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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05-10 15:54
5月4日,深圳龙岗检验检疫局对2批次报检业务、共12种规格的不合格进口轮毂实施退运处理。这是2015年进口轮毂正式纳入法定检验目录以来,该局首次退运进口汽车轮毂。
据悉,该两批汽车轮毂输出国家为美国和日本,共12对24个、货值3.97万美元。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汽车轮毂现场检验中发现,货物原产地为美国,均存在未标注轮毂最大设计载荷的情况,不符合我国进口轮毂的法定要求。从进口商处了解的信息表明,该两批轮毂为客户订制产品,生产厂商重点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忽视了安全标志项目的要求。最大设计载荷是轮毂的重要安全参数,该项安全标示不合格将导致载荷不匹配,容易导致误用乱用轮毂而产生车辆安全风险。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贸易商和制造商必须详细了解我国对进口轮毂的检验监管要求,进口符合我国法定要求的轮毂产品;消费者购买进口汽车轮毂时应主动核查轮毂产品是否明确标注标准轮毂代号、最大设计载荷以及生产厂名或商标,是否符合我国产品标准要求。 (吴 颖 顾 枥)
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