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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X射线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附全文)

嘉峪检测网        2021-06-30 09:32

今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乳腺X射线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乳腺X射线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对乳腺X射线系统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结合申报产品具体特性,依据本指导原则对注册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完善,关于不适用部分须阐述理由和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有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并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中分类编码为06-01-03的乳腺X射线机及其附带的分类编码为06-05-12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申请人应描述乳腺X射线系统的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管理类别、分类编码、规格型号、产品组成等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命名建议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命名规则的要求,通常可采用乳腺X射线系统命名。仅用于乳腺活检定位的装置可采用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命名。提供图像仅用于乳腺X射线活检定位的乳腺X射线系统,可采用乳腺摄影立体定位系统命名。
2.分类编码
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申报产品属于子目录06-医用成像器械,一级产品类别01-诊断X射线机,二级产品类别03-乳腺X射线机。根据预期用途和产品功能的不同,申报产品按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预期与乳腺X射线系统联合使用的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属于子目录06-医用成像器械,一级产品类别05-X射线附属及辅助设备,二级产品类别12-穿刺定位引导装置,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注册单元划分
应根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进行注册单元划分。
(1)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但技术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产品不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卧式与立式乳腺X射线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设计和生产过程相同,预期用途相同,性能指标相近,技术结构基本相同的系列产品可划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移动式与固定式乳腺X射线系统,预期用于车载与院内环境的乳腺X射线系统,原则上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3)申报产品为了满足临床需求的多样性,可能需要灵活配置产品部件。产品基本组成不变的前提下,不同产品配置可考虑划为同一注册单元,例如:
-申报产品采用屏片成像方式,配备了不同尺寸的乳腺摄影平台和配套暗盒。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乳腺摄影平台。
(4)若申报产品包括三维体层成像、能谱摄影,应按第三类产品申报。分别属于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型号和配置,不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5)成像原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例如:乳腺X射线锥形束体层摄影系统和乳腺X射线体层摄影系统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6)申报产品的系统控制软件组件,应与申报产品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符合独立软件定义的核心后处理软件,可单独注册。
(7)立体定位装置可单独注册,也可与乳腺X射线系统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配套的穿刺器械应另行申报。
4.型号规格
应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应注明产品配置详见技术要求。
5.结构及组成
结构组成中部件名称应规范,附件及选配件应列明具体部件名称。各项文件中结构及组成应一致,产品部件编号顺序应一致。
(二)综述资料
1.产品分类
申请人应描述本申报产品分类,如产品结构类型(移动式、固定式);预期使用环境(医院、车辆);图像输出格式(屏片式、数字式);乳腺X射线成像模式(普通摄影模式、体层摄影模式、锥形束体层摄影模式);数字影像接收装置类型(平板探测器、IP板);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基于二维摄影图像、基于三维体层图像)等。
2.工作原理
应详述乳腺X射线系统的工作原理,例如:X射线产生、图像采集、病灶与健康组织的典型影像表现等。
3.结构组成和主要功能
(1)产品整机
应提供产品整体布置图,说明扫描间、操作间的设备分布,例如:产品主机、带辐射防护屏的操作台、图像采集和处理工作站、图像诊断工作站等。
申请人应提供整机真实照片、结构图和系统框图,标识主要部件,图文与标识的顺序应保持一致。
(2)产品部件
应提供产品主要部件的真实照片、结构图、爆炸图。申请人应结合系统框图和部件图示,详述产品主机、操作台、工作站等部件。部件序号及名称应与技术要求、检测报告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3)部件功能和连接关系
应描述各部件、选件、附件的主要功能、工作原理和相互关系。若某一部件存在不同规格,应说明相似性和差异性,提供必要的实物图、拆解图、剖视图等支持性资料。
a. 主机架
应提供详细结构图,具体说明组成结构和功能,例如:
-具有X射线管的旋转臂或投照架
-乳腺摄影平台
-乳腺压迫装置
-数字显示装置
-患者扶手
-操作按键或脚踏开关(例如:投照架高度和角度调节、光野调节)
-其他安全要求规定的部件或功能(例如:紧急停止按钮、紧急解锁开关等)
b. 高压发生装置
应说明高压整流逆变的原理。
c. X射线管组件
应详述关键组成部件(例如:管芯、管套、靶材)。X射线管组件至少包括以下参数要求:
- 标称管电压
- 焦点尺寸
- 靶材料,靶角
- 固有滤过,应注明滤过的材料、材料牌号(如有)及厚度,等效当量
- 焦点大小
-其他特性,如管组件热容量、阳极热容量、最大连续热耗散
-如果作为系统一部分而提供AEC控件,说明执行自动曝光控制(AEC)的方法(例如,使用影像接收器作为AEC探测器进行低剂量预曝光)。说明根据不同压迫厚度的平均腺体剂量的最高限值和最佳值(最低辐照水平)的设定依据。
- 应结合图示及注释,详述阳极滤过组合。
d. 限束器
应结合图示及注释,详述附加滤过的材料组成和工作原理。
e. X射线影像接收装置
-应明确影像接收装置类型,例如:胶片、IP板、数字平板探测器等。
-数字平板探测器应说明探测器类型、晶体材质、闪烁体类型(若适用)、探测器尺寸、像素矩阵、像素大小、位深、空间分辨率等重要信息(若适用)。
-针对特定成像模式,详述主要工作原理。
f. 乳腺摄影平台
应详述摄影平台的结构组成。
g. 乳腺压迫装置及压迫板
应说明压迫方式(例如:自动压迫),以及压迫板类型、是否适用于活检定位。
h. 防散射滤线栅
应说明滤线栅类型,例如:实体滤线栅(移动式滤线栅)、软件滤线功能等。
i. 图像采集和处理工作站
应说明工作站主机和预览型显示器的最低要求。
j. 图像诊断工作站(若适用)
应说明工作站主机和诊断型显示器的最低要求。应包括显示设备、显示控制器或图像卡以及控制显示功能、校准和图像操作软件的描述。计算机操作系统的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快照,图形用户界面的每个按钮或键的功能说明。应描述图像阅片操作软件功能(如缩放、对比度增强、窗位功能和量化工具),提供详细算法流程图,与软件兼容的工作站的名称和特点。
k. 控制系统
应提供框图和必要注释,详述控制原理、体系架构和实现方法。
l. 软件组件
应提供软件组件的简要描述,例如:图像处理软件模块的原理和功能描述,以及降噪原理、去伪影算法原理等。
m. 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若有)
应提供结构图及爆炸图,详述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
n. 选件
预期选配的软硬件均应说明原理和功能,描述与基本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选配硬件应进一步提供结构图。
o. 附件
应提供产品附件列表,并区分医疗和非医疗附件。非医疗附件无需申报注册,例如:QA体模、附件柜等。
(4)产品关键部件
申请人应按附1列表描述产品关键部件,说明型号规格、性能参数。
(5)产品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
申报产品的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应提供列表分类和简要说明,可以参考下表1。
 

