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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木甲醛释放法规 (SOR/2021-148) 要求及检测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2-07-13 12:51

复合木甲醛释放法规(SOR/2021-148)基本类似于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Title VI条“复合木甲醛标准”中甲醛释放要求, 并将于2023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以下复合木材及其制品:

 

硬木胶合板 (hardwood plywood)

 

颗粒板 (particleboard)

 

中密度纤维板 

 

(medium-density fiberboard)

 

低密度纤维板

 

(thin medium-density fiberboard)

 

层压板 (laminated product)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适用此法规:

 

曲型胶合板 

 

指接木材

 

某些使用防潮粘合剂的结构木制品

 

硬质纤维板

 

木质包装(包括托盘、板条箱、以及锥形衬垫)

 

如下复合木制品:

 

a. 移动房屋、机动房屋或休闲拖车以外的车辆,

 

b. 任何汽车或铁路设备,而该等汽车或铁路设备是为其车轮在铁路轨道上移动而设计的,

 

c. 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149节定义的船舶,或

 

d. 飞机;

 

占窗户总体积(包括玻璃)不足5%的窗户结构上的复合木材

 

室外复合木门或车库复合木门,其复合木占总体积不足3%,或仅由不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制成的;

 

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复合木制品

 

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的复合木制品

 

仅用于出口国外的复合木

 

二手产品和其他制成品,消费者购买后用于转售之外的目的等

 

甲醛释放量限值要求

 

木材类别

测试方法

限量

硬木胶合板

ASTM E1333 (大舱室法)或者ASTM D6007 (小舱室法)

0.05 ppm

颗粒板

0.09 ppm

中密度纤维板

0.11 ppm

低密度纤维板

0.13 ppm

层压板

0.05 ppm

 

*复合木板或层压产品的甲醛排放量不得超过适用的相关限值, 对面板或产品进行测试时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验证。

 

*如果设备、程序或测试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影响测试结果时,制造商必须在确定等效性之日后的前三年内每年和此后每两年重新确定和验证等效性。

 

标签、测试和认证等其他要求

 

1对于板材样品,要求经认可的实验室根据ASTM E1333中规定的要求测试或者在建立等效性的前提下通过ASTM D6007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验证测试。选择、测试和验证的频率必须 是每季度一次;

 

2所有复合木制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确保有双语(英语和法语)的符合性印章、标签或 贴纸在产品或包装上;

 

3层压制品及其零部件或其成品的 制造商和进口商也必须在加拿大销售前贴上双语(英语和法语)的符合性标签;

 

4复合木板和层压产品如已获得TSCA Title VI认证的也将被该法规所接受;

 

5如果复合木制品的最大表面积小于或等于929平方厘米则不需要贴标签;

 

6复合木板和层压制品的制造商将被要求保留大量的测试记录,并应环境部要求向其提供这些记录,这些记录均以英文或法文或此双语的方式保存五年;

 

7进口商和零售商将需要保留其产品的认证声明。对于进口商来说,还有一些额外要求。此外,该法规还将要求所有受监管的企业通过告知环境部所参与的受监管活动和他们的联系信息来进行自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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