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浅析新政下药品委托生产专项督导检查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

嘉峪检测网        2024-04-02 08:44

新版《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随着制度的全面实施,持有人委托生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B证许可证数量大幅攀升,委托生产活动日趋频繁。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委托主体责任意识不足、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以及各方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风险隐患。面对这些挑战,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药品监管的“四个最严”原则,加强B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委托生产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也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新形势下,MAH应如何准备药品委托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呢?结合国家局及各省局的相关指南和法律法规,我们梳理了以下实施要点,供制药同仁参考。
 
近期,看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委托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网传版)(药监药管函【2024】80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据悉,截至2023年底,国家药监局已组织专项团队前往八个省市开展深入的督导检查工作。对630家B证持有人的许可审批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通过对这些材料的仔细审查,旨在发现可能存在的许可管理问题,同时,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实际生产情况,检查组还抽取了28家B证持有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梳理,通报中详细列出了在许可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药品生产许可管理方面
 
在许可管理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严格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确保其生产的药品符合上市销售的标准。各省局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核许可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积极开展现场检查,深入了解持有人的实际生产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质量体系,确保药品生产的全过程受控。主要问题如下:
 
1.1 B证许可把关不严
 
【常见主要问题】在国家药监局发布2023年第132号公告之前,部分省份的药品监管部门在制定本地“优化”政策时,存在对许可检查、审核同意受托生产意见等方面的豁免情况。这种豁免可能导致许可标准的降低,从而增加药品生产的风险。此外,部分省局在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环节也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尤其是在对持有人全过程质量管理能力的审核上,部分省局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导致一些质量管理能力不足的持有人也能获得许可。
 
【应对措施浅析】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药监局已经通过发布相关公告和指导意见,强调了对B证许可的严格把关要求。同时,也要求各省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核和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许可管理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1.2 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存在重复任职
 
【常见主要问题】部分省局经过对社保缴纳记录和个税缴纳记录的深入查询,在多个省份均发现,部分持有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其他企业存在重复任职的情况。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有关政策要求,可能导致资源分散、职责冲突,甚至影响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应对措施浅析】针对这一问题,各省局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持有人也应自查自纠,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行为,确保药品生产的顺利进行。
 
1.3 有程序文件待完善
 
【常见主要问题】程序文件待完善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涉及企业需向省局报告的事项上,部分省局尚未明确具体的报告路径和程序,这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惑和不确定性。例如,对于持有人委托销售、委托储存、委托检验等关键事项,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重要情况,部分省局尚未给出清晰的指引和规定。
 
【应对措施浅析】这种情况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决策,也可能给药品监管带来风险。建议各省局尽快完善相关程序文件,明确报告路径和程序,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关注政策动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规要求。通过完善程序文件,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企业的行为,提升药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从而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二、质量管理方面
 
MAH应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与受托方签署协议,确保受托方履行质量责任。体系应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主要问题如下:
 
2.1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常见主要问题】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是当前药品生产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部分持有人关键岗位人员缺乏药品商业化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特别在无菌药品领域,相关人员的无菌生产和管理经验不足,对法规要求不熟悉,增加了生产风险。同时,药物警戒人员的工作也至关重要,但部分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历,无法有效履行药品安全监测职责,对公众用药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提升人员资质、加强专业培训成为药品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对措施浅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呼吁持有人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经验。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人员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2.2 委托生产疏于管理
 
【常见主要问题】委托生产疏于管理是药品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部分持有人对受托企业的现场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深入进行风险评估和检验能力评估,使得审核失去意义,无法有效防范风险。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审核报告疑似由受托企业自行提供,严重违背审核原则。同时,委托生产协议和质量协议也存在套用模板、缺乏针对性的问题,给药品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加强委托生产的严谨管理和协议细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应对措施浅析】为了加强委托生产的管理,我们建议持有人提高对现场审核的重视程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全面、深入。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现场审核和协议内容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此外,持有人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协议制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确保委托生产的顺利进行。
 
2.3 全过程管理能力不足
 
【常见主要问题】药品生产过程中,全过程管理能力至关重要,但部分持有人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不足、能力有限,难以应对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挑战。尤其在流通环节,如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和药物警戒等方面,执行不力,与法规要求相差甚远。这种不足可能引发药品流向不明、追溯困难等问题,增加安全风险。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持有人未建立责任赔偿制度,赔偿能力与市场规模不匹配,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声誉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提升全过程管理能力、强化法规执行与责任担当,成为药品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应对措施浅析】因此,持有人应加强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全过程管理能力。同时,也应建立完善的责任赔偿制度和程序,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和处置。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持有人全过程管理能力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监督管理方面
 
【常见主要问题】各省局要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加大对受托生产企业延伸检查力度,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四、提高监管效能方面
 
在提高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效能方面,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概述如下:
 
4.1 政策宣贯不到位
 
【常见主要问题】个别省局对国家局2020年第47号公告、2022年第126号公告和2023年第132号公告等宣贯不到位、培训不到位,未能督促持有人按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应对措施浅析】加强政策宣贯与培训:各省局应深入解读和宣贯国家局相关公告,确保持有人充分理解并遵守各项要求。同时,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持有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能力,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4.2 延伸检查不到位
 
【常见主要问题】有的省局没有制定跨省延伸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跨省延伸检查次数少,对受托方所在地省局存在依赖心理。
 
【应对措施浅析】完善延伸检查机制:各省局应制定详细的跨省延伸检查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明确检查频率、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与受托方所在地省局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延伸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3 评估填报不到位
 
【常见主要问题】个别省局信息系统与国家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信息采集类)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块对接不畅、推送数据不及时;部分省局未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填报至药品生产监管检查信息采集模块,部分检查数据报送不规范,不准确。
 
【应对措施浅析】优化评估填报流程:各省局应加强与国家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对接,确保信息系统畅通、数据推送及时。同时,规范检查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报送不规范、不准确的数据,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参考文献
 
[1]NMPA官网等
 

分享到:

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