表1. 申报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

序号

名称

说明

 

备注

 

曝光控制

 

  1.  

自动曝光控制

自动设置所有曝光参数

 

  1.  

半自动曝光控制

自动设置部分曝光参数

 

  1.  

手动曝光

手动设置全部曝光参数

 

采集模式

 

  1.  

二维采集

1)二维摄影成像

2)全野数字乳腺X线摄影

 

  1.  

三维体层采集

小于180度的多角度投照,体层数据重建。

列明角度范围、采集帧数等重要参数

 

  1.  

组合采集模式

一次乳腺压迫可同时采集二维和三维图像

 

  1.  

二维合成图像

基于三维体层图像合成二维图像

 

  1.  

三维锥形束体层采集

360度多角度投照,体层数据重建。列明角度范围、采集帧数等重要参数

 

  1.  

能谱摄影

基于造影剂的双能成像

 

  1.  

低剂量摄影

降低普通摄影剂量

 

  1.  

放大摄影

局部放大摄影

 

压迫模式

 

  1.  

智能压迫

系统自动在压迫力与图像质量的最佳平衡点停止压迫

 

  1.  

手动压迫

手动控制停止压迫

 

  1.  

倾斜压迫

压迫过程中压迫板可以倾斜

 

影像后处理

 

  1.  

金属伪影消除算法

减轻钙化点引入的金属性质伪影

前处理或后处理

  1.  

植入物处理算法

针对乳腺植入物的图像优化处理

前处理或后处理

乳腺活检定位

 

  1.  

二维定位

二维定位功能,如基于带刻度或者圆孔的压迫板进行二维定位

 

  1.  

二维摄影立体定位

仅可基于二维摄影图像进行立体定位,用于乳腺活检定位

 

  1.  

三维体层立体定位

基于三维体层图像和二维摄影图像或二维合成图像进行立体定位,用于乳腺活检定位

 

机械控制

 

  1.  

线野随动

序列曝光过程中线野随角度改变

 

其他功能

 

  1.  

乳腺密度评估

基于图像数据评估患者乳腺密度

 

  1.  

