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在上市批准时是分前后两段批准的,上市后前面一段发生变更,请问应该怎么申报相应的变更?
对于这种情况想必前两后生产的两段都需要得到关注。当前面一段也是一原料药的生产时,应是需要报所在省局审批;如果只是一中间体,那主要还是第二段原料药所在的省局进行审批。
IND相关问题
问题1:请教下FDA的新药申请各过程费用时怎样,在哪里查?
答: FDA只在NDA/BLA的时候收钱。IND不收费。
问题2:二乙胺在原料中的限度怎么制定,目前没有查到PDE值和LD50值?
答:可以查参考文献上的NOEL值换算。
问题3:口服溶液剂加了防腐剂,抑菌效力研究需要将制剂进行倒置后进行研究吗?
答:稳定性考察需要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抑菌效力会在特定时间点进行检测。
问题4:溶出介质pH4.5,实际使用的盐的化学结构是醋酸钠三水合物。起草CTD分析方法需要写清楚试剂名称,由于药典8001通则和各品种各论都是醋酸钠,起草的CTD文件中都是醋酸钠【企业方法写的三水合醋酸钠(避免使用者混淆)】,注册要求我们写试剂的实际名称,产生了分歧点。因为实际使用的盐,可以更换试剂厂家,比如国药/Titan/阿拉丁,同一个厂家还可能多种名称,三水合乙酸钠,三水合醋酸钠,醋酸钠三水合物,醋酸钠等等,其实都是同一个物质。有没有必要进行更正成三水合醋酸钠?
答:有水的最好带上水合物,最终与药典附录保持一致。
问题5:有机氟化物,鉴别可以不做氟鉴别吗,翻了药典几个品种,没有氟鉴别。
答:如果是只是分子里面有氟原子,结构鉴定确定了就行。常规鉴别不需要单独做。
问题6:以保留时间作为鉴别的情况下,相差多少是可以接受的,相对偏差5%?
答:USP621里也说只是参考,认为还是根据方法验证结果制定吧,或者简单用仪器校验中的那个要求。觉得本质上保留时间稳定性属于每个方法特有性质,类似于灵敏度,这里反映的是方法保留时间不随微小因素变化而变化的能力,那不同方法采用统一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但类似同序列对照品保留时间“包裹”的方式判断应该是可行的,建议也可以采用统计学的方式进行判定:7针对照品保留时间平均值±3σ(置信度99.7%)范围内即判定一致。
问题7:用免费的QSAR软件例如Toxtree和VEGA预测原料药中的所有杂质是否为基因毒性杂质能被CDE认可吗?
答:关于M7中提到的两种预测软件。建议谨慎选择和使用监管机构认可的软件,如要仅是用于研究,可以选择其它的一些软件预测,但监管机构还是会认可指南中推荐的预测软件。
问题8:三期临床做完再做工艺验证提交NDA还是在三期临床前做这个工艺验证,NDA对工艺验证批数据稳定性有要求吗?
答:一般三期后或进行中工艺验证 新药对工艺验证稳定性几个月应该没有要求,但是如果验证批的稳定性是决定最终产品有效期 , 申报的时候太短 ,后续获批的有效期也会有影响。
问题9:有没有这样的例子,在LOA/POA中仅体现制剂的名称,没有体现制剂的规格啊?
答:不写规格也是可行的。
问题10:如果色谱柱被污染的现象有哪些呢?现在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进完样品溶液,进了5针空白,空白图谱在主成分色谱峰处残留,保留时间居然稳定,出峰面积也一样,这是什么原因呢?大家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呀,仪器论坛里也有同行遇到类似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
答:污染的情况有很多,色谱柱本身柱效降低,填料吸附,样品超载,进样针残留,管路污染等。解决方式是一个一个排除,找到根本原因。
问题11:中美申报的产品,所用的细菌内毒素标准品可以是国内厂家的吗?
