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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对飞利浦苏州工厂发布警告信!

嘉峪检测网        2024-04-26 08:19

近日,FDA官网发布了对飞利浦医疗苏州工厂检查后开具的警告信,我们对此进行了翻译,仅供业界参考。

 

亲爱的雅各布斯先生:

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对贵公司位于中国苏州的制造工厂进行检查时,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的调查人员确定贵公司生产计算机断层扫描 (CT) 和超声检查系统。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第 201(h) 条、21 USC § 321(h),这些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因为它们旨在用于疾病或其他状况的诊断或用于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或影响身体的结构或功能。

此次检查显示,这些设备在该法案第 501(h) 条、21 USC § 351(h) 的含义内存在掺假,因为其制造、包装、储存所使用的方法、设施或控制措施或安装不符合《联邦法规》第 21 章中质量体系法规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CFR)第 820 部分。我们收到了质量负责人 Xin Li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回复,内容涉及 FDA 483 表格 (FDA 483)“检查观察列表”中我们的调查员的检查结果,这是发给你们公司的。任何其他回复将与您对本信函的回复一并处理。我们将在下面针对每项提到的违规行为做出回应。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未能根据 21 CFR 820.50(a)(2) 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充分定义对产品、服务、供应商、承包商和顾问实施的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具体来说,贵公司未能确保对定制的飞利浦 Incisive CT 患者接口监护仪 (PIM) 数据线供应商所使用的注塑工艺进行验证。贵公司收到 64 起关于电缆连接问题的投诉后,重新设计了电缆(设计 CR # D000865625)并进行了现场校正((C & R) 2022-PD-CTAMI-110)。电缆连接故障导致心电图门控信号丢失/错误,这可能导致潜在的重新扫描和诊断延迟。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答复,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答复不充分。您的公司声称您对 PIM 数据电缆进行了产品保留以防止其分发。贵公司的答复表明,您重新对供应商进行了资格审查,以根据公司要求执行工艺验证,并修改了质量协议。答复包括新完成的 PIM 电缆注塑工艺验证的文档。贵公司的答复表明,您正在增强先期产品质量计划流程 (16.2.19.1),以提供与验证不充分的流程相关的流程验证要求的附加说明。

你的公司回应还包括一项回顾性审查协议,定义了评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零件以支持当前上市产品的要求和流程(仅适用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期间发布的零件)。然而,这种回顾性分析仅限于 14 个月内制造的零件,并未涵盖所有相关的制造流程(包括飞利浦工厂和供应商),以评估它们是否经过充分验证。贵公司的回复不包括对员工进行修订后的协议培训的文件,以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该回顾性分析仅限于 14 个月内制造的零件,不涵盖所有相关的制造流程(包括飞利浦工厂和供应商),以评估它们是否经过充分验证。贵公司的回复不包括对员工进行修订后的协议培训的文件,以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该回顾性分析仅限于 14 个月内制造的零件,不涵盖所有相关的制造流程(包括飞利浦工厂和供应商),以评估它们是否经过充分验证。贵公司的回复不包括对员工进行修订后的协议培训的文件,以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

我们的检查还发现,根据《法案》第 502(t)(2)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352(t)(2)条)的规定,贵公司的器械被贴上了错误标签,因为贵公司未能或拒绝提供《法案》第 519 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360i 条)和《联邦法规汇编》第 21 编第 806 部分(医疗器械;更正和删除报告)所要求或规定的有关器械的材料或信息。重大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 未能按照 21 CFR 806.10 的要求向 FDA 提交纠正或移除设备的书面报告,该报告旨在降低健康风险或纠正可能对健康造成风险的违规行为。具体来说,贵公司未能向 FDA 报告为减少以下健康风险而进行的现场纠正:

CT 患者界面监护仪电缆连接故障导致心电图门控信号丢失/错误,这可能会导致诊断延迟 (2022-PD-CTAMI-110)

CT 软件缺陷导致图像反转或上下颠倒,可能导致误诊 (2022-PD-CTAMI-103)

CT 软件缺陷导致图像伪影和图像方向不正确,从而可能导致误诊 (2022-PD-CTAMI-114)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答复,并得出结论认为这些答复不充分。自检查以来,FDA 已收到针对所确定的三项现场纠正的 21 CFR Part 806 报告,以及另外 19 份关于其他飞利浦放射设备召回的报告。贵公司的回应包括回顾性审查,其中指出三项已确定的未报告现场更正是唯一需要报告的召回;然而,FDA 最近收到了来自飞利浦的额外回顾性 21 CFR Part 806 报告,其中涉及较早的召回(例如,飞利浦因停电后数天无法访问系统而召回 Ingenia MR 系统)。虽然贵公司的回顾性审查涵盖了过去两年,但考虑到之前未报告的召回事件,建议进一步回顾(两年以上),以确保没有任何额外的现场行动需要根据 21 CFR 806 提供更正和删除报告。贵公司的回复指出,贵公司正在进一步更新该文件,“管理产品更正和删除”删除”,16.2.10,以帮助进一步确保做出正确的报告决定;但是,贵公司尚未提供员工培训的文件。

其他联邦机构在考虑授予联邦合同时可能会考虑您对 FD&C 法案及其实施条例的遵守情况。此外,如果 FDA 确定您存在与 III 类器械上市前批准申请合理相关的质量体系法规违规行为,则在违规问题得到解决之前,此类器械将不会获得批准。

请在收到本信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办公室,说明贵公司为解决所指出的违规行为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解释贵公司计划如何防止这些违规行为或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再次。包括贵公司已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必须解决系统性问题)的文件。如果贵公司计划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请附上实施这些活动的时间表。如果纠正和/或纠正措施无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请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完成这些活动的时间。请提供非英文文件的翻译,以方便我们审核。我们将通知您贵公司的答复是否充分,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检查贵公司的设施,以验证是否已采取适当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如果您认为您的产品没有违反 FD&C 法案,请在回复中附上您的理由和任何支持信息,供我们考虑。

您公司的回复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CDRHWarningLetterResponsesWda.hhs.gov。回复时请参阅 CMS 案例 #676605。如果您对本信函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Lu Jiang,邮箱为 lu.jian@fda.hhs.gov 或 +1(240)402-5779。

最后,您应该知道,这封信并不是贵公司设施中所有违规行为的清单。贵公司有责任确保遵守 FDA 管理的适用法律和法规。本信函和检查结束时发布的检查观察结果 FDA 483 中指出的具体违规行为可能是贵公司制造和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的征兆。贵公司应调查并确定任何违规行为的原因,并立即采取行动解决任何违规行为并使产品合规。

来源:FDA,翻译:医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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