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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的常见问题分析

嘉峪检测网        2024-06-25 08:14

本文我们重读了CDE电子期刊,主要内容包括进口药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中的常见问题。基于国内外申报的一些技术特点要求,进品药国内申报时要特别关注国内的一些技术要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发补,加快在国内的上市。

审评四部: 马玉楠

时间:200506

在进口药的审评中,我们发现稳定性研究的申报资料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申报资料未按中国的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图表没有翻译,图谱很少,资料凌乱,不提供影响因素试验、需要的配伍试验、开封后使用的稳定性研究资料等。这些问题使技术审评很难顺利进行,同时也造成了不必要的发补要求,延长了审评时间。

除了要避免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还应对下列问题特别引起注意:

 

1.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未提供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采用的方法都需要经过方法学验证,如果按照货架期标准进行考察,在质量标准的方法学研究中会提供货架期标准各项目相应的方法学研究资料,但有两种情况可能在申报时会忽略:

1) 超出货架期标准的考察项目采用的方法:如在稳定性研究中往往对一些特殊的降解产物进行考察检测,有可能这种降解产物检查并未定入最终的货架期标准中,所以一般的研究资料中不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这时要注意在稳定性研究资料中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

2) 在稳定性研究期间检测方法发生改变:如原采用TLC方法进行降解产物的考察,后改变为HPLC方法;或HPLC方法色谱条件改变。改变后的方法可能已列入标准,提供了相应的研究资料,但改变前的方法则没有提供研究资料,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和可评价性,要注意提供方法变化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

 

2.提供的考查时间与确定的有效期不相符

许多产品的SPC中注明产品有效期为36个月或48个月,但提供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只有24个月或更短,不能覆盖有效期时间。国外用于注册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一般只提供3批样品6个月加速试验和12个月长期留样资料,初步确定有效期,但产品上市后需承诺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样品继续进行长期留样的稳定性考察,至有效期的时间。所以来中国申请注册的产品应提供至有效期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否则审评不能认可提出的产品有效期。只有一种特例:在国外刚刚上市的产品马上来中国申请注册,可以在申请进口注册的临床研究时接受较短时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但完成临床研究申请注册时稳定性研究资料要补充至有效期时间。

 

3.提供的稳定性研究资料非生产场地的药品

进口中国的产品每个进口注册证对应的是一个生产场地,提供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应与申报的生产场地相符,其它稳定性研究结果只能作为稳定性研究评价的辅助资料。

进口药的申报资料经常出现提供的稳定性研究资料是实验室样品的稳定性资料,将国外申请临床研究和注册时研究单位的样品进行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作为最终产品有效期确定的资料来申报,这不符合中国的申报要求,需重新提供资料。

 

4.稳定性研究只有数据,没有结论

稳定性申报资料的审评中经常会发现,申报资料只提供了稳定性研究的数据表格,但没有最终的试验结论,使审评者不知道药品的包装是什么?储存条件是什么?有效期定为几年?审评人员只能在产品的SPC或说明书中自行寻找答案。在整理稳定性研究资料时,应直接注明稳定性研究的结论,明确产品的包装、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5.申报规格与提供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不符

对于国外上市产品是多个规格,多种包装产品,如果在中国申请注册的规格、包装产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要将与申请注册内容相一致的规格、包装的产品稳定性研究资料单独进行整理。可将整理出来的中文资料在英文资料中进行标注,保证中文与原文资料的一致性。其它原文资料作为稳定性评价的参考资料,最好也进行翻译。

 

6.稳定性研究不提供相应的检测图谱

按照中国药品注册的要求,稳定性研究需提供相应的检测图谱;由于各国管理体制的差别,进口药申报资料中往往忽略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图谱。为了佐证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于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图谱要求是:含量测定结果可提供0时、有效期末等代表性图谱,对于降解产物的考察,应尽可能提供佐证试验结果的完整图谱。

总之,作为进口药,它能够申请注册的前提是在生产国或其它国家已被批准上市的产品,才能进口中国,能够获得药品管理当局的批准,一般都进行过详细的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中国要求的技术申报内容一般会包括在它的研究资料中,希望申请注册的中国代理公司能够准确地了解、理解中国的技术申报要求,并准确地传递这些信息,能够按照中国的要求整理相关的申报资料,避免发生此文中总结的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使进口药的发补率下降,相应缩短技术审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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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