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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05-08 16:01
【问】我公司共有6个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用于血源筛查的酶免体外诊断试剂,原执行标准为“YBS”的药品注册标准,2020年版药典实施后,企业对上述产品均进行了“执行2020年版药典三部”的备案。2022年,其中的2个产品进入再注册,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80号)”第四条内容“四、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检验项目多于或者异于药典规定的,或者质量指标严于药典要求的,应在执行药典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执行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此2个产品的再注册批件中,【执行标准】栏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和YBS。另外4个产品于2024年再注册,此次4个产品的再注册批件,【执行标准】栏只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缺少YBS。为了符合2020年第8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备案的方式,将此4个产品的原药品注册标准YBS增加到执行标准项下,执行标准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和YBS?
【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上市后变更质量标准,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变更事项的分类确定变更类别,根据变更类别开展相应变更管理。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