集成标本工具

 

 

 

(6)临床应用
申请人可依据表1,逐项详述产品关键技术和重要功能,及其临床应用情况,例如:
a.二维摄影检查
产品可采集乳腺二维X射线摄影图像。
应说明常规临床二维乳腺检查的工作流程,包括临床可用的体位。
b.低剂量摄影检查
应说明临床进行低剂量摄影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c.三维摄影检查
-三维体层摄影检查
产品通过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在小于180°的角度范围内多次投照固定乳腺采集的图像,重建产生多层体层图像。
-三维锥形束体层摄影检查
产品通过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在360°的角度范围内多次投照采集的图像,重建产生多层体层图像。
应提供三维摄影检查的投照数量、采集投照的几何结构、工作流程,明确三维摄影检查应结合二维摄影图像或二维合成图像,共同用于临床诊断。
d.能谱摄影
应提供能谱摄影的工作流程,说明基本工作原理,包括高能图像和低能图像的曝光参数,以及临床适用范围。
e.立体定位装置
应说明立体定位装置的机械结构,进针方向,移动距离,定位原理(基于二维图像还是三维体层图像)以及临床使用流程等。
(7)产品接口和组合使用设备(若有)
若申报产品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联合使用,且两者存在电气或通信连接关系,则应提供产品接口设计说明,以及联合使用器械的详细介绍。例如:
a.联合使用器械的类型,例如:超声设备、生理传感器、活检定位装置。
b.连接方式,例如:标准接口、专用接口、无线连接;是否为联合使用设备提供电源;接口功能(信号控制、数据交换)等。关于申报产品通过专用接口支持第三方辅助设备的情况,应具体列明联合使用器械的产品型号、中国上市信息和集成测试报告。
c.独立申报的立体定位装置,应声明适配的乳腺X射线系统型号信息,并提供相关验证资料。若立体定位装置可经乳腺X射线系统进行控制,则应提供相关联合控制功能的验证资料。应说明立体定位装置配套使用的穿刺器械(活检枪、穿刺针、旋切针)的注册信息。
(8)车载技术说明
应提供车载相关的技术说明,可与院内使用对比说明,应结合易于理解的图表(拆解图、局部放大图、剖视图、三视图、布局图、连接图)、插图或照片进行说明,包括:
a.依据车载布局图示,说明安装流程。
b.固定安装附件,运输过程中需要特殊固定的部件、固定方法、使用前解锁的方法。系统与车辆的安装固定方法。
c.减震设计,应明确减震器数量、材料、布置,保护限位装置、减少持续振动影响的措施。
d.供电设计、环境及设备状态监测。
e.保护接地措施,应保证保护接地的连续性。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为永久性连接方式。并且设备的运载工具也应采取保护接地的措施。 
f.射线辐射防护,包括符合的标准、防护材料、材料厚度六面防护情况等。
g.运载车辆的要求,包括车辆空间尺寸、电源设计、车辆改装情况。
h.车载应用场景,包括转场行驶、运输或者长时间驻车储存过程。
i.使用环境,包括工作条件与存储条件下的温度、湿度、海拔等。
j.车载相关风险,包括碰撞、振动、运输、特殊维护要求、EMC、控制措施等。
4.参考的同类产品情况
申报产品应与已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应结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附件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有源医疗器械)及本章表1中项目,详述产品间差异,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点。
5.包装说明
描述产品包装的组成部分,说明包装清单和包装方式,提供包装图示。
6.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例如:该产品用于乳腺X射线检查,可提供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二维合成图像和能谱增强图像,可基于二维摄影图像、三维体层图像进行活检定位。三维体层图像和二维合成图像均不可单独用于临床决策。
采用诊断试验设计的产品,适用范围可采用“该产品用于乳腺X射线检查及乳腺癌诊断”的描述。
若有其他新的临床应用,可在产品适用范围中增加或调整相应表述。
(2)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要求。
设备使用场所包括:医疗机构、车辆等。
使用环境要求应至少包括:温度、湿度、大气压。
若申报产品为移动式或车载式,应分别明确产品使用时的具体要求,以及使用场所的射线屏蔽要求。
(3)适用人群
应详述产品的适用人群。
(4)禁忌症
应说明产品临床应用的禁忌症。
(三)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资料
(1)应提供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的制定依据。性能指标应优先采用产品适用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应提供符合上述性能标准的对照表,明确适用性及不适用理由。关于产品技术要求中核心条款的检验方法,应提供来源和依据,包括:方法和用具、软件量化指标验证等,必要时提供相关国际标准、科学文献等。
(2)采用新技术的核心部件,例如:X射线管组件、数字探测器、滤线栅、活检立体定位装置等,应提供设计原理、设计依据,明确主要技术指标。数字乳腺探测器的关键技术指标,例如:量子探测效率(DQE)、调制传递函数(MTF)等,应符合中国现行标准,提供相关验证报告。
(3)关于产品说明书中关键技术和主要产品功能,应逐项详述技术路线和实现方法等关键内容,例如:
