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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药品GMP法规框架

嘉峪检测网        2022-03-02 06:30

说到FDA的GMP,我们可能都知道,是21 CFR的Part 210和Part 211。另外,关于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还有 21 CFR的Part 11。

 

那么,GMP法规在美国立法中是一种怎样的结构?Part 210 和211又是怎样组织的呢?

 

一起来看一下:

 

关于 21 CFR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美国联邦法规。

 

CFR的TITLE 21,也就是我们说的 21 CFR,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联邦法规。

 

而21 CFR中,共有三个章节,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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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人类健康服务部门

第II章:药品的强制监管,执法部门

第III章:国家药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我们所知道的《Part 11: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在第I章下的子章节A Subchapter A,通则General。

 

子章节A下共有99个部分(Part),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是Part 11,而编号为Part 83-98是预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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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art 210和Part 211,则是在第I章下的子章节C (Subchapter C), 药品通则(Drugs general)中。在子章节C,目前目前共有19个Part,当然,编号从200开始,也是编到了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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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Part 210

 

Part 210,是药品制造、处理、包装、保存的cGMP 通则。它描述了药品的制造、处理、包装、保存等需要符合Part 210及相关的基本法规要求,而对于生物制品,还有额外的cGMP要求(part 1271)。

 

Part 210中共包括3个小节,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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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cGMP法规的状况

 

210.2 cGMP法规的适用性

 

210.3 定义

 

临床研究用药品,要符合子章节D部分Part 312的要求(也就是不用按Part 210和211来管理)。

 

同样,欧盟GMP的附录13,也是关于临床研究用药品的,当前生效版是2010年版,不过,在2017年也提出了修订版意见,要将临床研究用药品的GMP与上市药品的GMP的一些具体要求加以区分。这是闲话了。

 

关于 Part 211

 

Part 211是药品制剂的cGMP。它的结构分为从A-K共11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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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1个部分,分别是:

 

A:基本条款

 

B:机构与人员

 

C:厂房设施

 

D:设备

 

E:组分、药品容器和包装的控制

 

F:生产和过程控制

 

G:包装和贴签控制

 

H:保存和分配

 

I:实验室控制

 

J:记录和报告

 

K:退货和收回

 

这个结构似曾相识,但是,又与中国GMP或者欧盟GMP很不相同,是不是?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其中的各个章节。章节中的内容与中国GMP和欧盟GMP明显不同的,我们标黄来显示:

 

A章节,基本条款。相当于通则。下面包括范围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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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章节:机构与人员,这个框架我们并不陌生。下面细分为4个小节:质量控制单位的职责、人员资质、人员职责、顾问。“顾问”在中国GMP中是没有的,但在欧盟GMP和美国GMP中,以及ICH Q7中,都有这个专门的小节。并且,许多FDA的警告信中,都会专门提到:你们可以聘请专门的顾问来帮你们改善GMP方面的问题。关于顾问:顾问有什么用?!—— ICH Q7,认知,解读与实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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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章节:厂房设施。下面分为:建造和设计细节、照明、通风/空气过滤/暖通、管道系统、排污排废、清洗和盥洗、卫生、维护共七个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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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章节:设备。下面分为:设备设计/尺寸和位置、设备构建、设备清洁和维护、自动化/机械化和电子设备、过滤器共5个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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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章节,我们可以理解为《物料和产品》,相当于中国GMP的第6章(而欧盟GMP则把物料和产品的控制放在《生产管理》中了);这个章节下面有:基本要求、未检物料的接收与贮存、物料的检验和批准或否决、批准物料的使用、批准物料的复验、物料否决、药品容器和密封共7个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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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章节和G章节(生产和过程控制+包装和贴签),我们可以理解为《生产管理》,相当于中国GMP的第9章。

 

F章节下分为8个小节,分别是:书面程序及偏差、投料、收率计算、设备标识、过程物料和药品的取样和检验、生产时限、微生物污染控制、返工。

 

G章节下分为6个小节,分别是:物料(包装)的检查和使用标准、标签发放、包装和贴签操作、OTC人用药品的防伪包装要求、药品检查、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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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章节:保存和分配,我们可以理解为中国GMP的《产品发运和召回》(但是不含召回的内容,召回不在Part 210和211中)。这下面分为2个小节,分别是:仓贮程序、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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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章节:实验室控制,相当于中国GMP中的第十章中质量控制的章节吧。下面分为7个小节,分别是:基本要求、检验和放行、稳定性检测、特殊检验要求、留样、实验室动物、盘尼西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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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章节:记录和报告,类似于中国GMP中的第八章中文件管理的部分。下面分为9个小节,分别是:基本要求、设备清洁和使用日志、物料成分/包材和密封及标签的记录、主生产记录和主控制记录、批生产和批控制记录、生产记录审核、实验室记录、分配记录、投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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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章节:退货和收回药品。退货的部分,在中国GMP中是分布在几个不同的章节的,而在欧盟GMP中,是在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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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药品,在中国GMP和欧盟GMP中都未提及,只有在美国GMP中,在Part 211中,有专门的章节去谈收回药品。怎么理解药品收回呢?退货(无论是否有质量问题)、召回(基本上都是有大的质量问题),当回到厂里后,都是一种收回。

 

在Part 211中强调:经过不正常的贮存条件的药品,包括严苛的温度、湿度、烟雾、压力、时间或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辐射、火灾、事故、设备失败等,都不应当收回并重返市场。如果怀疑药品曾经经受过这些条件,在经过一系列的检测调查证明后,才可以考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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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1 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

 

21 CFR的第11部分,是专门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它对药品和食品的管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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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分,分为ABC三个子部分,分别是:

A:基本条款。包括范围、实施、定义;

B:电子记录。包括:闭式系统的控制、开放系统的控制、签名表征、签名/记录的链接;

C:电子签名。包括:基本要求、电子签名的组成和控制、识别码/密码的控制。

 

写在最后

 

中国现行GMP是以欧盟GMP为基础来建立的。而对于美国的GMP来说,虽然基本的方向与欧盟和中国类似,但是无论是框架,还是条款和一些细节要求,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作为我们在思考和理解某个部分的GMP活动的要求时的补充。

 

对于原料药,欧盟和美国都采用ICH Q7来作为GMP要求的指南。中国GMP专门编制了《附录2原料药》,却是一个“缩减”版的ICH Q7。

 

对于无菌药品的GMP特定要求,欧盟和中国,都作为了附录一。而美国,则有一个2004年的以无菌制备来生产无菌药品的GMP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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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南的官网链接:https://www.fda.gov/media/71026/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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