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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7-03 09:46
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针对团体标准的培育和发展,提出减政放权,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经济发高端迈进。改革措施之一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学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组织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在组织实施中,确定了选择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对此,近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SAC/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牵头加紧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指南”技术标准,依据有关政策、规章,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团体标准化能力评价等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参加标准制定工作组由来自各领域已开展标准化活动的学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企业、政府、科研机构、院校等专家代表参加,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作为团体标准的试点机构,也参加了该标准工作组。
目前《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标准适用范围是提供 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机构的管理运行、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等方面的良好行为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类团体(如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开展标准化活动。标准内容有关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的总体原则:涉及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与;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涉及组织架构及其功能、工作规则、知识产权管理、文件管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涉及概述、程序流程;团体标准的编写:涉及概述、与外部标准的协调、编写原则、结构和体例、技术要求的确定原则、有关合格评定内容的处理;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按照改革方案的时间节点,预计该标准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目前该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委标委办工一函[2015]88号文,通过征求“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并下发广泛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