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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03-19 15:53
【问】化学药品申请表中原/辅料/包材来源是否需填写化学原料药受理号?
【答】如化学药品上市申请或上市后补充申请所关联的化学原料药公示状态为“I”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需在申请表中原/辅料/包材来源填写化学原料药受理号:(1)《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发布实施后在原辅包平台登记获得受理号的化学原料药。(2)对于按照《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146号)在平台登记并获得登记号的原料药,符合“已登记申请审评”功能转换审评程序要求经转换审评程序后获得受理号的。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