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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质量与检测标准法规汇总(201801)

嘉峪检测网        2018-02-02 12:49

欧洲

 

丹麦调查发现睫毛膏中存在内分泌干扰物(EDCs)(2018.01.02)

丹麦消费者委员会“化学品思考”计划发布了一项测试结果报告,显示睫毛膏中存在EDCs(endocrine disrupting chemicals)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

该计划检查了55款睫毛膏标签上所标示的成分,并将其与欧盟内分泌干扰物优先清单及其统一分类清单等进行对比。经过测试,32款产品含有致敏性、内分泌干扰性或对环境有问题的物质,具体包括:

  1. 尼泊金酯类parabens –疑似内分泌干扰物;
  2. 丁基化羟基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 –疑似内分泌干扰物;
  3. 环戊硅氧烷cyclopentasiloxane – 疑似内分泌干扰物,对环境有害;
  4. PTFE –对环境有问题的氟化物质;
  5. 氯代二甲苯酚chloroxylenol – 一种致敏物质;
  6. 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 – 一种致敏物质;
  7. 碘代丙炔基丁基氨基甲酸酯iodopropynyl butylcarbamate –一种致敏物质。

同时,研究表明,睫毛膏中的内分泌干扰物和过敏原物质因单一产品的含量非常低通常不会构成问题。然而,多种联合暴露的情况下可能会对消费者有害。

因此,建议购买没有含问题化学品的化妆品,以尽可能降低暴露风险。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丁苯甲基丙酸酯(p-BMHCA)的意见 (2018.01.03)

SCCS发布了香精成分p-BMHCA的安全性评估意见,认为基于现有数据无法确定其潜在基因毒性,最终无法确定该物质的安全性。后续需要进一步科学研究。

2016年,SCCS认为该物质因其皮肤过敏性,无论用于停留类还是冲洗类化妆品中,均不安全。而后,基于新数据重新进行评估,但无法确定其安全性。

 

非政府组织消费者权益质疑欧盟委员会修订化妆品中致癌、致畸、致突变(CMR)物质的程序合法性 (2018.01.04)

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质疑欧盟委员会修订化妆品中CMR物质的程序合法性。

在BUEC的质疑信中,该组织敦促欧盟委员会化妆品工作小组阻止有争议、化妆品自动禁止CMR物质的建议;并认为欧盟委员会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原则的,因为在CLP法规中被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过去被认为是自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规定,但2016年委员会宣布但委员会在2016年宣布禁止必须是通过具体行为,修订化妆品法规附录。

该组织还指出,修订程序超越了立法者给予欧盟委员会的权利,因此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以丹麦为首的几个成员国正在复议欧盟委员会关于自动禁止化妆品中使用CMR物质的建议;而行业组织则非常支持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认为该建议允许行业基于此类物质最终暴露消费者的风险捍卫使用CMR成分的权利。

欧盟委员会关于CMR物质的立场目前已陷入僵局,如聚氨基丙基双胍(PHMB)在SCCS的评估意见之前尚未明确是否被禁止,但被SCCS发现在一定情况下是安全的才免于被禁止,但消费者可能会以可能产生危害的浓度暴露于PHMB。组织认为这种做法是无法接受、不成立的。

 

 

英国塑料微珠禁令生效 (2018.01.09)

2018年1月9日,英国关于生产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禁令生效。适用范围包括冲洗类化妆品。

2017年8月,英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禁止制造、销售含塑料微珠的冲洗类化妆品,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制造禁令,6月30日后生效销售禁令;英国超过72%的化妆品公司表示将于2017年底停止销售含塑料微珠产品。

通常含塑料微珠的产品包括:沐浴乳;身体 磨砂膏;脸部清洁产品。塑料微珠,在海洋环境中普遍存在,引起人们对食品链的潜在影响,是一种“新兴”的污染物,因对海洋环境具有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而备受关注,也掀起了禁用塑料微珠的热潮。

2017年02月,爱尔兰已经开始征求关于禁止销售、制造和进口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和清洁剂的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4日。同年6月,欧盟委员会已开展征求关于海洋环境中塑料微珠的政策选择方案的公众意见。

 

2018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准备REACH附录XV关于所有消费品和专业使用产品中塑料微珠的限制档案。

 

2018年1月22日,瑞典正在考虑扩大塑料微珠限制范围,而不仅限于目前的冲洗类化妆品。

 

 

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规定D4和 D5 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限用浓度 (2018.01.11)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规,规定D4和D5仅限用于冲洗类化妆品,且各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0.1%。新规自发布20日后开始生效,于2020年2月1日实施。

 

 

7种高度关注物质列入欧盟REACH候选清单 (2018.01.16)

2018年1月,ECHA新增7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列入欧盟REACH候选清单,同时,对BPA进行了更新。目前SVHC物质共181种。此次更新的7种SVHC物质和BPA更新情况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原因
BPA 80-05-7 环境中的内分泌干扰性
Chrysene 218-01-9 致癌性等
Benz[a]anthracene 56-55-3 致癌性等
Cadmium nitrate 10325-94-7 致癌性等
Cadmium hydroxide 21041-95-2 致癌性等
Cadmium carbonate 513-78-0 致癌性等
Dechlorane Plus - 非常持久性、生物累积性
RP-HP - 环境中的内分泌干扰性

 

 

土耳其洗涤用品法规与欧盟保持一致 (2018.01.30)

土耳其发布了新的洗涤用品法规,完全符合欧盟的要求。该法规于1月27日在国家官方公报上发布,对市场上大多数类型的洗涤用品将于7月27日生效;含磷酸盐和液体洗涤剂胶囊的要求将在2019年1月后生效。

