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药品二次注册检验问题与原因探析

嘉峪检测网        2024-07-19 09:35

RDPAC相关调研人员对二次注册检验的问题与原因进行了探析,包含了检验机构、企业和审评机构的问题反馈。针对反馈进行了分析与探索。

 

检验机构、境内企业、境外企业和药审部门在调研时都反馈了二次药检的问题。

 

检验机构的反馈如下:

有时首次药检还没有结束就收到了二次药检通知件,但首检和二检分属两 件注册检品,需要重复检验,分别写复核意见,浪费人力物力。另外,申报注册标准撰写不规范不准确是药检机构不能正确理解申报标准导致实验复核无法顺利进行的一个主要原因。

企业对于二次药检问题主要集中在二检流程、时长和样品提供方面:

对境外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药品注册检验过程中二次检验(从送样到检验完成)所需时间过长,48%的调研对象反馈完成二次检验长达 6-9 个月时间,此问题延长新药批准时间,从而影响患者更早的获益。

企业反馈引发二轮药检的主要问题分为以下几类:

1)拟定注册质量标准中的检验项目缺失(64.29%)、方法(46.43%)或限度(32.14%)建立不当;

2)因申请人提交的检验方法不完整(53.57%)或样品、试剂、标准物质不符合要求(14.29%),致使检验机构不能完成检验;

3)注册标准撰写不规范不完整(35.71%)。

 

药审部门反馈如下:

不少申报质量标准项目设置不全面,不能对产品的特性和质量进行有效控 制。药检机构提交的实验复核意见有些过于简单,对药审部门评价质量标准助力不够,甚至还有意见不明确和报告无结论的现象,又无正规沟通渠道,只能通过二次检验解决。

综上,二次检验问题药检药审方面与企业所面临的困扰不同。相比境内企业,境外企业感触更加突出。

经课题组整理调研结果并进一步分析,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沟通交流不充分最易导致二检产生。对于沟通交流现状的调研显示:被调研的检验 机构56%认为一般,27.8% 认为不顺畅,16.7% 认为顺畅;被调研的境内企业 60%认为顺畅, 31% 认为一般,8.6% 认为不顺畅;被调研的境外企业 60% 认为企业与检验机构沟通问题较多, 51% 认为检验机构与药审部门沟通问题较多。对于建立药审部门、检验机构、申请人三方沟通 交流平台的必要性,全部调研对象都认为十分必要。其中,被调研的境外企业认为相比于创新药上市申请(56%),在上市后变更时的注册检验过程中的沟通交流重要性更高(93%)。

 

沟通交流不够顺畅的原因可能是:

1)检验时限较短,任务量多等资源限制,导致检验机构无暇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检验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2)定性访谈中检验机构反馈与审评机构没有沟通交流的程序或平台,遇到问题时,无法找到审评机构的老师进行讨论; 药审部门也无法在审评期间对检验相关的问题及时与检验机构进行沟通;

3)部分检验机构和企业反馈目前缺少药审部门,检验机构及申请人的三方及时交流机制,导致检验任务和问题只能在其中的双方流转,或者在发补期间通过二次检验来解决;

(2)申请人能力欠缺或责任落实不到位。调研统计发现,申请人申报的注册标准项目或限度制定的不完整、不合理,在审评期间发现问题,被要求完善申报标准,这是导致二次检验 产生占比最高的问题;

(3)其他:

1)由于各国药典、相关指导文件和监管部门对于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不同, 导致部分境外企业递交的申报标准中有些检验项目、方法或限度与国内要求不同;

2)由于部分要求不清晰,申请人无法对检验用的质量标准把控,出现提供的申报质量标准不符合注册检验要求的情形;

3)还有些申请前置注册检验的产品,由于检验和审评同步进行,在质量标准 复核方面更有可能遭遇检验与审评的观点不一致,从而触发检验完成后甚至尚未完成时审评就要求二次检验。

 

总结:

导致二次注册检验,药检方、企业和审评方三方的沟通交流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没有交流会导致信息不通畅,理解不一致,工作量增加。

打铁还需自身硬。技术的归技术,交流的归交流。企业对自身产品的了解肯定要多于检验机构和审评机构。因此在设定产品相关分析方法和检验项目时,要有充分的研究和数据,充分了解注册法规要求,全方面做好充足的数据准备,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另外一个好消息是中检院在2024年2月发布了《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新一版的征求意稿,相对前一版内容要较多的更新,但由于是技术指南,仍没有涉及到沟通交流的操作。

 

参考文献:药品注册检验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RDPAC,2023.12

 

分享到:

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