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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5-13 09:42
化学成分是钢铁产品的基本属性,在贸易业务中也常常会有用户就化学成分提出相关质疑,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恐怕就是成分检测超标了。
这个问题处置的好可以加快清关速度,建立专业服务商的形象,积累商誉和潜在订单;但是处理的不好可能就会面临货物滞留、资金滞压、异议赔款等损失。
钢铁产品“化学成分检测超标”这个结论涉及很多环节,需要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解析才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其中包括:核对采购信息、确认检测方法、检测部门有无资质、产品成分的取样要求、检测的允许偏差等几个方面。
1、核对采购信息
不同标准相同的牌号或近似牌号之间成分要求不同,收到成分超标信息之后首要工作是核对合同要求和供应的产品是否一致。
如下表所示,同样是SPHC或其近似牌号DD11,满足日标或欧标的要求未必能满足宝钢企标的要求。
类似情况在低碳钢贸易中还不是太明显,但在中高碳钢或合金钢的近似牌号替代中经常发生。(比如国标75号钢和美标SAE1075的相互替代。)
点评:图纸要什么给什么,不同标准的相同牌号,或是其近似牌号也都需要各方协商认可。
2、确认检测设备
成分检测有很多设备和方法可以使用,以国标(GB/T 20066)为例,允许使用下列方法:
化学分析方法:通过对试样进行化学处理来测定试样中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
热分析方法:通过对试样进行加热、燃烧或熔融处理来测定试样中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
物理分析方法:不是通过对试样进行化学处理来测定试样中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例如:光电发射光谱法、X荧光光谱法。
不同方法使用不同的设备,那在钢贸城很流行的做法——淘宝上买个几千块的手持光谱分析仪可以吗?用这种设备测量的结果可以用来参考,但不能用于仲裁。(为了避嫌,我们就不贴图片了)
点评:如果我们把手持光谱分析仪的成分检测结果作为理赔依据,这是不能得到认可的。
3、确认检测单位/部门的资质
以中国市场为例,检验机构需要通过CNAS认证,其检测结果才被认为是准确可信的。
CNAS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的认证英文缩写,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点评:如果我们用自己工厂里或园区内未经CNAS或其他类似机构认证的试验室的检测结果作为理赔依据,这是不能得到认可的。
4、确认供货标准中的成分分析规定
我们如果仔细研读供货标准的成分要求,常常会发现这么一段话:**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的规定。
GB/T 1591 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熔炼分析”是什么意思呢?这就要从分析试样的取样来源说起了。
以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为例,分析成分的试样包括钢铁产品(如钢板、钢棒等)上取样检测,以及从钢水里取样检测(舀一勺钢水凝固后检测)。但是,这两种检测方法会有偏差,以哪种为准要根据标准要求来。
点评:如果要求注明了“熔炼分析”,那么我们用手头的成品送样检测超标的话,先不要着急,接着看第五点——核对成品检测允许偏差值。
5、钢成品检测的允许偏差
虽然标准里规定了要符合“熔炼分析”的要求,但是对用户来说拿到手的是成品而不是钢水,那么在只能检测成品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评价成分是否合格呢?
在各大标准中都有类似的允许偏差规定,以国标GB/T 222 2006为例,规定了成品检测出来超标多少可以算合格。
我们举个例子:以优质碳素结构钢20号钢的碳含量为例,要求做熔炼分析,标准规定界限值如下:上限0.23% ,下限0.17 %;同时规定成品分析允许偏差±0.02%。
那么在成品上取样分析检验的话,碳含量如果是0.25%或0.15% ,虽然都超出了熔炼分析要求的上下限(0.17~0.23%),但算上成品允许偏差的话都刚刚好合格了(0.15~0.25%)。
结语:
当出现成分检测超标的情况时,不要急着怨天尤人,责怪上家。先按套路排查一遍:一看标准要求、二看检测设备和实验室的合规性、三看允许偏差有多少。或许按套路走完,会发现原来都不用浪费时间提质量异议。
退一万步说,即使材料有问题,那么手上信息充足,调查全面,也有利于推动钢厂异议流程,能够得到高效处理。
来源:知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