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和销售》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上述修改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GB/T 19630.2-2011《有机产品 第2部分:
加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 4.2.1.3中“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有机转换成分。”修改为“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和常规成分。”;
二、将4.2.1.5 中“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修改为“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录A中所列的物质。使用附录A.1和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时,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三、删除4.2.1.8条款;
同时将 A.5 c)“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法律规定应使用,或有确凿证据证明食品中严重缺乏时才可以使用。”修改为:“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使用条件应至少满足下列情况中的一种:(1)法律规定应使用。(2)有确凿证据证明食品中严重缺乏时才可以使用。(3)不能获得符合本标准的替代物,且如果不使用这些配料,产品将无法正常生产或保存,或其质量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四、在附录A.1和A.2中 增加“磷脂”,使用条件为“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