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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3-30 09:05
6月1日,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实施,相关部门近期组织了标准说明辅导会,小编在这里将相关问题整理出来,供参考。
根据纺织产品的特点,GB 31701设置了过渡期,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给了制造商两年时间用于消化库存,制造商在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证明产品是新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可以根据相关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
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中有关安全要求引用了GB 31701,但是GB/T 31888的实施日期是2015年6月30日,没有过渡期,其引用的标准内容同样没有过渡期。GB 31701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与GB/T 31888没有关系。
应以 GB 31701 为准。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规定拉带执行GB/T 22702《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范》和GB/T 22705《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其中的某些要求与GB 31701重复。由于GB 31701 是强制性安全标准,所以首先应符合GB 31701 的要求,当然也应符合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要求。如果相关标准规定的绳带要求存在冲突,应以GB 31701 为准。
——根据床上用品的使用说明判断是婴幼儿产品还是儿童产品。——床上用品上的附件不分部位,不论哪个部位的附件都应符合GB 31701 的要求。
——GB 31701 中的绳带要求只考核服装,不考核床上用品。如果产品是服装式防风抱被和服装式睡袋等应按服装考核。
GB 31701 中的绳带要求只针对服装,不考核家纺产品上的绳带。
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在GB 31701 的 3.2 和 3.3 两个定义中,均以年龄界定了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范围。为解决实施中无法确认按照哪个年龄段考核的问题,定义条文下面的“注”给出了婴幼儿、7岁以下儿童和14 岁以下儿童的身高范围,对定义中的年龄进行补充说明,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婴幼儿和儿童服装上同时标注有年龄和身高时,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
检测和监督机构根据安全类别标识确定是否属于婴幼儿产品。对于儿童服装,如果没有标注适用年龄,可以根据产品尺寸,参照身高范围进行判断。但企业应避免通过采用标注年龄的方式将婴幼儿产品改为小童服装,以降低产品安全水平的做法。
根据GB 31701 中 3.3 的注,一般情况下,以身高(即服装号型)判断,也可测量产品具体尺寸后按所对应号型判断。如果服装没有标注号型,则不符合GB 5296.4 的要求。
符合要求。根据GB 31701 规定,婴幼儿纺织品安全类别的规范标注为“GB 31701 婴幼儿用品”,未标注“A类”字样或未写“安全类别”字样均符合要求,但写上也不算错。
一般,可先将附件拆解为织物后再进行试验。当附件的面积较小而无法拆解为织物或尺寸不能满足试样要求无法按GB/T 3920 进行试验时,可以不检测耐摩擦色牢度。
印花织物需要考核耐湿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与耐干摩擦色牢度相同,方法标准中有具体要求。
在检测表1 中的项目时,样品量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产品本身尺寸过小,不能满足所有项目的检测;二是产品本身虽够大但检测有害物时的涂层面积过小,不能满足某项试验量的要求。如果是企业作质量控制检验,可以提供相同面料代替。如果是监督抽查检验,遇到第一种情况时,可以取多件产品以满足测试样品要求;遇到第二种情况时,不应从多件产品上凑足试样。
可以带着基布测试,但需求出涂层量。以邻苯二甲酸酯或重金属占涂层量的百分率作为试验结果。
从一件产品上多取基布,凑足取样量。不应从多件产品上取样。
视具体产品而定。当色块较大时,可分颜色取样测试;当色块较小不能满足试样量时,可以混合测试。只要检出超标,即可判定不符合。多种颜色涂层分开测试时,分开计算;混合测试时,混合计算。
建议带着织物作整体测试。当涂层局部面积较大时,分别测出基布单位面积质量和涂层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用简单的减法得出涂层单位面积质量。计算结果时,根据所占比例,计算试样中的涂层或涂料质量,并以此作为试样的涂层质量。
应采用纤维含量的化学分析方法测定,或提供基布。