a.常规摄影功能
应详述常规X射线摄影功能(二维摄影)的基本原理和实现过程,包括:靶材、滤过、成像介质、间接摄影信号转换、加载因素、手动/自动调节、剂量优化等。
b.三维体层成像/锥形束体层成像
若产品具有三维体层摄影功能、三维锥形束体层摄影功能,应明确体层摄影的旋转角度范围、采集角度步长、投照次数、层厚、重建算法等关键内容,以及图像性能、剂量的研究。
c.合成图像功能
若产品具有二维合成图像功能,应明确合成图像的数量和类型(二维、分段合成)、层厚(分段合成)、重建算法和重建耗时,以及图像性能的验证。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功能的测试验证报告。
d.若产品具有立体定位功能,应说明原理和方法(基于二维或三维图像),以及适配的穿刺器械信息(穿刺枪、穿刺针、旋切针等),提供手术准确性、定位重复性、图像要求、器具校准、标准操作流程、平均腺体剂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资料。若防散射滤线栅集成在立体定位活检选项中,应验证滤线栅运动,滤线栅可见性和图像质量;若探针入路包括垂直入路和侧向入路,应验证探针入路功能;若穿刺针定位器通过机械或手动运动,应验证穿刺针定位器运动功能;此外,还应验证最大活检容积及活检器械兼容性,并结合临床图像进行评价。
应提供乳腺立体定位功能体模试验研究资料。应提供与已在国内批准上市的二维摄影立体定位功能的比较研究数据,针对活检成功率、活检过程时间、定位成像剂量等进行对比。应提供乳腺定位成像剂量计算的标准流程、剂量计算方法、研究结果、研究结论等。应提供活检体模研究资料,应明确体模成分、肿物及钙化点数量及尺寸、体模规格(大、中、小)、体模制造商、体模图示等数据。
e.若产品具有能谱成像功能,应详述能谱实现形式、加载因素条件、能谱图像重建原理、临床应用场景、工作流程、图像评价标准等关键因素,并提供图像对比度噪声比(CNR)、伪影、剂量、体模测试等方面的研究资料。考虑到两次图像采集过程中患者移动对图像重建的影响,应进一步说明图像获取时间、配准方法等。
f.若产品具有乳腺体积密度分析功能,应进行准确度测试,结果应代表真实的乳腺密度值;再现性测试,对于成分相似的乳房,算法应计算出相似的数值;一致性测试,结果应与先前关于乳腺密度的研究一致。与放射科医师的视觉评估一致测试,软件计算的结果应与人工视觉评估一致。
(4)若产品新技术和新应用引用了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应以附件形式提供上述引用文件。若产品检验方法中采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的体模,应说明体模的技术规格,提供真实照片和工程图示。申请人应为技师、放射科医生和临床医生提供新技术和新应用的相关指导、培训材料、操作方法。
(5)应提供产品接口设计说明和集成测试报告。预期连接第三方设备的情形,应提供可覆盖全部联合使用设备的兼容性验证报告。
(6)若产品具有临床测量功能,应提供测量原理、测量方法、测量项目(如长度,角度,曲线)、测量方式(手动、自动),以及测量准确性的验证报告。
(7)车载研究资料
应提供用于进行测试的所有测量系统的描述,包括测量工具的名称、特性、准确性。宜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测试包括不限于:
a.稳定性:结构设计上应考虑对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布线、连接件等进行充分固定,避免车辆行驶后连接的松动;应保证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设备的移动部件应有锁紧装置和/或配有锁定配件,在运输期间应充分固定。 
b.电源曝光次数:当车载式乳腺X射线系统充满电量,转场一定路程,按照典型加载条件可曝光的次数(明确公路等级、公里数、典型加载条件)。
c.充电时间:可根据车载式乳腺X射线系统的电源满足不了最低需求加载条件曝光时的电量后开始充电直到充满电量的95%时的时间。
d.环境试验:应考虑院外环境使用的相关风险,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说明书声称的运输、存储条件,应在极限条件下进行。振动试验、碰撞试验应在整机运输状态下进行试验,初始中间或最后检验项目应不低于行标要求,且在振动碰撞试验后设备应符合安装稳定性要求。运输试验应将设备正常安装在运载工具上,并使各移动部件处于运输状态进行试验。模拟车载设备在车辆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冲击试验,模拟急刹车或者过减速带等极限情况,运输试验不应只模拟设备出厂到医院的运输条件,试验完毕,设备应符合安装稳定性等要求。
应提供可行性研究,证实不同应用场景下,能满足使用环境要求,包括驻车、转场、长时间不使用等场景。
应提供满足特种车辆相关要求的资料,如工信部网站车辆公示信息、车辆强制认证证书(如适用)。
(8)辐射剂量研究资料
应提供剂量体模研究资料。应描述不同摄影模式下剂量测量方法、计算公式、体模试验加载参数、体模设计、研究结果和结论。
应提供受试者3D成像剂量与常规2D乳腺X线成像剂量的比较研究资料,包括不限于患者数量、平均剂量、标准差、中值剂量、P值等的比较(如适用)。
(9)诊断显示器研究资料
应提供用于进行定量测试的所有测量系统的描述,包括测量工具的名称、特性、准确性。宜提供实验室测试报告。测试应包括:
a.空间分辨率
从图像数据到亮度场在感兴趣的不同空间频率下的信息传递,通常通过调制传递函数(MTF)表示。非各向同性的分辨率特性应通过二维测量或沿至少两个代表轴的测量合理表征。
b.像素缺陷
像素缺陷的位置及量值[计数,类型(如亚像素或整个像素,常暗,常亮)]。通常提供容许限度。像素缺陷可能会干扰医学图像中小细节的能见性。
c.伪影
图像伪影的评价,例如显示一固定测试模式一段时间后出现的重影和/或图像残留。
d.瞬时响应
