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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05-30 16:08
【问】我公司需要对已上市产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如下变更:
1,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的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联系电话变更,并增加企业网址;
2,包装标签上的监管码,商品条码印刷位置互换;
3,包装盒上的“有效期”字样,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修改为”有效期至“;
按照2021年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不会改变药品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变更应属于微小变更。我司评估上述变更均属于微小变更。但由于变更内容较多,导致新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与已备案版本明显不同。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将新版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模板通过申请中等变更,进行备案?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要求,微小变更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报告。
来源:北京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