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7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01 15:37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07号
【发布日期】 2014-10-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产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产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产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流通领域、进口产品集散地和产品使用地;出口产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产品集散地。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9日
编辑:foodlaw

分享到:

来源:质检总局

相关新闻: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材料分析 石油化工

医疗器械 医药

电子电气 汽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