答:申报IND阶段和NDA是不同要求,分阶段。
问题12:请问临床试验期间可以直接改安慰剂的处方吗?需要做什么研究吗?
答:一般来说安慰剂都是除去活性成分,其他与制剂一样。如果安慰剂换成其他组份,那么安慰剂的作用是不是需要考虑一下。
问题13:DSUR报告中,药学部分,需要提供做生殖毒性样品的药学信息吗?若是需要的话,需要提供多具体的资料,生殖毒性样品的生产场地换了,是需要整套DS的CTD的资料吗?
答:毒理批次样品信息需要提供的。更新了哪些章节,就提供哪个章节的CTD资料即可。
问题14:有一个品种,列入鼓励研发申报的儿童药清单,但是发现原研的适应症并没有包括儿童。这是怎么回事呢?如果在国内不扩展至儿童人群,应该无法享受优先审评吧?
答:是的,不能的。
问题15:如何核对找到EU批准药品的生产商和MAH的信息?
答:得看什么申报程序了。CP 在EMA官网,DCP在HMA,国家程序在各国网上,快捷的话查一下article 57 database,但只能看到PV MAH。
问题16:最近发的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这里的委托研究机构,包括委托生产单位,合同研究组织吗?意思是不是这样:合同研究组织,需要委托授权书,加盖实体章;委托生产单位,是填在申请表里面的,要电子签章。
答:主要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的。
问题17: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新注册分类3类药,开展验证性临床试验是不是已经没有强制要求100对了?
答:是的,根据具体项目的临床设计类型,通过统计学计算得到例数。
问题18:验证性临床是不是只是对目的的描述,跟试验分类无关,如果一个药它的临床路径做PK-BE或者PD-BE就能报产,那我这个BE是不是也是验证性临床?
答:BE 是 BE,临床是临床。PD-BE,属于 BE。
问题19:III期临床开展前,如发生重大处方工艺变更需提交临床试验补充申请,需要提交I期临床安全性、耐受性临床研究的数据光盘吗?
答:药学变更补充申请一般不需要递交临床的数据。因为以前的数据在官方都是有存档的。临床的小结在相关资料中需要递交。
问题20:请教诸位,化药3类,国内开展了验证性临床。在报产的说明书中,临床相关内容,除了参比制剂的相关数据,还需要增加自己开展试验的数据吗?
答:一般不需要的。
NDA相关问题
问题21:请问药品研制信息表里自制对照品的证明性文件需要提供哪些呢?
答:提供自制COA。
问题22:如果一个在研1类新药已经申报了一个适应症A,现在计划新报适应症B,主要是补充了体内外药效和机制,请问在沟通交流的时候,还要药学、临床、药理药代都必须沟通吗?
答:沟通交流不一定需要药学,但补充申请时药学方面需要考虑不同适应症的杂质限度,PMI评估等。
问题23:非临床批次的检验报告及数据都放在CTD资料的哪里?
答:非临床批次的数据需要呈现,这批的重要性还是挺高的,对于杂质有界定的作用,同时在毒理报告中也会有相应的杂质数据,在CMC的资料中可以找到来源。毒理批次COA报告一般可以不递交。
问题24:现场核查信息表里面,对于申请人委托给CRO、CRO二次委托给其他公司的情况,“申请人是否签订委托协议”列应该填是还是否?
答:按实际情况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与CRO讨论这个问题。最新的加强持有人管理意见出来,一般不允许两次外包,但个别情况除外。所以需要明确出来,哪些可以再次外包,外包后怎么管理。
问题25:请问已获批的原料药在不同省市分段生产,前段工艺发生变更,是由前段生产商去省局备案还是还是后段生产商备案?
答:还是看当时资料情况是怎么申报批准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看原料药的生产属于哪个省局管理,应该就是这个省局进行变更批准。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前面一段的生产也是一个原料药,那也要得到第一段生产所在省局的批准。第二段再进行评估并申报相应的省局。当然以上的变更主要是省局的中等及以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