显示器在帧间图像值变化的瞬时响应行为。由于这些转变通常不是对称的,因此需要上升和下降时间来表征。当浏览较大的图像堆栈或在视频、平移和缩放模式下时,慢响应显示器可能会改变图像的细节和对比度。
-对于非乳腺摄影显示器,应测量5–95%和40–60%亮度转换的上升和下降时间。
-对于乳腺摄影显示器,应该在0到255之间的若干灰度间隔(例如,每15级)测量上升和下降时间。
e.最大和最小亮度(可实现的和推荐的)
在推荐的状态下应用时,设备输出的最大和最小亮度的量值。设备设置为可扩展到最大限度时能达到的值。
f.灰度至亮度的一致性(例如:DICOM GSDF)
按照256级或更多级的目标模型,响应图像值和亮度输出之间映射的量值。
g.中心和边缘点处对角线、水平和垂直方向30°和45°的亮度
-与亮度响应目标模式相关的非正常检视下亮度响应的量值。
h.亮度均匀性或Mura检验
整个显示屏幕亮度的均匀度量值。
i.亮度和色差响应随温度和使用时间(实时)的稳定性
随温度和使用时间,亮度和色差响应中变化的量值。
j.空间噪声
空间噪声等级通过使用适当的相机和显示器像素比率的噪声功率谱表示。空间噪声和分辨率会影响图像呈现给观众的方式,并可能改变与医生或放射科医生的解释过程相关的特征。
k.反射系数 
显示器反射系数的量值。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系数可替代全双向反射分布函数。
l.遮掩眩光或微光斑对比度
微小目标所获对比度的量值。
m.颜色追踪
由适当单位系统(例如CIE u'v')中的颜色坐标和由原色包围的色域指示的不同亮度水平下的原色色度。
n.灰度追踪
由适当单位系统中颜色坐标指示的不同亮度水平下的灰阶色度,包括白点。
(10)低剂量摄影
如申请人声称能够进行低剂量摄影,应给出与自身产品的常规摄影相比,相同图像质量下,辐射剂量降低的定量数据及验证资料。
(11)已注册后处理软件研究资料
若申报产品含有已单独注册的后处理软件,应说明相关软件名称和注册证信息,提供注册证及技术要求,提供研究资料及兼容性验证资料,技术要求中仍应包括该软件的相关要求。
2.风险管理
应依据YY/T 0316 - 2016 idt ISO14971:201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
申请人应重点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部分验证,达到了通用和专用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为申请人关于产品安全性的承诺提供支持。
风险管理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
(2)申报产品的组成。
(3)申报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
(4)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的判定。
(5)对申报产品的可能危害作出判定。
(6)对所判定的危害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
(7)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具体要求见附2。
应提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前后的风险矩阵表。
3.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进行编制,详见附3。
(1)小节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应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
(2)选配件、附件、接口应制定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3)申报产品的临床应用软件,应简述临床功能和要求。
(4)产品新技术、新功能应制定相关的技术要求。
关于数字体层合成摄影功能,在符合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应进一步说明三维体层摄影图像的相关要求,例如:成像时间、成像角度、摄影数量、重建层厚、体模测试、重建图像的缺失组织、重建图像的伪影、重建图像的失真、Z轴分辨率、平均腺体剂量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对于能谱成像,应分别说明高能图像和低能图像的曝光参数,低能图像应符合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能谱增强图像可按具体情况,对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并应有对伪影的要求。
关于立体定位装置,应规定进针方向、运动距离范围等要求,验证定位准确性。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的相关要求。定位图像质量可按具体情况,对YY/T 0706《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若申报产品可在车载环境下安装和使用,应符合YY/T 0746《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专用技术条件》。
对于诊断显示器,应符合研究资料中相应指标要求。
上述标准均应执行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检验方法
应明确符合的标准号及条款号。若采用申请人自定义的检验方法,应提供必要的分析说明和科学理由。
(6)标准符合性清单
申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参考下表2。
 
