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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外销食品及饲料厂场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管理系统验证基准

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4

201591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4240修正布第914182728点条文,自即日生效

九、原物料管制

(一)使用的原物料可追溯源,符合相的食品(料)标准定。

(二)原料有农药、重金或其他毒素等污染之虞应确认其安全性或含量符合相法令的定后方可使用。

(三)鱼贝类原料就可供食用部位,每季或每批至少检验动物用药残留一次,检验纪录至少保留五年。

(四)原物料使用依先先出的原在保存期限使用。

(五)原物料的避免使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生污染,需温湿度管制者,建立管制基。冷原料解冻时在能防止质劣化的件下行。

十四、水品出运输管理

(一)每批成品应经确认程序后,方可出确认不合格者,合格理程序理,并确实执行。

(二)用于运输食品(料)的运输工具和货柜于食品(料)装载前保持清洁卫生、修良好,可保食品(料)避免污染,必要时应及消毒。

(三)品堆栈时应经适当,保持整类贮放于板、上,或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持固,并维适当的空流通;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以使污染率降至最低。

(四)装载食品(料)前,所有运输车辆厢体应持有效保温状态运输过程中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度或湿变动与车内积水等。

(五)当运送不同容器、罐子、桶子盛的不同种类食品(料),避免交互污染保持清

(六)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或包材,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否禁止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运输

十八、食品(料)安全管制系工作小

(一)食品(料)应设立食品(料)安全管制系工作小以下简称管制小):

1.管制小得由负责人或其授人、及品保、生生管理人或其他部人员组成,至少三人,其中负责人或其授必要的成,成中至少一人应为食品技、水产养殖技、水或符合食品厂卫生管理人员资并从事相工作三年以上经验

2.管制小员应接受经“中央”生主管机关认可的训练机关理的食品安全管制系关课程至少三十小并领有合

(二)管制小职责包括:

1.鉴别及管理食品良好规范关纪录

2.定、行及确认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

3.负责食品(料)安全管制系统实施的通及鉴别所需源。

二十七、文件和纪录管理

(一)危害分析重要管制点计划应制成文件。

(二)文件的行、更新及止,必须经负责人或其授署,核准施。

(三)纪录应经负责人或其授确实签署,并注记日期。

(四)文件与纪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二十八、训练

(一)食品(料)应鉴别各部员执行食品(料)安全管制系训练需求,行,做成纪录

(二)管制小员从业接受下列训练课程,每三年累至少十二小

1.经济标准检验局(以下简称标准检验局)验证程。

2. 中央”生主管机关认可的机关食品安全管制系程。

3.其他机关)、团体配合标准检验局所理教育训练经标准检验查符合验证要求的程。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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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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