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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中间体可以申请产线的GMP符合性声明吗?

嘉峪检测网        2023-11-13 08:13

通常GMP符合性声明与生产场地、原料药是一一对应的,不会对单独的中间体开具GMP符合性声明,除非该中间体也是一种原料药,只是针对特别项目作为另一原料药的中间体。
 
IND相关问题
 
问题1:结构已知的全部杂质,Q-SAR软件,需要全部进行预测和筛查吗?这是什么阶段的工作内容?
答:有警示结构的杂质会要求做Q-SAR评估,IND阶段需要评估并准备报告,但不递交。警示结构的判断比较依赖人员的经验,而且警示结构的判断准确性也会有一定误差,所以建议将不确定安全性的已知化合物全部进行软件评估。
问题2:请问关于2-氯丙烷的限度制定应怎么考虑,ICH M7收载了氯乙烷的PDE值但是没有2-氯丙烷的。大家有比较认可的2-氯丙烷的PDE值吗?
答:认为一般是采用两种策略:从严使用TTC的理念,还有一种用常规的卤代烷烃的TD50:36~1810mg/kg/day,用36带入计算一般都可以。从TD50线性外推的方式,计算出AI=TD50/50000*50kg。计算出AI,再根据产品日最大服用剂量计算出限度。
问题3:请问片剂一般临床一期你们是做多少的批量?也是10万个剂量单位吗?
答:临床I期批量根据临床需要,加检测放行和稳定性的量。主要是满足临床需求。2-3万片也有,5-7万片做过,也有超过10万片的。常规批量,1w~3w~5w都有。
问题4:临床I期报了2个规格片剂,工艺相同,原辅料比例一致,CDE老师给的批件中让关注不同规格质量可衔接性,请问这个质量可衔接怎么理解?
答:两个规格用的同一个质量标准放行的,含量和杂质可比性都容易理解,两个规格的溶出度曲线之间的一致趋势。首先看不同规格单片溶出是否相似,不相似的话,根据临床的使用剂量,比较相同剂量下的溶出曲线。
问题5:原料药炽灼残渣限度试多少啊,药典没有具体要求,有点说0.1%,有的说0.1%-0.2%,哪个更合适?
答:NDA申报阶段一般是0.1%,IND阶段0.2%即可。
问题6:如果申报验证性临床的话,必须提供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信息吗?
答:需要的。确证性临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CDE会关注生产场地的情况。
问题7:原料药中间体未知的非特定杂质限度≤0.5%,是否合理?如果要定这个限度,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数据证明这个限度的合理性。
答:依申报所处的阶段,IND阶段不需要提供毒理数据证明,但如果需要得到审评老师认可,需要一些参考文献的支持。因为是非特定杂质,很难证明其合理性。但在IND 申报时是可以接受的。随着研发深入,限度会逐渐收紧,到NDA时会紧到不得过0.10% 以保证API 中不得过0.10% (假设没有purge 或者enrich). 马上申报三期,原料药的药学研究应该基本完成了,此时的中间体非特定杂质应该收紧(比如不得过0.1%)保证API pass spec.
问题8:大家在在I期和II临床试验期间增加规格都有报补充申请吗?
答:按照临床期间变更指导原则,增加规格应该是要补充申请的。参考创新药(化学药)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问题9:我司在研发一个冻干,包装里要配注射用水,但我们又没有终端灭菌线,这种情况,我们的注射用水可以委托别的企业生产吗,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已有文号的注射用水放到我们产品的包装里?
答:我的理解这个是分开的,你们申报时只有冻干这一种产品吧,注射用水是另外一种产品。直接采购已有批准文号的注射用水,即使不配也行。除非注射用水特殊,是特定pH值。
问题10:对于自制起始物料,3.2.S.2.3物料控制中需要提供起始物料典型批次的制备工艺吗,我们目前就放了起始物料的合成路线,并标明了具体试剂和溶剂,这样可以吗?
答:IND阶段比较都简单。在沟通起始物料指定时,这个时候想要拿下CDE肯定的意见,需要较为详细的起始物料质量研究数据,起始物料合成路线本身不应太复杂,否则起始物料有可能会要求前移。
问题11:美国IND申请时制剂内包材无DMF是否可以?
答:可以,III期才有明确要求必须有。
问题12:化药生产过程中添加但终产品里不存在的物料,是否算作辅料?交IND的时候是否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根据中国药典0251里对辅料的定义是一般要包含在制剂里的物质。我理解这种过程中物质不算辅料,但有点儿拿不准。
答:需要在处方中说明有使用并去除,证明性文件不需要,也需要证明质量标准是符合要求的。
问题13:对于溶剂残留检测,如果低于了定量限,是报告低于定量限,还是未检出? 
答:未检出指低于检测限,样品检测结果如果介于检测限和报告限之间,可写低于报告限,一般报告限的水平会与定量限保持一致。
问题14:想问一下药物的pH如何查询?
答:日本药典中的IF文件中是不是可能有药物在线。(drugfuture)这个网站也可以查IF文件,这个不用翻译成日文。在日本官网(PMDA))查询需要把药名翻译成日文,通常百度,谷歌的翻译很多时候是有问题的。化合物的pH和PKa在默克索引里面也可以查到,drugbank这个网站有的时候也会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是预测值(有标注)。如果药典未收录pH,以IF文件的信息为准,若IF文件没有,再参考默克索引,pubchem,权威性逐级降低
问题15:增加较味剂属中等变更,是向国家药监局提交变更,还是省局提交变更?
答: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如果企业经评估为中等变更,向省局备案。
问题16: 临床早期,包材,辅料是否可以不做鉴别项呢?因为它说的是”鉴别或核对“。
答:不是强制的要求。看企业自己的评估。
问题17: 我们是生物制品,前期临床我们用的西林瓶,IND批的也是西林瓶,用的中试生产工艺,然后关键临床期我们计划放大工艺,更换包材,然后开展关键临床期:
主要有两个问题: 1.我们这种变更自己做了包材相容性,包材更优没有更差,工艺也没有改变(虽然放大了),所以自己药学部门自己研究后评估为一般变更。所以要进行补充申请,那么需不需要CDE批准变更后,再开展关键临床? 开展临床前是不是样品必须中检院进行检测? 
2.如果包材不进行变更,就是工艺放大工艺也没有改变(虽然放大了),所以药学部门自己研究后评估为一般变更,那么是否需要进行补充申请呢?样品是否必须中检院进行检测?
答:一般药学部门评估都是觉得没问题,前后一致。
 参考今年8月 《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基本思想是评估变更对安全性的影响,是,走补充申请;否,走DSUR。
征求意见稿中对安全性有潜在重大影响的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示例:
制剂:1) 处方或剂型的改变(包括活性成分浓度和辅料组分的变更水针改粉针、西林瓶注射液改为预充式注射液等 )。
9) 直接接触药物的包装容器的性质改变 (包括涂层、粘合剂等 ),或因为包材改变影响了制剂的质量 (例如影响释放能力、剂量准确性 )。
问题18:现在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分类都不写是几类了吗?
答:制剂有,原料药没有。
问题19:有个新药的提到获批后保护时间的文件是哪个?
答: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里有,不过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
问题20:向FDA提交IND,所用的直接的包材没有DMF,是否影响受理和审评?
答:不会。辅料和包材要在3.2.P里都要写清楚的,厂家的COA可作为附件放。
问题21:DSUR药学部分,是在报告中任何变化均需要报告吗?比如一些工艺研究,但生产工艺参数没有变化,比如开发晶型研究的限度方法,有些辅料收集数据研(IND资料中没有),质量标准没变化,这些需要在DSUR中进行报告吗? 
答:质量标准和工艺没有任何变更,药学变更就是写无,确认是微小变更的部分可以更新到DSUR中。
问题22:原料药在制剂中转为溶剂化物(不是水合物),如全部转为为单一晶型,是否可以申报上市?药品适应症仅为普通适应症。
答:质量风险较高,怎么判定在制剂中的晶型是稳定的。
问题23:请教各位老师,我们有个氘代的品种,以前按照2007年的注册分类划分为1类,现在做完II期,按照新的注册分类,我们III期以及NDA能不能继续按照1类去报。还是按照2.1类报?
答:既然自己都有这个分类的疑问,建议考虑在某个节点与CDE进行沟通交流确认具体的分类。
问题24:工艺中用到了碳酸铯,铯元素的限度控制有哪些依据和法规可以找?
答:可以去查铯的毒理数据,然后计算PDE值。目前查到一个硝酸铯的毒理数据,用这个数据去折硝酸铯的分子百分比得到铯的数据,再评估PDE。
 
