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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1-30 19:08
2017年10月9日,环保部发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用于替代《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
修订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的需要。
通信基站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实现“宽带中国”战略目标的关键和基础。过去3年,我国年均新建通信基站约100 万个,4G 网络已经成为“宽带中国”战略无线接入的主要方式。2016 年,我国开始建设5G 试验网,预期今后几年5G 网络建设将全面实施。通信基站电磁环境保护问题始终伴随其建设,必须加强通信基站环境保护顶层设计,规范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监测方法,支持通信网络和谐快速发展。
(二)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环境保护部不断完善审批、监管、服务等工作,修订起草了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标准。44 号令对通信基站所属的无线通讯类建设项目,明确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41 号令,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铁塔公司起草签署《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明确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放在电磁环境监测是否达标上,提出了基站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监测的要求。为此,需制订相应的监测技术标准。
(三)是完善国家电磁环境标准体系的需要。
2014 年9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2014 年第63 号公告),并于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实施需要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提供支撑。2007 年7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并以环发〔2007〕114号文印发。该文件下发后,对于规范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防治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解决移动通信基站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试行方法》不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施行的效力有所折扣,而且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此,修订《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并将其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