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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IVDR新冠试剂分类下调,过渡期或再次延长

嘉峪检测网        2025-03-19 10:33

刚刚,欧盟发布IVDR分类重磅指南,大家关注的新冠试剂分类下调最终尘埃落定!

 

原文链接:https://health.ec.europa.eu/latest-updates/update-mdcg-2020-16-rev4-guidance-classification-rules-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under-2025-03-18_en

 

欧盟制定的《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指南(EU)2017/746》,为 IVD 的分类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其分类主要依据器械的预期用途和固有风险,共分为 A、B、C、D 四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器械,在监管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上市后监管等方面都有差异。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从预期用途来看,若器械用于检测血液、组织等中的可传播病原体,以评估其用于输血、移植等的适用性,像检测乙肝、丙肝病毒的设备,依据:

 

规则 1,通常被归为 D 类。因为这类检测结果对保障输血、移植安全意义重大,一旦有误,后果不堪设想。

 

规则 2 针对血型检测等器械。普通的血型检测设备一般为 C 类,但要是涉及检测 ABO、Rhesus 等关键血型系统的特定标记,就会被归为 D 类,毕竟这些标记在输血、移植时对免疫兼容性至关重要。

 

规则 3 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检测性传播病原体的设备,像检测衣原体、淋病奈瑟菌的器械,属于 C 类;用于癌症筛查、诊断和分期的设备,像粪便潜血筛查测试、乳腺癌相关抗原检测设备等,也属于 C 类。这是因为这些检测结果会影响患者的治疗决策,对患者的健康影响重大。

 

自我检测设备在规则 4 中有明确分类。多数自我检测设备是 C 类,但检测怀孕、生育能力、胆固醇水平,以及检测尿液中葡萄糖、红细胞等的设备属于 B 类。例如,家用血糖检测设备,若只是用于常规血糖监测,属于 C 类;而验孕棒就属于 B 类。

 

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规则 5 中,一般实验室用产品、特定仪器和标本容器等通常归为 A 类;规则 6 将未被其他规则涵盖的设备归为 B 类;规则 7 规定无定量或定性赋值的控制品为 B 类。

 

新冠检测试剂的分类情况如下:

 

自我检测试剂:

 

通常情况下,新冠自我检测试剂被归为 C 类。但如果该试剂同时检测其他被列为 B 类的指标(如检测新冠的同时检测尿液中的葡萄糖),依据相关实施规则,它仍会被划分为 C 类。只有当检测结果对患者管理决策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情况时,才会被列为更高类别。比如新冠病毒的自我检测试剂,因为其检测结果可能影响个人的隔离、就医等重要决策,所以属于 C 类。不过,如果是检测怀孕、生育能力、胆固醇水平,以及检测尿液中葡萄糖、红细胞、白细胞和细菌的自我检测试剂,则属于 B 类。

 

床旁检测试剂:

 

这类试剂的分类依据其预期用途来确定。如果是用于检测新冠病毒的床旁检测试剂,比如在医院床边快速检测新冠病毒的试剂,可能被归为 D 类(若符合规则 1 中检测可传播病原体等相关条件);若用于监测新冠患者的相关指标,如监测新冠患者的炎症反应(检测 C 反应蛋白等),且该检测结果对患者管理决策有重要影响,可能被归为 C 类;若检测结果对患者管理决策影响较小,可能被归为 B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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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珂器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