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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嘉峪检测网        2021-03-17 14:28

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包皮切割吻合器适用于临床包皮切割缝合手术,为一次性使用。

重复使用的包皮切割吻合器不包含在本指导原则内,可酌情参考本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分类编码为02(无源手术器械)-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01(吻合器(带钉))。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如:包皮切割吻合器,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

(二)产品的结构及组成

包皮切割吻合器通常由龟头罩、抵钉座、钉仓盖、钉仓、手柄、保险扣、调节旋钮、吻合钉、环形切割刀、推钉片等组成,可配有扎带等配件。部分产品中包含吻合钉垫圈。产品以无菌形式提供,一次性使用。在结构及组成中至少应明确与人体接触的组件的材质。

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常见产品的示意图见图1。

1.龟头罩2.抵钉座3.钉仓盖4.吻合钉垫圈5.钉仓6.活动手柄7.保险扣8.固定手柄9.调节旋钮10.吻合钉11.环形切割刀12.推钉片

a 剪刀式产品

 

包皮切割吻合器
1.龟头罩2.抵钉座3.钉仓盖4.吻合钉垫圈5.钉仓6.活动手柄7.保险扣8.固定手柄9.调节旋钮

b 枪式产品

图1 包皮切割吻合器示意图

 

(三)产品工作原理

利用机械传动原理,按压击发手柄,活动连杆通过推动推钉片推出钉仓内吻合钉,同时带动环形切割刀,完成切割吻合,从而达到在包皮环切手术中切除过长包皮及吻合的效果。

(四)产品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的划分应参照《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因素为划分依据。

例如:剪刀式和枪式包皮切割吻合器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应根据自身特点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见表1)。

表1 相关标准清单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672-2009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

GB/T 1220-2007

不锈钢棒

GB/T 13810-2017

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料

GB/T 230.1-2018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3280-2015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4234.1-2017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

GB/T 4240-2009

不锈钢丝

GB/T 4340.1-2009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86.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3-20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GB/T 16886.5-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6-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GB/T 16886.7-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T 16886.10-201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 16886.11-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 18279.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GB/T 18279.2-2015

医疗保健产品的灭菌环氧乙烷第2部分:GB 18279.1应用指南

GB 18280.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 18280.2-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

GB/T 19633系列标准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171-2008

外科器械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 0245-2008

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

YY/T 0313-2014

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YY 0334-2002

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

YY/T 0466.1-201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T 0681系列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ISO 13782-2019

Implants for surgery - Metallic materials - Unalloyed tantalum for surgical implant applications/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外科植入用纯钽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有的注册申请人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即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引用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可以通过“符合性声明”中声明符合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适宜来进行审查。此时,应注意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

如有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

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包皮的切割缝合手术。

禁忌症:

  1. 急性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急性炎症(包皮及龟头感染)、水肿期患者禁用;
  2. 隐匿性阴茎者禁用;
  3. 患有系统性疾病(如出血倾向、低蛋白血症、严重心血管疾病等)及精神疾病等禁忌手术者禁用;
  4. 糖尿病患者在血糖未控制至正常范围之前禁用;
  5. 阴茎癌患者禁用;
  6. 近期使用过有抗凝血功能药物者禁用;
  7. 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过敏者禁用。

 

(七)产品的主要风险

申请人应按照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控制程序,并对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申请人在产品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识别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险(源),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建立风险管理文档。风险管理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 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应参考YY/T 0316-2016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
  2. 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害的清单。危险(源)分析是否全面,申请人应编写在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两种条件下,与产品有关的已知的和可预见的危险(源)文件,可参考YY/T 0316-2016附录E。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设计和开发不当产生的危害。

(2)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材料或材料来源变化;材料的生物相容性和对生殖器官的影响。

(3)生产制造可能产生的危害:污染;微粒残留;添加剂、粘接剂、助剂、辅剂的残留;工艺用水;生产环境洁净度;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灭菌不完全,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合格等。

(4)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产品选择与使用不当;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重复使用等。

(5)运输和贮藏产生的危害:包装破损;贮藏环境不当;标识不清等。

3.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申请人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表2是根据YY/T 0316-2016附录E,示例性地给出了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可能涉及的部分危险、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和可发生的伤害之间的关系。申请人还应结合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险,并针对各项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部分危险、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和可发生的伤害之间的关系

危险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险情况

伤害

设计开发危险

产品机械系统设计不当;器身及吻合钉材料选择不当,导致不能有效切割或吻合

使用过程中损伤生殖器官或无法使用

造成损伤、感染或额外伤害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

选用不适当的材料;灭菌未确认或未按已确认的参数灭菌;超过有效期使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老化;零部件生锈;未按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零部件未按要求清洗;清洗用水不符合要求;使用完后,未按医疗垃圾处理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被污染的产品与人体接触;有菌或有毒物质影响环境

