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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1-02 23:51
事件回放
9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环境监察局会同兰州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改变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采样方式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环保监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兰州市环境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到兰州市公安局进行处理。
10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0月22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媒体表示,已开展内部自查。
工商信息显示,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由中粮可口可乐饮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包括液体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果蔬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咖啡等饮料在内的可口可乐系列饮料。而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正是中国最大的可口可乐瓶装业务投资公司。此次,可口可乐的瓶装厂出现伪造环保监测数据,在业内人士看来可口可乐有着推脱不掉的监管责任。
饮料生产也污染水资源!可口可乐回应已自查
对于此次事件,昨日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已开展内部自查,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不过,该公司未公布改变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采样方式,伪造检测数据究竟事出何因。业内人士称,不排除污水排放不合标准的可能。
据行业人士的介绍,饮料生产对于水资源的需求比较大,每生产1升饮料差不多耗费2升水,饮料企业不仅耗水量大,也在“水污染企业”的范畴内。所谓,水污染企业指的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的企业,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9年,可口可乐北京公司就被列入了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环保局共同发布的“重点水污染企业名单”,当时相关部门表示,可口可乐的污染物排放是达标的。
打脸!可口可乐号称“零排放”
“节水、零排放”也是一直以来可口可乐工厂所标榜的符号。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是可口可乐“零排放”的试点,2011年该项目已实现了污水零排放,可口可乐当时称,这也标志着可口可乐在行业中率先建立零排放试点的成功。
然而,这一次可口可乐却在甘肃工厂的“伪造监测数据”上跌了跟头。某饮料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除了食品安全之外,环境保护也是食品企业另一个重要的形象标识,虽然目前还不能明确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是否涉嫌水污染,但是“动手脚”也暴露了可口可乐环保监测管理上的漏洞。(央视新闻)
5家企业违法排污遭重罚1870万元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6月公布了陕西省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五家企业总计处罚金额近1870万元。
五家企业中,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废水超标排放,累计总罚金44.8595万元;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处罚100万元;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处罚120万元;陕西府谷县热电有限公司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处罚25万元;处罚金额最大的是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今年1月8号,环保执法人员在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随即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可由于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升至1580万元。
环保部门表示,对于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的,将采取查封扣押排污设施,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予以关停,企业负责人也将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按日连续处罚”是新环保法中的一项新规定。它打破了环保部门的罚款数额限制,意味着企业违法时间越长,被罚款的金额越高。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监测报告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监测任务,并要求提交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监测机构的全称;
(二)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
(三)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四)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