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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体系进展浅谈(后续)

嘉峪检测网        2015-10-27 00:09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不断推出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的法案,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对本国工业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CNAS在建立我国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体系的思路为:

  加快建立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并实施。当前,我国在国家和地区层面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予以推进。因此,建立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体系的首要和核心工作就是填补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的空白,紧跟我国碳排放和碳减排宏观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推进步伐,并为之服务。此外,该类机构的认可与传统的认证机构、检测及检验机构的认可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如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认可范围的分类、对评审人员的能力要求、评审方法与关注点等。因此,CNAS将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界定为新的认可门类,与国际接轨。

  将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等认可门类中从事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领域的评价活动纳入认可体系,作为基础和补充,建立既与世界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的完整认可体系。为此,CNAS在现有的认可制度上进行了创新,将部分典型相关领域的检查及评价质量控制纳入认可体系,将来还将不断引导、补充和规范。

  目前,CNAS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子课题“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为依托,在建立我国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体系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经过3年的研究,建立了以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为核心,以相关检验机构认可、评价质量保证为基础和补充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价机构认可体系。在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制度方面,研制完成了我国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制度文件体系,包括认可规则(含认可政策与程序、认可范围分类等)、认可准则等,初步建立了我国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认可队伍,并对部分国内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进行了试点评审。在碳排放和碳减排相关领域评价活动的认可方面,建立了民用建筑和在用工业锅炉等重点排放源检验机构的规范文件,以及光伏组件、LED灯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和质量保证活动的规范文件,并已发布实施。

  但展望未来,CNAS在认可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方面仍有许多重要工作需要继续推进。

  首先,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正式推出我国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制度,助力于从国家层面形成完整的碳排放和碳减排管理制度链条,并积极寻求国际互认。目前,全球范围内已开展ISO:14065标准认可的认可机构有20余家,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也已启动了PAC温室气体领域互认,美、日、中国台湾等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已经接受PAC的同行评审,截至2014年6月,ANSI、墨西哥认可组织(EMA)、JAB、TAF作为首批4家认可机构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MLA)。

  其次,碳排放和碳减排涉及诸多行业,CNAS需要在课题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并跟踪国际国内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形势和政策,对现有的认可体系不断补充和完善,以期更有力地服务于我国碳排放和碳减排工作的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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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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