表2.乳腺X射线成像设备相关适用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 9706.11-1997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源组件和X射线管组件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2-1997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9706.14-1997 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5-2008 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GB 9706.24-2005 医用电气设备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17006.1-2000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1部分:总则
GB/T 17006.9-2003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2-10部分:稳定性试验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
GB/T 19042.2-2005 医用成像部门的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2部分: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YY 1057-2016 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YY 0505-2012 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YY/T 0291-2016 医用X射线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 0106-2008 医用诊断X射线机通用技术条件
YY/T 0480-2004 诊断X射线成像设备通用及乳腺摄影防散射滤线栅的特性
YY/T 0706-2017 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
YY/T 1541-2017 乳腺X射线机高压电缆组件及插座技术条件
YY /T 0746-2021 车载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专用技术条件
IEC61233-3-6ED1
Evaluation and routine testing in medical imaging departments - Part 3-6 Acceptance and Constancy tests - Imaging performance of mammographic tomosynthesis mode of operation of mammographic X-Ray equipment
 
上述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IEC61233-3-6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后,技术要求中其标准号应调整为国内标准号。
4.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检验样机的选取应考虑产品功能、性能指标、预期用途、安全要求、主要部件、结构及组合方式等因素。
(1)产品注册检验应按产品配置进行。若无典型性产品检验配置,则不同配置应分别提供检验报告。未检验的产品配置和部件,应提供检验典型性说明,充分解释合理性。检验报告应注明产品配置,样品描述应与产品技术要求的部件序号和名称保持一致。检验报告应提供软件发布版本和软件完整版本,以及标准预评价意见表。
(2)研究资料应提供检验情况说明和检验报告清单,明确检验报告对应的检验配置及检验类型(安全检验和EMC检验)。
(3)实施GB 9706.1标准全项检验时,产品电磁兼容性应按YY0505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安规检验报告和EMC检验报告应具有关联性。电磁兼容安全要求须覆盖注册单元所有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和配置。
(4)EMC运行模式的选择应考虑不同成像模式。抗扰度试验中,所有与基本性能相关的产品功能均应以对患者产生最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辐射发射试验中,产品应在最大骚扰状态下运行。
(5)产品性能检验,应充分考虑不同应用模式的图像性能,例如:
a.压迫板
预期用途相同,材料相同,仅结构或尺寸不同的情形,可按适配的乳腺摄影平台,选择典型压迫板进行检验。
b.乳腺摄影平台
若具有多个不同的乳腺摄影平台,应分别测试图像性能。
c.靶材/滤过
若具有不同靶材/滤过的多种组合,应分别测试加载因素。在加载因素输出量准确的前提下,可采用典型靶材/滤过进行图像性能检验。
d.图像采集模式
若产品具有不同图像采集模式,应分别评估相关图像质量。
e.立体定位功能
关于具有立体定位装置的乳腺X射线系统,应验证立体定位功能的相关性能指标。关于单独申报的立体定位装置,应联合适配的乳腺X射线系统进行验证。
(6)变更注册检测应依据技术要求变化对比表进行,变更产品部件的检验标准可参考附5。
5.软件研究
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3号)提交软件描述文档和网络安全描述文档。
软件描述文档应覆盖全部软件组件,例如:综述资料的核心临床应用功能。核心算法的选择可以参考下表3,研究资料应提供附件针对核心算法进行详述。
表3.核心算法示例
算法名称 类型 用途 临床功能
滤波反投影算法 成熟 对投影图像进行滤波反投影 三维体层成像
二维合成图像算法 全新 利用三维体层图像合成二维图像 二维合成图像
能谱成像重建算法 全新 利用造影剂对比增强成像,采集高能和低能图像,重建能谱图像 能谱成像
… … … …
网络安全描述文档应关注以下关键内容:小节1应详述健康数据和设备数据所含具体信息;小节2和3应与网络安全能力相关联;小节3应提供测试计划与报告、可追溯性分析报告;小节4应提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6.生物相容性
应依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应按照产品组成,提供生物相容性基本信息,包括:与人体接触部分的部件名称、部件材料名称、接触类型、接触部位、接触时间、制造商。申报产品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应用部件主要为乳腺摄影平台和压迫板附件的外表面。
境外实验室的生物相容性测试报告应随附GLP资质证明文件。关于境外报告的检验依据与中国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应进行差异分析,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资料。
若申请豁免生物学试验,应提供充分的科学理由和支持性资料。
7.清洗和消毒方法
应说明乳腺X射线检查过程中与患者接触、需要清洗和消毒的产品部件,提供推荐的消毒工艺和消毒方法的确定依据,以及所用试剂、清洗和消毒效果的验证资料。
