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注册/备案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二、变更注册
1、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2、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发生变化。
3、注册证中"其他内容"发生变化。
三、变更备案
1、注册证中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
2、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发生变化。
四、注册变更办理流程
五、TIPS
1、对于线上途径(eRPS系统):变更备案、变更注册申请可在同一请表申请,合并变更情形仍然按照现行流程分发变更注册受理号,自动关联变更注册电子目录,在进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电子目录的"CH2.7其他申报综述信息"中体现变更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2、对于线下途径:变更备案、变更注册申请须分别填表,分别准备材料,同时准备符合《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目录文件夹结构的通告(2021年第15号)》要求的电子资料。
3、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相同。
4、取得变更注册文件后,注册人应当根据变更内容自行修改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标签。
5、发生其他变化的,注册人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变更事项不可与延续注册合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