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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4-03 20:16
点击下载《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征求意见稿
今日,CNAS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6部分: 电离辐射因素》(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标准首次制定,是检测实验室安全系列标准的第6部分。检测实验室安全系列标准分别为《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检测实验室安全第2部分:电气因素》、《检测实验室安全第3部分:机械因素》、《检测实验室安全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检测实验室安全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2、本标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与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术语与定义、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等。
3、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离辐射源的检测实验室,从安全考虑,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受到非必要的辐射和其他人员可能被意外或预期的放射性物质或辐射射线伤害的事故,同时描述了放射性物质和辐射设备的重要特性,有害性和其他基本的辐射防护信息。
目前针对使用电离辐射源的检测实验室,尚无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实验室管理无章可循,人员、资料、档案管理不明确,安全技术要求中涉及危险源、人员、设施与环境、设备、检测方法、物料等多方面信息需要明确。
本标准针对电离辐射源的检测实验室,结合我国检测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澳新标准AS2243.4中对于公共辐射防护、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的技术要求。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国内现有的GB/T 27476.1-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提出了检测实验安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体系,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提出了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EJ 380-2009 《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提出了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GBZ 133《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及GB 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4500《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给出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给出了放射性物质的贮存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给出了行政管理要求。
标准性质的建议
根据《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考虑到检测实验室的行业情况和管理具体特点,经研究,建议将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的过渡期为6个月。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