉峪检测网        2021-04-25 19:22

问题一:医疗器械新增生产地址。产品铭牌中地址如何填写?

 

结论:做2个铭牌,一个地址对应一个铭牌;或者用同一个铭牌,上面注明2个地址信息,需要做标记。

 

问题二:非无菌状态提供的医疗器械需要在洁净环境下组织生产吗?

 

结论:非无菌状态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其末道清洗和包装工序的生产环境应当参照《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或自行验证并确定生产环境,有效控制初始污染菌。

 

问题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对产品进行参数放行?

 

结论:对于自行具备产品灭菌能力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对产品进行无菌检验,可按照规定执行。如规定检测生物指示剂(菌片),在对灭菌过程进行科学验证基础上,可采取检测菌片方式进行产品放行。

 

问题四:在微生物方法学适用性试验时做同一品种三个批次的验证时,最后的菌数回收率,三个批次的回收率有规定 RSD 值不能超过多少吗?还是说回收率达到 0.5-2 之间就可以了呢?

 

结论:微生物和化测不同,微生物在产品/菌液中不是均匀分布的,不需要控制RSD。

 

问题五:若两个相同级别的相邻操作间,之间存在物料的传递,传递方式为无菌连接传递,或类似传递窗,这两个房间之间压差为 0,可以吗?

 

结论:可以从以下几点作参考

①要看两个房间的洁净级别是不是一样的。如果是一样的。可以没有压差。如果不是。必须有压差,这样才能保证下工序不被空气污染的可能。压差至少10pa。

②两个操作间的各自存在的操作是否存在污染的风险,如果有,建议还是有压差,如果没有,这样的操作个人认为没问题,同等级别的,这开个传递窗就如同开个门了,无非就是日常管理的问题了

 

问题六:有源产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如何撰写?

 

结论: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对于独立软件或含有软件组件的产品,还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控制型软件组件还应明确运行环境(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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