NDA相关问题
 
问题25:请问美国过完整性评估(completeness assessment,CA)需要收费吗?
答:一般收到原料药DMF和FDA3794表格后,首先要确认收费情况,CA并不取代全面的科学审评,科学审评将决定DMF里所包含的信息是否足以支持ANDA的法规行动。
问题26:请问NDA的话,BCS分类一定要研究吗?
答:非必要。BCS分类要想得到认可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指南要求,并得到官方认可。如果没有确切的溶解和生物利用度数据,是无法得到分类的认可。但相关的研究数据可以用于资料的准备。
问题27:请教大家药品研制情况信息表里面这个体外评价是指什么?是体外溶出度吗?
答:是的,我们一直填的是溶出,我计划后期体外释放、体外透皮也都写在这里。
问题28:医保谈判,药学这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支持?
答:下载一下医保局ppt模板,所有项目资料也都公示,从安全性、有效的、药物经济学等维度,好像也没啥药学需要提供的。
问题29:请问国内NDA或者BLA申报,是否一定需要工艺验证三批的稳定性?
答:新药申报上市,3批注册批,以12月时间为起点。2批临床批,批次不满足。 有效期根据3注册批时间进行拟定。国内同时需要三批工艺验证批报NDA。当然工艺验证批也可以作为注册批报上市,但这样工艺验证批的生产需要提前较长时间生产并累积12个月的稳定性数据。是否一定需要积累12个月的稳定性数据,一定在上市前的会议中与CDE达成一致。
问题30:原料药中间体可以申请产线的GMP符合性声明吗?那如果要销售这个产品中的一个原料药。可以提供这个原料药GMP符合性声明吗?
答:第一个问题是不可以。中间体作为原料药卖,是不可以的。而且生产上也没进精烘包。官方给予的GMP符合性,和对应的原料药、场地(属地),都是一一对应关联的。企业不可能冒着自身体系的风险,对中间体开具GMP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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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