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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16 00:00
法规更新汇总:
劳工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4-12-5)
修订后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版的《规定》自2014年12月5日起施行。
健康安全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2014-11-13)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4)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本《规范》自2014年11月13日开始生效。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4-11-24)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4日起施行。
环境
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5-01-01)
《办法》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方式公开其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2015-01-01)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和计罚方式。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打破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限制,使“罚无上限”,所以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将变得巨大。
一、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如: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4)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5)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二、规范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程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必须有4个构成条件: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确定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评判标准。“拒不改正”指的是排污者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实施复查或者未按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四、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
计算方法:罚款数额=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X当前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计罚日数。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5-01-01)
该《办法》规定,如果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4)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5)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5年1月
地区 |
最低工资标准 (人民币/月) |
海南省:2015年1月1日生效 | |
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 1270 |
琼海市、儋州市 | 1170 |
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1120 |
湖南省:2015年1月1日生效 | |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1390 |
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常德市区;张家界市 | 1250 |
常德其他区县(市)(含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永州市区;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益阳市区 | 1130 |
邵阳市;永州市: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县、蓝山县、新田县、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嘉禾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益阳市:安化县、桃江县、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娄底市 | 1030 |
来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