尽量多取含有涂层的部位。
一般为二者之和。如果为了查找超标原因,则需要分开测试和计算。
如果是局部涂层,采用扣除法,直接得出试样中的涂层量。
如果织物的手感发硬、背面未染色或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纤维缝隙被填充时,可初步判定为涂料印染织物;如果无法准确识别,建议作为涂料印染织物。
因为涂层织物也是纺织品,其样品制备,包括取样量和萃取步骤均适用于涂层织物。
GB/T 20388《纺织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是被不注日期引用的,该标准现已完成修订和报批;修订后标准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单位为%。
如果是涂料印花工艺印在织物上比较厚的图案,应该考核;如果是附件,不考核。
不考核。因为含有植绒的布料不属于涂层或涂料印花织物的产品,所以不考核。
该条规定是针对儿童纺织产品的。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GB 31701 中这个“注”是资料性内容,目的是提醒制造者关注此方面的有关要求,不是强制性要求条款,不属于GB 31701 的监督范围。在标准的参考文献中列出的GB/T 24279《纺织品禁/限用阻燃剂的测定》中给出了禁/限用的阻燃剂清单,可为选用阻燃剂提供参考。
按照 GB/T 14644《纺织品 燃烧性能 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测定燃烧性能时,先测试原样(洗前)的燃烧性能;当原样达到GB 31701 规定的1 级要求时,再测试洗后试样。如果原样的燃烧性能为2 级或3 级时已不符合GB 31701的要求,则没有必要进行洗涤试验。 按GB 31701 的要求测定燃烧性能时,应按照GB 31701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即GB/T 8629-2001 的 5A,修订后版本为4N),而不考虑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维护方法。干洗可根据需要选用。
“这些纤维混纺”是指该注释中提及的6 种纤维(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之间的混纺,不包括这6 种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
羊毛、锦纶及涤纶等织物具有燃烧缓慢、有时自灭或熔融燃烧的特点,不像纤维素纤维那样能迅速燃烧。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经验表明,轻薄织物的燃烧速度较厚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快。其实,对燃烧性能考核的目的是,当纺织产品被点燃时,希望其燃烧的速度慢一些,以保证有比较充足的时间使婴幼儿及儿童得到救助。
为便于燃烧性能试验操作,建议统一为干燥质量。因为材料、织物组织等对燃烧性能的影响较大,而颜色对燃烧性能的影响较小,故不建议分色测试。
GB18401 要求适用于整件产品,填充物也应符合产品上标注的安全类别要求,包括:甲醛、pH 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和异味。不考核未染色填充物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对于本色填充物,不需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染色牢度。
对染色填充物进行色牢度试验时使用多纤维贴衬。根据填充物特点和试验方法的可操作性可不做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可以减少取样量,或称样后采取浸润的方式减小体积。
因为GB 31701 的 4.3 和GB/T 17685 的 5.3 均没有提到。
该条要求为不注日期引用GB/T 17685,而不是引用GB/T 17685 中的 5.3 条。即按 GB/T 17685的现行版本规定执行,当耗氧量≤10 mg/kg时,不需要测微生物。如果GB/T 17685 修订后对微生物的要求发生变化,GB31701的要求也将随之变化。
产品上的徽章、logo标牌、耐久性标签等即起标识作用,作为附件。
缝在衣服上的装饰布片、图案等是附件。如果整体紧贴在服装上可不做抗拉强力测试。对于复杂的附件(例如多片状花朵),应根据附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抗拉强力测试方案。
因为拉伸速度是以不对附件造成冲击为前提的,所以不宜做统一要求。另外,该规定也是为了便于采用简易的手动拉伸装置做试验。
可采用拍照等方式对洗涤前后的试样作对比。
采用感观检验是纺织品外观检验常用的一种方法。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的变化为轻微变化。
GB31701 中 4.4.1 条规定:“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均应检测。可参考GB/T ××××《纺织制品附件脱落强力试验方法》规定:“每件制品上同一种类和尺寸的附件测试5个。当附件数量不够时,测试所有的附件”。
不考核。因为附件抗拉强力只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不需要。可以先测抗拉强力,再洗涤。
