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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01-13 16:28
01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
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
药械组合产品:
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品。
产品中所含药品可未单独获得上市许可。
申报方式:
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
申报要求:
基本要求(器械法规)+特殊要求(考虑药物)+申请表注明“药械组合产品”。
审评审批流程:
02药械组合相关法规公告
药械组合相关法规公告(20211216更新)
药械组合相关法规公告
2021年第52号通告主要变化说明
删除了2009年16号通告中“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品,未获出口国(地区)批准上市的,以及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未获我国注册或未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均不予受理”。
03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
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ifdc.org.cn)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点击进入“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申报资料清单:
一、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表
二、支持性材料
(一)产品描述
(二)作用机制
(三)拟采用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
(四)组合产品各组成成分来源
(五)申请人属性界定建议及论证资料
(六)相关产品监管情况
(七)其他与产品属性确定有关的资料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程序
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汇总(20211216更新)
04产品举例
产品举例-1(分类目录)
产品举例-2(透明质酸钠)
总结
来源:法规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