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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金属材料被鼓励、限制甚至淘汰

嘉峪检测网        2024-02-28 12:16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新版目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广泛征求了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其中鼓励类条目有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
下面着重介绍金属材料(包括钢铁和有色金属)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目: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开采、选矿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黑色金属矿山尾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及装备;
2.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及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气基直接还原低碳炼铁(不含煤制气),高炉富氢喷吹冶炼、冶金渣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近终形铸轧一体化,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热轧氧化铁皮无酸表面处理;
3.航空轴承用钢,航空航天用超高强度钢,4N级以上高纯铁,高温合金,精密合金,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
4.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5.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
6.冶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
7.废钢回收、拆解、除油、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
 
九、有色金属
 
1.矿山: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难采及低品位矿床开采,矿山尾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及装备。
2.冶炼: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及应用,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
3.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
 
(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
 
(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5)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6)锌湿法冶炼浸出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7)铝灰渣资源化利用。
 
(8)再生有色金属新材料。
 
4.新材料:
 
(1)信息。半导体、芯片用电子级多晶硅(包括区熔用多晶硅材料)、硅单晶(直径200mm以上)及碳化硅单晶、硅基电子气体、磷化铟单晶、多晶锗、锗单晶等,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
(2)新能源。硅能源(晶硅光伏)材料,包括配套的高纯多晶硅(包括棒状多晶硅和颗粒硅)、高效单晶硅棒、高效单晶硅片;核级海绵锆及锆材。
(3)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核工程、新能源、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轻合金材料、铜镍金属材料、稀有稀土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复合金属材料、金属陶瓷材料、助剂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催化材料、3D打印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材料及其工具。
(4)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箔材。
 
限制类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VOCs治理装置的炼焦项目。
2.铁合金、铸造生铁用步进式烧结机,180平方米以下带式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
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层板卷项目。
7.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8.含铬质耐火材料。
9.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工业硅矿热炉用直径1200毫米以上石墨电极除外)。
10.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2.球团竖炉、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
14.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5.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6.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7.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2×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以上,没有明确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及设施的新建、扩建铁合金电炉(含所有矿热电炉及精炼电炉)。
19.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
20.厂区内无配套炼铁、炼钢工序的独立烧结、热轧生产线。
21.半封闭式锰硅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
3.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新建、扩建以一水硬铝石为原料的氧化铝项目。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再生铅项目。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除外)。
6.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9.未落实副产品独居石安全有效利用的伴生放射性矿物选矿项目。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步进式烧结机(2025年12月31日),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4.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省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5.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6.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省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化铁炼钢
7.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10.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25年12月31日),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1.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万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2.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13.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5.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6.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17.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8.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19.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20.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21.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2.1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
23.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16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再生铜非直接燃煤反射炉除外)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及设备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15吨以下再生铝用熔炼炉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万吨(REO)/年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年12月31日)
 
二、落后产品
 
(三)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5.土烧结矿,热烧结矿
 
(四)有色金属
 
1.铜线杆(黑杆)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是为了适应现阶段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可以预见,随着《目录(2024年本)》的深入实施,传统金属材料领域将会面临更大的考验和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也将助力产业绿色转型,进一步推动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化工仪器网,机械工程材料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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