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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可放入口中的消费品将受铅含量限制

嘉峪检测网        2015-01-18 12:02

2014年12月21日,欧盟理事会公布,已收到欧洲委员会提交一项规例议案,限制一些常用消费品所含的铅及其化合物。向欧盟消费者销售该等物品的港商应注意,上述限制可能在几个月甚至几周内实施。

 

根据限制建议,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铅含量超出限制(0.05%),不得投放市场。该项限制建议将影响目前香港制造商在欧盟可随意销售的多种消费品,其中包括时尚配饰。

 

该规例议案指出,2012年12月21日,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文件,强调儿童特别是36个月大以下的幼儿,有将物件放入口中的习惯,有机会反覆接触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所释出的铅。

 

在消费品中存在的铅及铅化合物,可以是有意添加的金属铅、合金(特别是黄铜)的杂质或添加物、颜料或聚合物(特别是聚氯乙烯)的稳定剂。

规例议案指出,反覆接触放入口中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物品所释出的铅,可能会产生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神经行为和神经发育影响,儿童对此尤为敏感。因此,向公众提供并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含铅及其化合物的物品,若物品或其部件的铅含量(以金属计)超过一定限制,就不得投放市场及使用。

 

虽然限制建议涉及多种物品,不过规例议案仍订出一些物品可获豁免。

 

有关限制将通过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来实施。第63项已规定,首饰任何部件的含铅量不得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5%。附件17列明目前欧盟对含有害化学物质的物品及混合物的限制清单。港商应已熟悉这些限制,如含邻苯二甲酸盐的某些玩具、与皮肤长期有直接接触的含镍物品。

 

规例议案规定,若物品或可接触部件的铅含量以重量计相当于或超过0.05%,而且在通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被儿童放入口中,则这些向公众提供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然而,若能证明该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其涂层足以确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则该项限制不适用。

 

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阔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

 

规例议案没有明确列出属适用范围的物品例子。然而,2012年12月21日,瑞典提交的报告对此或有启示。规例议案还指出,应就物品是否纳入限制范围制订指引,以协助经济营运商和执法机关予以实施。

 

此外,规例议案对若干物品作出豁免,包括:乐器以及含黄铜合金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其铅含量(以金属计)不超过0.5%;以及书写工具的笔尖等,对此港商可松一口气。至于豁免物品的全面清单,港商应细心查阅规例议案。

 

为使企业有时间适应新的含铅量限制,日后实施的条例会订出宽限期。新限制不适用于在规例生效后第13个月第一天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物品。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生效。

 

欧委会已提出附件17的修正草案(即规例议案附件),日后对铅实施限制。对该项限制建议的最后决定须经专家委员会程序审查,涉及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除非欧盟理事会或欧洲议会反对,欧委会将通过该规例,其后在《官方公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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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