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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8-03 13:38
2018年7月31日,市监局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次通报的主要问题为过氧化值、氟苯尼考和丙溴磷三种物质检出限不符合要求,这三种物质分别如下;
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油炸面饼的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油脂储存不当导致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样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二、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牛、羊、猪、家禽、鱼等食用禽畜动物、水产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蛋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可能是因为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三、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丙溴磷残留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8年 第21号〕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4批次,肉制品110批次,糖果制品78批次,调味品9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一指遥(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味之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派迷槟城素面、派迷香虾辣酱味干捞面和派迷泰式东炎味干捞面(原产国:马来西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28g/100g、0.33g/100g和0.36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分别高出12.0%、32.0%和44.0%。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韶关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韶关市土大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乐昌市粤兴生态农场生产的五谷*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9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东大市场闫胖子咸蛋摊床销售的来自辽宁省老边区天天鲜专业养殖场的白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7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四)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砂之船奥特莱斯果蔬地带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长春市商户郜田的丑柑(柑橘),丙溴磷检出值为0.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3.0倍。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五)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硕果大型生鲜超市南湖公园店销售的丑桔,丙溴磷检出值为0.8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3.15倍。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六)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亚忠果业销售的来自辽宁省八家子水果批发市场的桔子,丙溴磷检出值为0.6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45倍。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食品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吉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来源:国家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