8.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1)有效期
应依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供产品使用期限分析评价报告。
应提供产品预期使用期限、确定依据和验证报告(若适用)。产品关键部件应明确使用期限,例如:X射线管组件、探测器等。X射线管组件的验证应包括相关重要采集功能,例如:数字体层合成成像、能谱摄影。
临床乳腺放射检查需要进行低kV值的X射线辐照,若发生设备非预期运动、图像采集失败、二次辐照等情况,患者将面临较大风险,因此申报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系统可靠性能测试应包括机架、X射线管组件、高压发生器、限束器、探测器、压迫装置、活检定位装置、图像处理系统等方面。
(2)包装
产品包装标记和可靠性应符合GB/T 191、GB/T 18455、YY/T 1099-2007标准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宣称运输储存条件的产品自测报告。
9.其他研究资料
新的技术特征应提供技术白皮书(如有)、技术说明及测试摘要、测试计划和测试报告。
技术说明应包括不限于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实现方式、工作流程、特征分类(按功能目的分为优化工作流程、重建等、按功能发生的时段分为前处理、后处理)、参数(结合软件界面说明)、功能、声称的定性定量指标、风险、性能影响因素、软件版本、算法类型(全新、成熟;形态学、非形态学复杂模型)、算法输入输出、算法流程、软件用户界面、临床应用场景、临床价值、临床不良事件、潜在故障的预防措施等。可与同类产品、标准临床实践或金标准对比说明。
测试摘要应包括执行的测试、测试目的、符合的标准、测试方法说明(测试样本信息、测试样本大小、测试方法简述)、接受标准、测试结果、讨论和结论、完整测试报告的位置等。应提供完整的测试计划、测试报告做为附件。
测试计划通常包括用于进行测试的方法、测试的对象、预先指定的验收标准和数据分析计划。
完整的测试报告应包括执行的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方法说明(测试样本信息、测试样本大小/选择、测试方法/选择、符合的标准、测试装置及体模)、接受标准、数据分析计划(定性、定量)、测试结果(数据、数据分析、偏差)、讨论和结论。测试样本大小选择、测试方法选择可提供非临床文献做为附件。描述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如测试条件、参数等,测试应有典型性,测试结果应能充分模拟临床实践。
(四)临床资料
临床资料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3号)的要求。
1.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若依据《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8年第94号),申报产品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产品(第227条,06-01-03乳腺X射线机),申请人应按临床评价指导原则提交相应临床评价资料。
乳腺X射线系统中二维摄影模式可参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进行评价。
2.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具体要求详见附6。
3.临床试验
若拟申报产品与境内已上市产品相比,某关键器件(含软件)具有全新的技术特性,或拟申报产品具有全新的临床适用范围,若不能通过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人体影像样本数据等证据资料证明申报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册申请人需要考虑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数据。
乳腺X射线系统中三维成像模式诊断效能临床试验要求详见附7。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申请人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两者可合并提供。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书内容应重点关注:
1.产品型号、配置、组成
应覆盖申报注册单元内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配置、结构组成。
2.适用范围与禁忌症
(1)适用范围
应明确产品预期诊断目的,规定产品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和培训要求。
(2)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使用地点和使用环境。使用环境要求应包括温度、湿度、海拔大气压。
预期用于医疗下乡、处理灾害事件的,应明确说明。
(3)产品安装和调试
应说明机房布置、电源类型、地线埋设、机器布局、通电试验及性能调试等必要内容,提供安装示意图(若适用)。
(4)适用人群
明确产品适用人群。
(5)禁忌症
若产品具有禁忌症,应予以说明。
3.产品接口和联合使用设备
应明确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的设备型号和制造商,规范接口要求,提示注意事项。应提供联合使用设备(例如:超声、生理传感器等)的接口位置和联合使用注意事项。若需要临床医务人员进行连接,应提供详细连接方法。应提供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的其他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的产品描述,在说明书中应要求申报产品连接的设备应符合的安全标准、连接形成的系统应符合的安全标准,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的说明书应包括穿刺针和活检枪的安全操作和使用的说明,以及配套使用的针和活检枪的型号的标识。
4.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
产品说明书应提供符合引用标准的指标要求,例如:制定符合YY/T 0706-2017《乳腺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声称值;提供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要求的EMC信息,包括:指南和制造商声明-电磁辐射、指南和制造商声明-电磁抗干扰、EMC测试电缆信息、基本性能信息。
参考国际标准制定产品技术参数的情形,申请人应明确采用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另外,产品说明书还应提供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重要性能指标。
如申请人声称能够进行低剂量摄影,应公布与自身产品的常规摄影相比,相同图像质量下,辐射剂量降低的定量数据。
5.注意事项、警告以及提示
