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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明年启用新国标汽柴油

嘉峪检测网        2015-09-17 22:27

摘要: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制修订步伐,完善标准体系。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B5)标准。尽快修订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发布。

    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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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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