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4日,据韩媒报道,12月31日,韩国政府发布了《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案,以加强畜产品的安全管理。该修订案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畜产品加工业或肉食包装处理业等营业者,将冷藏产品转换为冷冻产品时,申报事项中追加作为冷藏产品的保质期及冷冻转换结束日期,以便保证冷冻转换结束日期不超过冷藏产品的保质期等,加强了转换为冷冻畜产品的安全管理。
2.对畜产品进行标示和广告时,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所告示的程序与方法,从其畜产品相关认证及保证值得信赖的认证机关所获得的认证及保证允许进行标示和广告。其他不值得信赖的认证机关的畜产品品质、营养价值及成分等获得认证、保证或推荐等内容禁止进行标示和广告。
3.集乳业者可根据奶农的数量配备原乳检查所需器具及装备。按照《畜产品加工标准及成分规格》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查仪器进行检测,该规定中没有要求的器具及装备等可以不配置。
4.《食品卫生法实施令》所规定的食品制造、加工业者,想要追加畜产品加工相关营业项目时,可以不设置单独的检验室,利用现有的检验室即可。
5.畜产品加工营业者自行检查自己加工的畜产品时,安装、使用防止伪造、篡改检查结果的记录管理系统。
6.畜产品运输业者或屠宰业者等搬运自己屠宰、处理的畜产品时除了以挂钩吊装方式以外,还允许以包装状态或放入卫生容器中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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