申请人应提供X射线防护的相关信息,说明书中一般以“危险”、“警告”和“注意”的形式出现,符合GB 9706.24-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应包括: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隔离室操作或同室操作的相关要求)。
产品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人工解压的警示说明。
如提供基于图形学的测量功能,应告知用户测量准确性指标,并提供关于测量准确性的警示信息。
能谱增强图像应明确用作乳腺X射线摄影、超声检查后的辅助手段,用于定位已知或疑似病变。
(6)应提供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
产品部件消毒要求应符合乳腺X射线成像设备的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申请人应规定需要消毒的部件,例如:压迫板、乳腺摄影平台、患者手柄、面部防护屏、立体定位装置等。
(7)使用期限
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使用期限和核心部件使用期限(例如:说明球管寿命/曝光次数)。
(8)产品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
产品说明书应提供整机质量控制的维护周期和质量检验方法及标准。
(9)车载注意事项
应提供产品安装于车辆的风险提示、扫描部位限制说明、额外的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和措施、环境条件(温度、温度、气压)、输入电源信息、对车辆的要求(例如,平整度、悬挂、支撑固定装置、运载车辆安装最小使用空间的长度、宽度、高度)。
应提示用户车辆应额外满足放射诊断辐射防护要求及特种车辆相关要求。
如果设备具备内部电源,应描述典型的运行时间或工作周期数量;内部电源典型的使用寿命;对于可充电的内部电源,其充电时,设备的指示。示例1:可充电电池的使用年限。示例2:可充电电池更换前的放电周期数。 
应描述车辆行驶过程中设备能否开机使用。设备开机条件。
(10)其他
关于说明书中注册单元之外、或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的产品型号、规格、配置等内容,申请人应出具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的声明,并在说明书中所有相关内容章节明确注明不申报的字样。国产医疗器械若涉及上述情况,应拆分产品说明书,删除不在中国境内申报的相关产品信息。
立体定位装置的说明书应包括适配的穿刺器械的标准操作流程说明,提供相关配件的型号信息,以及必要的警告信息(例如:使用未经认证的其他型号穿刺器械的危害)。
(六)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制造信息
1.生产工艺
应明确生产加工工艺。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说明过程控制点。
2.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的介绍应与生产者资格证明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载明事项保持一致。若申报产品具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分别说明每个场地的详细情况。
 
三、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2]《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3]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
[4]《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
[6]《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
[7]《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6号)
[8]《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
[9]《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3号)
[10]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11]《关于发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
[12]IEC 61223-3-6 ED1《Evaluation and routine testing in medical imaging departments - Part 3-6 Acceptance and Constancy tests - Imaging performance of mammographic tomosynthesis mode of operation of mammographic X-Ray equipment》
[13]Sickles, EA, D’Orsi CJ, Bassett LW, et al. ACR BI-RADS Mammography. In: ACR BI-RADS® Atlas, Breast Imaging Reporting and Data System. Reston, VA, American College of Radiology; 2013: 159
[14]Perry N, Broeders M, de Wolf C, et al.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Breast Cancer Screening and Diagnosis. 4th edition.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Luxembour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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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DA,Statistical Guidance on Reporting Results from Studies Evaluating Diagnostic Tests, 2007
[22]FDA,Display Devices for Diagnostic Radiology,2017.10
[23]FDA,Recommended Content and Format of  Non-Clinical Bench Performance Testing Information in Premarket Submissions,2019
 
四、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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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