产生刺激、过敏、感染等危害;造成环境污染或交叉感染

制造过程危险

采购不当;零部件加工精度不当,装配调试不当;不合格品未被检出;发生缺钉/掉钉现象;包装不当;灭菌有效性未被充分确认/验证

无法正常使用产品;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使用于人体

手术中断,延长手术时间;手术失败或对患者造成机械损伤

运输和贮藏危险

不恰当的包装导致污染;贮藏环境不当;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造成产品破损、污染;防护不当导致运输中吻合钉脱位/脱落

被污染的产品与人体接触;使用过程中无法正常吻合

造成感染;造成损伤、出血

使用危险

型号规格选择不当,造成错误使用;未明示应由经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造成操作错误;性能特征不恰当的描述、不适当的使用规范,造成错误使用;非预期使用;手柄断裂;使用者未按规范程序使用;重复使用

规格不当;使用过程中损伤生殖器官或无法使用;产品重复使用

造成损伤、感染或额外伤害;交叉感染;手术失败

 

 

(八)产品的研究要求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微生物性能)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可参考YY/T 0245-2008《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中的适用部分进行制定。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对产品中与患者短期接触的组件,如抵钉座、钉仓等应按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一般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和皮内反应等。

吻合钉目前多采用钛、钛合金或纯钽、不锈钢材料。吻合钉应选用符合GB/T 13810中钛或钛合金材料化学成分要求的纯钛、钛合金材料,或符合YY/T 0245、ISO 13782中纯钽材料化学成分要求的纯钽材料,或符合GB 4234.1中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要求的不锈钢材料。采用以上材料的吻合钉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中一般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和皮内反应等。选用其他材料(如其他不锈钢材料、其他金属材料)或表面改性处理的纯钛、钛合金、纯钽等制成的吻合钉,应按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对吻合钉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和植入后局部反应。

部分产品结构组成中包括吻合钉垫圈。吻合钉垫圈目前多采用硅橡胶制成。吻合钉垫圈应选用符合YY 0334中要求的硅橡胶材料,采用该材料的的吻合钉垫圈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中一般应评价的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和皮内反应等。选用其他硅橡胶材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吻合钉垫圈,应按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对吻合钉垫圈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遗传毒性和植入后局部反应。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3.灭菌工艺研究

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保证达到1×10-6。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易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限量及其确定依据、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残留量检测报告。

4.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YY/T 0681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

5.产品货架有效期

产品货架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的期限。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实时老化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加速老化试验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1-2018,应遵循极限试验等原则。

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提交在选择恰当的材料和包装结构合格后的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在实时正常使用环境老化条件下真实发生产品老化的机制一致。

6.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制定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应经过验证。常见的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外观及尺寸

1.1产品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锋棱、毛刺及裂纹。器身上如有标志或刻度,应清晰。

1.2环形切割刀切口直径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1.3吻合钉数量、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2.物理性能

2.1硬度:由申请人根据不同材料特性及设计需求,制定抵钉座、环形切割刀的硬度要求。

2.2表面粗糙度:与患者接触的产品金属组件外露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0.8 μm。

2.3环形切割刀锋利度:环形切割刀刃口应锋利,不得有卷刃、崩刃,当切割3—0真丝捻制不涂层缝合线时,其切割力应不大于1.6 N。

3.化学性能

3.1耐腐蚀性能:与患者接触的金属组件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YY/T 0149-2006中5.4 b)的规定。

3.2由申请人根据不同材料特性决定是否对产品中组件、配件的化学性能(重金属、酸碱度、紫外吸光度等)提出要求。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产生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及残留量要求。

4.使用性能

4.1产品的需装配组件(龟头罩等)与器身架应能顺利地装配和拆卸;各移动部位应能顺利推动,不得有卡阻、松动现象。

4.2产品的保险扣开闭应灵活,使用应安全;弹簧应有足够的弹性,松开手柄时能迅速复位。

4.3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吻合和切割性能,吻合后的吻合钉应成规定的形状。

5.无菌

产品经灭菌应无菌。

6.包装密封性

6.1产品的包装应完好,粘合密封区域应无通道或穿孔。

6.2产品的包装封口剥离强度不小于0.10 N/mm。剥离后两接触表面应光滑且连续均匀,无分层或撕裂现象。

(十)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

同一注册单元内,选取典型产品进行注册检验。典型产品是指其检验结果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部型号规格的一个或多个产品。

按照“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的原则,抽取样品应能涵盖该注册单元全部产品的技术要求。

(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

应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阐述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及控制措施。生产工艺应已通过验证,能够生产出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产品,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对此项内容进行核查。

应注明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如:装配、焊接、清洗、内包封口、灭菌等),明确其过程控制点及控制参数,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

吻合钉若选用表面改性处理(涂层、酸蚀等)的金属材料(如纯钛、钛合金材料、纯钽、不锈钢等),需要给出改性层或涂层的元素成分、组织结构、理化性能、结合强度等信息及其相关的制备工艺。

对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所有辅剂、助剂等添加剂均应说明使用剂量、对残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标准,以及检验报告和安全性评价报告。

若申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十二)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免临床目录》),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如申报的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符合《免临床目录》中的要求,可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第五条的要求进行临床评价。

