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嘉峪检测网 2024-05-19 10:57
摘 要
Abstract
塑料微珠引起的环境问题对于全球生态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开展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治理已是大势所趋。本文梳理了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定义、危害和国内外政策要求,分析了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监管现状,并提出了监管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aused by plastic microbeads is a great challenge to the global ecological protection,and it is a trend to carry out the prohibition of plastic microbeads in cosmetics gradually. This study can be a reference for the supervision of plastic microbeads in cosmetics, by analyzing the definition, the harm, the policy requirements of plastic microbead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giving the suggestion of regulatory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Key words
化妆品;塑料微珠;定义;危害;治理
cosmetics; plastic microbeads; definition; harm; control
近年来,塑料微珠作为新型生态污染源越来越受到全球的重视。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本文总结了当前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情况进展,并探索性地提出建议,以期为深化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概述
(一)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定义
塑料微珠是一类广泛运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和化妆品中的人工合成聚合颗粒, 属于初生微塑料,即生产出来时就是微小的塑料颗粒。微塑料具有的显著特征包括:固体性、粒径小于5mm、不溶于水、难以降解、塑料材质[1]。目前,全球各国和地区以及相关组织对塑料微珠的定义在微塑料的基础上,从材质、形状、尺寸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可归纳为:材质为固体塑料,形状为颗粒,尺寸为小于或等于5mm,用途为发挥磨砂、去角质或清洁等功能。在我国,2020 年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提出,“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mm 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2-3]。2021 年实施的GB/T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中明确了塑料微珠的定义:尺寸小于或等于5mm 且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4]。
(二)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成分与功能
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主要成分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尼龙、聚氨酯和聚碳酸酯等,主要具有磨料、填充剂、黏合剂和成膜剂等功能。在化妆品行业中的应用包括:①在产品中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物理摩擦作用,主要应用于淋洗类产品(去角质膏、洁面膏、沐浴露等)和牙膏。②在彩妆、防晒等驻留类产品中,起到填充、乳化和改善肤感等作用。③以彩色微球、闪粉、亮片等形式出现在彩妆类产品中,起到美化修饰等作用[5]。
(三)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危害
塑料微珠进入环境的主要排放途径是随着使用冲洗后的废水直接进入水循环系统[6]。目前,全球各国和地区的废水处理设备均不具备滤除微型和纳米级塑料微珠的功能,通过排放和径流,塑料微珠最终到达海洋。由于塑料微珠不溶于水且难以降解, 在海洋中的存积量越来越多,最终成为永久性污染物。具体的危害包括[6-7] :①微生物和附生动植物吸附塑料微珠形成生物膜,不利于藻类的光合作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并影响海洋生物的摄食活动。②塑料微珠作为有害物质的载体,能够吸附持久性污染物和有毒重金属等,海洋生物摄取后产生各种不良反应,危害海洋生物安全。③人类因食用摄入塑料微珠的鱼类、贝类等海产食品,而致使塑料微珠在体内蓄积,不同粒径的塑料微珠会被不同的器官吸收,最终进入人体淋巴系统和循环系统,甚至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的报告显示[8],全球释放到海洋中的塑料微珠有2% 来源于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有研究者通过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以洁面乳中约含0.05g/g 或2450个颗粒/g(几何平均值)塑料微珠、沐浴凝胶中约含0.02g/g 或2.15个颗粒/g(几何平均值)塑料微珠计算,预估全球化妆品塑料微珠的质量排放量约为1.2×104 吨/年[5]。综上,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展开治理十分必要。
二、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的政策情况
(一)国外塑料微珠治理的政策情况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包括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新西兰、英国、韩国、阿根廷等。本文梳理了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塑料微珠治理的政策情况,见表1。此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已起草立法或提议禁用塑料微珠,包括芬兰、挪威、巴西等。还有国家和地区正呼吁倡导业界自觉淘汰塑料微珠,包括日本、澳大利亚等。总的来看, 在塑料微珠的定义方面,通常规定尺寸上限为5mm,具有固体塑料颗粒属性;在产品类型方面,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及牙膏,如面部磨砂膏、身体去角质类产品等。2023 年,欧盟对REACH 法规(EC) No1907/2006 附录XVII 进行修改,意在全品类化妆品中逐步禁止塑料微珠的使用。在实施手段方面,各国和地区政府通过立法、倡议、征税、经济激励等手段,强制或引导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含塑料微珠的产品,同时也制定一系列政策激励企业寻找天然、可降解的替代原料,欧盟更经全面评估设定了不同类型产品的合理过渡期。在塑料微珠可豁免的规定方面,欧盟规定具有自然聚合而成、可降解、溶解度大于2g/L、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等属性的聚合颗粒可以允许被豁免[18]。
(二)我国塑料微珠治理的政策情况
2018 年, 我国就将添加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和清洁用品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20]。为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 年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为第三类淘汰类产品,要求“到2020 年12月31 日禁止生产, 到2022 年12 月31 日禁止销售”[21]。2020年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对塑料污染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再次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要求[22]。为了细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2020 年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此标准与国际基本保持一致[2]。此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塑料微珠生产源头控制,强调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23]。2022 年,与化妆品相关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为细化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加快制修订相关产品技术规范,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202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塑料污染治理2023 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我国治理化妆品中塑料微珠依据的法律为《产品质量法》,该法从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罚则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第七十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二,生产者、销售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其三,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4]
