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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1-16 14:22
欧盟指令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并规定于发布第20日起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即2013年1月2日该指令正式生效。
相比旧RoHS指令(2002/95/EC),新指令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RoHS产品范围:
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管控的范围内(除特殊豁免外的产品),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即本标准适用于:
1) 2014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医疗和监控设备。
2) 2016年7月22日后投入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3) 2017年7月22日后投放市场的工业监控设备。
RoHS管控物质:
未增加新的管控物质,也未改变管控物质的最高限值,但选定 4 种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候选管控物质:HBCDD、DEHP、DBP 、BBP
CE 标志与RoHS
将本指令管控的电子电气设备的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规定了CE标志按照第(EC)765/2008号法规第30条规定的一般原则执行,确定了粘贴CE标志的规则和条件。
RoHS 2.0 管控的医疗设备包括: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 中体外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RoHS2.0 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般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来源:e_te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