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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6-08 10:04
近期有很多模块供应商咨询关于模块认证的具体要求,现将中国型号核准和FCC ID认证中对于可独立进行认证的模块的基本要求罗列如下:
中国型号核准下条件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1. 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2. 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
3. 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
4. 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
5. 该模块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 若符合相关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则发放型号核准证书,型号核准代码需标注在该模块的醒目位置。
7. 模块生产商须在模块的技术手册中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详细配置,并对模块最终使用时技术特性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负责。
美国FCC ID:
1. 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
2. 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3. 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
4. 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或固定天线接口。
5. 该模块应能够独立配置进行测试。
6. 该模块应能固定粘贴FCC ID标签或电子显示标签。
7. 模块生产商须在模块的技术手册中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详细配置。
8. 该模块须符合射频暴漏(RF exposure)的要求。
来源:同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