三、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现状
为细化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加快修订相关产品技术规范,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中禁用塑料微珠。有关部门开展了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研究工作,初步摸底了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的现状。
(一)政策的认知和执行情况
2022 年,笔者团队对我国日化企业有关塑料微珠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企业类别覆盖民营、外资、合资和国企;主营产品为洗护、彩妆、护肤、牙膏等类别。调研结果显示,在对塑料微珠治理政策的认知方面,约90%企业是清晰的;在对塑料微珠治理政策的执行方面,企业在生产淋洗类产品和牙膏时已不再使用塑料微珠,天然来源和可降解的替代品被广泛应用,但彩妆、护肤类的驻留产品因替代品开发技术受限,短期内尚无法实现塑料微珠的完全替换。税钿等[25] 于2022 年对23 家牙膏企业展开牙膏、牙粉中塑料微珠使用情况的调研,结果显示23 家牙膏企业对塑料微珠治理政策的认识是清晰的,其中14 家企业反馈从未使用过塑料微珠,9 家企业反馈曾经使用过塑料微珠,但目前均已不再使用。
(二)市售产品的检测情况
笔者团队先后采用自建方法以及参考GB/T 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方法,对2020~2021 年市售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产品中塑料微珠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塑料微珠检出率为35%,主要检出的塑料成分为聚乙烯和聚氯乙烯,部分产品标签标识明确产品含有聚乙烯磨砂粒子。将检出产品按生产时间排序,可以看到检出的塑料微珠情况由单一塑料微珠颗粒向单一塑料微珠混有植物性颗粒过渡的趋势,这也反映出治理过程中,塑料微珠被逐步替代的趋势。黄开胜等[26] 于2021 年采用自建方法检测了43 批次市售日化产品中塑料微珠,产品类型为起磨砂功能的磨砂膏/ 乳/ 啫喱、洗面奶和牙膏,其中6 批次样品检出塑料微珠,且产品生产日期均在2017年之前。2022 年,笔者团队再次开展市售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类产品中塑料微珠的检测,均未检出塑料微珠。上述结果说明,我国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中,天然来源和可降解的替代品应用情况良好,在生产源头就可有效地控制塑料微珠的有意添加。
(三)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检测方法情况
目前, 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测定的方法主要为GB/T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4],该方法原理为采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和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定性检测,适用范围为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牙膏、香皂和洗衣液等均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彩妆类的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近年来,国内外针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检测方法研究的热点为:①在产品的前处理中如何有效分离、提取、富集塑料微珠;②如何区分和定性不同成分塑料微珠混合体;③开发产品中塑料微珠定量方法;④解决目前检测方法适用范围局限性等问题[27]。其中,国外可借鉴的权威方法包括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ECCC) 于2023 年修订发布的《洗护用品中的微珠:方法623.1》(Microbeadsin Toiletries: Method 623.1)。该方法原理为采用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定性检测,适用范围为消费品,特别是洗护用品(用于毛发、皮肤、牙齿和口腔清洁或去角质的产品)[28]。
四、总结与展望
(一)政策层面
新形势下,我国需密切关注国际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动态并结合我国国情,优化完善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的相关政策。值得一提的是,欧盟已将驻留类化妆品纳入了限制范围,涉及彩妆、香水和唇部护理等产品,并设置了4~12 年的过渡期。根据行业调研情况,目前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的塑料微珠尚未找到合适的替代材料,后续我国是否也要针对驻留类产品发布塑料微珠治理政策还需进一步研究。
(二)监管层面
为提升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治理的监管能力,笔者建议:①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深入调研化妆品、牙膏中塑料微珠的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化妆品、牙膏中塑料微珠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摸底统计相关塑料微珠治理的成效。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禁止生产、销售我国现阶段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依法查处、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③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一方面让基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要求,做到执法有据;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的科普宣传,使公众更多了解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危害以及治理理念,成为自觉推进塑料微珠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三)标准层面
目前,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测定的方法存在较多局限性。例如,适用范围不包括彩妆类产品、定性检测方法未规定检出浓度、可参考的塑料微珠成分标准图谱有限等。因此,有必要鼓励各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持续开展塑料微珠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物质研究,以完善我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检测方法。同时,还可以对塑料微珠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
(四)企业层面
一是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产品。二是主动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推行绿色制造化妆品,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特别是对天然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有效增加绿色原料供给。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化妆品、牙膏中禁用塑料微珠政策宣贯和企业教育培训,树立和推广优秀企业案例,挖掘和推行绿色商业模式,并通过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