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70 N和 50 N 是拉伸试验中的定负荷值,结果报出定负荷值以及每个附件的破坏类型。
若有破损或脱落,则直接判不符合;若有松动,则要根据附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先尝试附件能否被抓起。如果成人无法抓起,婴幼儿也就不可能抓起。
金属母子扣应考核抗拉强力,附件变形有可能是夹持器选择不适合造成的,不属于不合格的情况,但如果脱落则有风险。
摸着无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附件均不需用仪器检测。
婴幼儿服装衣领内的号型标和开衫内的耐久性标签不需要考核抗拉强力
术语“绳带”的定义中包括了绳索(cords)、拉带(drawstring)、带袢(loop),即绳带是这三个术语的总称,也包括功能绳(functional cords)、装饰绳(decorative cords)等。拉带、带袢、功能绳和装饰绳等术语的释义可参照GB/T 22705。
是的。在GB 31701 中采用统一术语“绳带”,对于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同绳带的要求体现在GB 31701 第 4.4.3 条的具体条文中,所以服装上任何部位和功能的拉带和绳索都要按照 GB 31701的要求来考虑。
拉链不属于绳带。如果拉链头端附着有一定长度的其他饰物时,则视为绳带。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缝在服装上的香蕉形立体装饰物、小猴图案的立体尾巴等整体全部附着在服装上时视为附件;当仅有头端固定时,视为绳带或绳圈。
是的。划分人体部位参照GB/T 22705 中的术语定义及图示。
标准4.4.3 中的绳带要求仅针对服装类产品,不包括帽子、手套、围巾及床品等产品。
绳圈是指圈状的绳带。绳带是拉带、绳索、带袢等的总称,包括有自由端的和无自由端的绳带。
属于绳带。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蝴蝶结是全部缝贴在服装上的,则不属于绳带。否则,属于绳带。颈部带有小蝴蝶结、牛角扣及其扣袢等婴幼儿及7 岁以下儿童服装产品不符合“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要求;拉链袢带虽然属于绳带,但不属于颈部绳带;对于7 岁以上童装,需测量这些绳带的长度或周长。
根据具体服装而定,无法统一。
有区别。表 3 中的第 1 项是指头部和颈部调整尺寸的绳圈,并且是服装平摊调整到合适的穿着尺寸。第10 项是通用要求,指除了1~7 项要求外其他两端固定的绳圈。
如果婴幼儿及7 岁以下儿童服装背带用扣子系住但可解开,属于有未固定的端,按照表3第2 项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不符合要求。按照 GB 31701 表 3 中第 1 项,该系带不符合标准要求。
固着点是指绳带固定在服装上的点。对于腰部抽绳(通常是后部中间有固着点),从服装上伸出的绳道孔作为固着点。对于穿在绳道里、长度很长(用于打蝴蝶结)且未固着的绳带而言,因无固着点而无法满足该项要求。
测量固着在束腰类服装腰部的绳带长度时,应以服装平摊至合适的穿着尺寸时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为绳带长度。
腰带是绳带的一种,腰带是指环绕腰部的拉带、绳索且不窄于3 cm 的纺织织物。该标准不考核完全可脱卸的腰带。
以大家普遍认为的袖子长度来判定,一般将袖长在肘部以上的袖子叫短袖。
背部的蝴蝶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蝴蝶结是全部缝贴在服装上的不属于绳带;否则属于绳带。除了腰带外,背部不允许有伸出或系着的绳带。
应以人体的臀围线为基准。
没有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拉链头上的绳带可以使用,但需要符合表3 中的相关要求。
因为标准规定:“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牛角扣及其扣袢属于有立体装饰物的绳带,所以不能用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上。
绳圈的固定端是指绳圈固定在服装上的点,例如平贴在裤子上的带袢,固定点是指带袢两端的缝线。固定端长度是指两端缝线之间的直线距离。
首先,按照表3 第 6 项判定,看在长袖状态时该调节绳带是否完全置于服装内;其次,按照第10 项判定调节成短袖状态时的绳带长度。
不允许使用。虽然这种绳带固定在服装内部,但已伸出到服装外,所以需要考核。按照标准中表3 第 1 项的要求,不允许使用这种绳带。
GB 31701 第 4.5.2 条中“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的本意是要求制造者应采用各种有效措施(例如,缝针管理、检针程序等)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本要求。检测机构如果要检此项,可以采用手摸方式,或者按GB/T 24121 -2009《纺织制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测方法》进行。
(来源:中纺联检泉州)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