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GB9706.1-2020标准的主要变化如下:将GB9706.15和YY/T0708标准的内容合并到本新版标准,增加了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的相关内容,基于风险分析引入基本性能(essential performance),引入针对患者和操作者不同的防护措施(MOPP和MOOP)要求,增加了防火要求,增加了部分机械危险防护要求,增加了可用性要求,增加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或子系统的要求等。由于新版标准增加或提高了部分要求,原来符合老版标准的产品不一定能符合新版标准要求,需要相关企业开展验证和确认,并及时开展产品设计变更。
问题2:GB9706.1-2020标准中12.2条的可用性要求,是否对有源医疗器械均适用?是否需要企业提交可用性测试报告?
答:该标准中的可用性要求符合GB9706.1-2020中“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定义的有源医疗器械均适用。为了证明产品对标准的符合性,在型式检验时需要企业提供YY/T1474中所述的“可用性工程文档”,其中可用性工程的“验证”和“确认”可以通过可用性测试、专家评审、等效医疗器械比对评价等方式来实现。可用性测试分为“形成性可用性测试”和“总结性可用性测试”,可以由企业自己组织完成或委托专业实验室完成。
问题3:GB9706.1-2020标准中14章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包含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的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吗?
答:按照标准中14.1所述,如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所包含的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 不提供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所必需的功能,或者通过风险管理,表明产品中任何PESS的失效都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14.2至14.12的要求可以不适用。此外,不论14.2至14.12的要求是否适用,预期接入IT网络的任何PEMS都应满足14.1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