对于与《免临床目录》描述不相符的一次性使用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例如新型作用机理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的其他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十三)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根据文献记载及相关生产企业不良事件信息分析,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在临床中出现的可疑不良事件主要有:无法有效切断组织,无法正常吻合,落钉漏钉,手柄断裂,保险扣滑落,组件无法预期使用,使用完毕产品无法退出,无菌包装破损,创面渗血,吻合钉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自行脱落等。申请人应当收集并全面分析上报包皮切割吻合器相关可疑不良事件,以促进该类产品的进一步技术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器械潜在风险,保证该类产品安全有效地使用。申请人在风险分析时应关注同品种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十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并可参考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等相关标准。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稿应内容清晰、完整。说明书中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信息、有效期等信息应与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

同时,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或警示信息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本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操作规范及法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务人员使用;
  2. 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禁止重复使用;
  3. 应提示灭菌方式,包装破损禁止使用;超出有效期时禁止使用;
  4. 应选用型号与阴茎大小相近的产品进行手术;
  5. 在未完整阅读使用说明书之前请勿尝试操作该产品,任何的不谨慎操作都将给手术带来风险;
  6. 产品使用后应按照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规范进行处置;接触过体液的产品应特别处置以防生物污染的发生;
  7. 8.包皮粘接、系带过短及其他先天异常者,应先进行处理并止血等,之后再使用本产品;
  8. 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保险扣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禁止使用;直到产品准备好要击发,方可释放保险扣;
  9. 要一次击发到底,切勿部分击发器械,以确保吻合钉正确成型及包皮正确切割;
  10. 手术过程中出现包皮没有完全切断时,可用手术剪加以修剪;罕见的明显出血经按压无效时可进行缝合止血,不得进行重复切割吻合操作;术后局麻处和术口部位少许淤肿属正常现象,会自行消退;
  11. 患者术后应返院检查;吻合钉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脱落应返院进行处理。

三、审查关注点

(一)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规格、灭菌方法等信息。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编制。

(二)申报资料中应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的名称、牌号、供应商、符合标准等基本信息。主要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质量协议,需明确所用原材料(包括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重点关注吻合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三)注册检验产品应能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产品说明书中声称的产品结构组成、尺寸和其他技术信息应与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中内容一致。

(五)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交付状态,审查时应关注包装材料、包装形式、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废弃物处置。

(六)应关注产品标签是否能够指导使用人员正确选用产品,同时关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

(七)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关注风险识别是否包含产品的主要风险以及以上全部的关注点,风险分析是否全面、深入,风险评价是否客观,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剩余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包皮切割吻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

一、指导原则编写目的和背景

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为申请人进行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指导和规范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评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

本指导原则旨在让初次接触该类产品的注册审评人员对产品原理、结构、主要性能、适用范围等各个方面有基本了解,同时让技术审评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9号)

(五)《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号)

(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原则重点内容说明

(一)根据产品注册要求,明确了产品研究资料部分,包括产品性能研究、生物学评价、灭菌工艺研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明确了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质量控制点;明确了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二)目前已上市的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均为一次性使用。在课题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因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需求,有企业正在研发可以重复使用的产品。对于重复使用产品的,一方面其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风险点与一次性使用产品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已上市产品作为参考依据。因此,本指导原则未将重复使用产品纳入考虑。同时,为了避免限制行业发展,在“一、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一次性使用产品,重复使用的包皮切割吻合器不包含在本指导原则内,可酌情参考本指导原则。

(三)吻合器产品中的吻合钉材料,YY/T 0245-2008《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采用该标准中表2规定的Ta1钽丝材料或GB/T 13810中规定的TA1、TA2材料;YY 0876-2013《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YY 0875-2013《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中要求采用GB/T 13810中规定的TA1、TA2、TA3、TC4纯钛/钛合金材料或ISO 13782中规定的Ta1纯钽材料,同时要求,如选用表面改性处理的纯钛、钛合金材料和纯钽材料或该标准中表2未规定的其他材料,应按GB/T 16886.1的规定进行生物学评价,评价结果应无生物相容性危害;YY/T 1415-2016《皮肤吻合器》中要求采用GB 4234.1中规定的不锈钢材料(牌号00Cr18Ni14Mo3)或GB/T 4240中规定的不锈钢材料(牌号022Cr17Ni12Mo2)。目前已上市包皮切割吻合器产品的吻合钉较多采用GB 4234.1中规定的不锈钢材料(牌号00Cr18Ni14Mo3)、GB/T 4240中规定的不锈钢材料(牌号022Cr17Ni12Mo2)或GB/T 3280中规定的不锈钢材料(牌号06Cr19Ni10),考虑到已上市产品有多年较为成熟的临床应用,同时参考《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腔镜用吻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修订)》中的要求,在本指导原则“(八)产品的研究要求”中“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十一)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中,描述了对吻合钉材料的相关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中,“2.1 硬度”、“2.3切割刀锋利度”指标参考《吻(缝)合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制订,“3.1 耐腐蚀性能”指标参考YY/T 1415-2016《皮肤吻合器》制订,“6 包装密封”指标参考YY 0876-2013《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和YY 0875-2013《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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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