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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企业开展注册自检,必须具备哪些自检条件

嘉峪检测网        2024-04-28 17:05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指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提交的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在此基础上,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10月发布了《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

作为一项重要的注册自检参考文件,《规定》从自检能力、自检报告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多项要求,但在实际应用时企业还是会有不少问题,比如到底如何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自检能力?自检实验室有什么要求?本期文章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有关注册自检的注意事项。

 

1、总体要求

企业自检实验室应按照IEC 17025《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要求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设计开发控制程序》验证部分、《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基础设施控制程序》《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2、检验能力要求

人员要求

根据《规定》要求,“注册申请人应当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企业从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注册申请人依规定授权。”

因此,需提供专职检验员任命书与岗位职责说明书,并按规定提供检验、审核、批准人员授权书。

设备和环境设施要求

检验设备设施应进行校准、验证,在使用/维修时保持使用/维修记录。

样品管理要求

在设计开发程序中体现样品管理要求(软件产品无要求)。

检验质量控制要求

部分企业在开展自检时,需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此规定针对软件产品不适用。

记录的控制要求

《规定》提到,“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检测记录以及有关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当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原始检测记录常常容易缺失,需要补充原始记录。

 

3、管理体系要求

《规定》要求,“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设计开发控制程序》验证部分、《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基础设施控制程序》《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自检依据

根据《规定》,“检验方法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检验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此要求针对软件产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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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飞鹰药械技术咨询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