根据欧洲的做法,土耳其也取消了洗涤剂生产商的注册要求。土耳其发言人说,执法将通过市场管制来进行。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表示无法确定含二氧化钛喷雾类防晒产品的安全性(2018.01.25)

SCCS认为,一些含纳米二氧化钛的喷雾类防晒霜可能不安全。同时表示,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含有防晒剂二氧化钛且浓度高达5.5%的喷雾类防晒产品的安全性。

背景

2013年7月,SCCS发布了二氧化钛用作防晒剂的安全性评估意见,认为其浓度在不超过25%的情况下是安全的,但不包括喷雾产品。而CLP将该物质归类为吸入毒性2类。

 

 

法国发现含纳米材料的化妆品标签多数有误(2018.01.24)

法国市场监督机构DGCCRF在2017年检查了40种睫毛膏和眼线膏的纳米标签,结果发现,8种化妆品中没有正确标示炭黑(一种常用于纳米化妆品的着色剂)。

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公司在化妆品通知门户(CPNP)上声明所有纳米成分。2017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化妆品纳米材料目录。

 

美洲

 

加州65清单更新 (2018.01.02)

最新清单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此次新增物质,具体为:

化学物质 CAS号 毒理学端点
Vinylidene chloride(1,1-Dichloroethylene)偏二氯乙烯 75-35-4 Cancer致癌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禁用24种医用防腐剂(2017.01.08)

FDA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禁止24种抗菌活性成分用于非处方医用防腐剂,具体包括三氯生、三氯卡班和几种碘基化合物等24种。

该最终规则会影响医护人员使用的洗手液和磨砂膏,手术洗手液和磨砂膏和病人皮肤杀菌剂;不适用于消费者抗菌洗手液和磨砂膏、急救消毒或食品工业使用的此类产品。

制造商目前尚未提交任何数据来支持这些物质的安全性。制造商有一年的缓冲期,从市场上移除相关产品或修改配方。

 

亚洲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4期)(2018.01.05)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13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抽检产品112批次,主要为面膜类、口唇类、洗浴类、香水类等化妆品,检验项目主要为糖皮质激素、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不合格化妆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等。

二、对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期)(2018.01.05)

根据《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发现样品名称为“千恋染发膏(自然黑)(生产日期2016/11/26)”的1批次产品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详见附件),属于不合格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近年来,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总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药化监管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设立化妆品风险监测秘书处。

二、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总局药化监管司组织成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化妆品风险信息,根据计划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并向秘书处提出改进和加强抽检监测等相关建议。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申报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并根据总局风险监测工作情况通报,及时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总局关于35 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 年第2 号)(2018.01.09)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 17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有关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河北、山东、辽宁、北京、江苏、浙江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涉及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da.gov.cn/WS01/CL1753/222089.html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17 年第1 期) (2018.01.10)

根据2017 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化妆品卖场、美容美发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验中发现的2 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经营(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 年11 月23 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 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4 批次化妆品成分与产品标签标示不符的通告 (2018.01.10)

一、2 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情况:

一款婴儿洗发露,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规定(菌落总数 标准规定:应≤500 CFU/g,检验结果:1.8×106 CFU/g;铜绿假单胞菌 标准规定:应不得检出,检验结果:

一款去屑止痒洗发露,经检验,酮康唑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检出,检验结果: 0.25%。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对上述2 批次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了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和查处。

二、14 批次化妆品成分与产品标签标示不符的情况:

两款男士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经检验,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氯咪巴唑。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对上述14 批次产品及时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的处置。

 

总局关于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2号)(2018.01.10)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婴幼儿类化妆品101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0批次,仅一款润肤露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上海华妮透明美容香皂有限公司和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监督抽检化妆品不合格(第三期)的通告 (2018.01.15)

2017 年,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重庆市组织开展的2017 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名称为“百草堂?雪莲肌底液”等4 批次产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应对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生产地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供货商在本市范围内的还应同时通报供货商所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8 年1 月23 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二、各区县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两江新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 年1 月23 日前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告(2018.01.15)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有关要求, 2017 年,我局组织对本市56 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

经查,28 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18 家企业存在质量管理缺陷,5 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5 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检查的情况,我局已责令存在质量管理缺陷的18 家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5 家企业立案调查。

 

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8.01.24)

2018年1月24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安排,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制订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18年2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bwh@nifdc.org.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0号)(2018.01.30)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3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具体信息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北京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未准入境的化妆品信息(2018.01.30)

2017年12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化妆品63批。未准入境的化妆品来自7个国家或地区,涉及3类产品,主要是其他化妆品、肤用化妆品和特殊功能化妆品,主要项目是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和货证不符。对以上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退运或销毁。

 

产品召回

欧盟
通报国家 产品 原因 措施
法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面部啫哩 
产品描述: 管状物,单独销售或在套装中售卖,套装含面部紧致电子产品 
原产地:以色列
严重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亚硝胺,检测值为126 µg/kg。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零售商采取措施:从最终使用者处召回相关产品
 
挪威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假指甲胶 
产品描述:外包装为白色小瓶子 
原产地:美国
严重化学危害 
产品中含有氢醌(0.05%)。该物质可导致皮肤刺激和皮炎。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进口商采取措施:禁止产品上市及其他补充措施
德国 产品类别:化妆品 
产品名称:亮肤乳 
产品描述:包装为塑料瓶 
原产地:未知
严重化学危害 
产品中含有曲酸(2.7%)。该物质可导致皮肤过敏。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零售商采取措施:从市场上撤回相关产品
 
加拿大 两款沐浴露,一个为3.79L,一个为237ml 微生物超标 企业自愿召回, 
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原购买地换货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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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