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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247.1激光分类标准解读

嘉峪检测网        2025-03-12 12:49

一、激光的分类

分类

波长范围

说明

标准定义

示例

1类

180nm~1mm

在使用过程中,包括长时间直接光束内视,甚至在使用光学观察仪器(眼用小型放大镜或双筒望远镜)时受到激光照射仍然是安全的激光器。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见8.2和8.3e))。

眼科激光曲率测量仪、DVD 播放器

1M类

302.5~4000nm

在使用中包括裸眼长时间直接光束内视是安全的激光器。可能在使用两种光学观察仪器(眼用小型放大镜或双筒望远镜)之一时,照射量超过MPE,并可能造成眼损伤。

在302.5 nm~4 0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 1 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C见 8. 3 e)〕(其辐射水平依据 9.2g 测量)。

小功率光纤通讯激光器

2类

400nm~700nm

激光产品发射的波长范围为400~700 nm的可见辐射,其瞬时照射是安全的,但是有意注视激光束可能是有危害的。时间基准为 0.25s,并假设对于时间稍微长些的瞬时照射,损伤的风险很低。与 2M 类相比较,2 类在使用光学仪器时并不增加眼损伤的风险。

在400 nm~7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见8.2和8.3 e)〕。

激光扫描仪、激光笔

2M类

400nm~700nm

这类激光产品发射可见激光束,仅对裸眼短时照射是安全的。可能在使用两种光学观察仪器(眼用小型放大镜或双筒望远镜)之一时受到照射,眼损伤可发生。

在400 nm~7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见8.3e)〕[辐射水平依据9.2h)测量〕。

激光水平仪器

3R类

-

这类激光产品的发射辐射在直接光束内视时可能超过MPE,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损伤风险相对较低。因为3R类的AEL仅是2类(可见激光束)AEL或1类(不可见激光束)AEL的5倍。损伤的风险性随着照射持续时间的增加而增强,有意的眼照射是危险的。因为风险较低,其适用的制造要求和用户控制措施较3B类少。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极限(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自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见8.2)

激光测距仪

3B类

-

这类激光产品发生束内眼照射(即在 NOHD 内)时,包括意外的短时照射,通常是有害的。观察漫反射一般是安全的。接近 3B 类 AEL 的 3B 类激光器可引起较轻的皮肤损伤,甚至有点燃易燃材料的危险。然而,只有光束直径很小或被聚焦时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允许超过 3B 类可达发射极限(AEL)的激光产品(见 8.2)。

演示激光器

4类

-

这类激光产品,光束内视和皮肤照射都是危险的,观看漫反射可能是危险的。这类激光器也经常会引起火灾。

 

激光焊接、打标机

 

二、激光分类判定方法

测量条件

条件1适用于准直激光束,使用望远镜和双筒望远镜可增加危害。

条件2适用于具有高发散输出的光源,使用显微镜、手持放大镜和眼用小型放大镜可增加危害。

条件3适用于裸眼观察。对于扫描激光辐射的功率和能量测量,应采用条件3。

 

判定条件

 

 

示例

一台终端输出功率为5mW、波长为650nm的连续发光半导体激光治疗。

条件 1 :当测量孔径 50mm,测量距离 2000mm,正常运行时实测 0.01mW,短路激光器电源上的一个三极管 T1集电极和发射极时激光输出功率变大,在此单一故障下实测 0.02mW。

条件 2 :当测量孔径 7mm,测量距离 70mm,正常运行时实测 0.68mW,短路激光器电源上的一个三极管T1集电极和发射极时激光输出功率变大,在此单一故障下实测1.60 mW。

条件 3 :当测量孔径 7mm,测量距离 100mm,正常运行时实测 0.39mW,短路激光器电源上的一个三极管T1集电极和发射极时激光输出功率变大,在此单一故障下实测0.74mW。

本例中的半导体激光在1类和1M类AEL的时间基准取 100s,从GB7247.1-2012 的表4可得出AEL为0.39mW;

在2类和2M类AEL 的时间基准取0.25s,从GB7247.1-2012的表6可得出AEL为1mW ;

在3R类AEL的时间基准取0.25s,从GB7247.1-2012的表7可得出AEL为5mW ;

在3B类AEL的时间基准取 100s,从GB7247.1-2012 的表9可得出 AEL 为 500mW。

条件1小于1类和1M类的AEL

条件2大于2类和2M类的AEL、小于3R类的AEL

条件3大于1类和1M类的AEL、小于2 类和2M类的AEL

根据辐射类别的判断可知,该激光治疗仪宜划分到2M类。

 

三、Checklist

设计及标签要求

条目

主要要求

1类

1M类

2类

2M类

3R类

4.2

防护罩

防护罩需紧固安装,仅用工具才能打开

4.7

发射警告装置

4.7.2 每个激光系统在接通电源时,或脉冲激光器的电容器组正在充电时或确实尚未放电时,应给出一个可听或可视的信号警告装置。警告装置应有失效保护或冗余设计。任意一种可视警告装置,即便通过为某波长(或波段)激光辐射专门设计的防护眼镜后,该信号也应清晰可见的。可视警告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使观察者观察时不会受到超过 1M 类和 2M 类 AEL 值激光辐射的照射。

4.7.3 每个与辐射警告装置相隔2m或更远的操作控制器和激光窗口本身应配备辐射告警装置。对于在操作控制器或激光窗口附近的人员,警告装置应清楚可视或可听。

4.7.4 如果激光辐射有可能从不只一个输出窗口发射出去,则可视警告装置应按照4.7.2清楚地指明输出窗口或激光辐射可能通过的窗口。

×

×

×

×

4.9

控制器

每一激光产品应装有控制装置,确保在调整和使用时,不会受到等于3R类、3B类及4类的激光辐射的照射。

×

×

×

×

4.10

光学观察器

激光产品上的任何光学观察器、观察孔或显示屏应提供充分的衰减以防人员接触超过1M类AEL的激光辐射。对于这些光学观察器、观察孔或显示屏上的任一光闸或可变衰减器,应提供某种手段使得:

a) 当光闸打开或衰减量变化时,防止人员接触到超过 1M类 AEL 的激光辐射;

b) 当有可能受到超过 1M 类 AEL 的激光辐射照射时,防止打开光闸或改变衰减器的衰减量。

×

×

5.1

激光标记

 

×

×

5.2~5.6

说明标记

1类和1M类(可在说明书中说明,可不用在产品上标记)

1类:

 

 

1M类:

 

 

2类以上需在产品上标记:

2类:

 

 

2M类:

 

 

3R类:

 

5.7

窗口标记

 

×

×

×

×

5.8

辐射输出和标准说明

应在说明标记上或者在产品上,与该标记临近的其他位置上,注明划分激光产品类别所依据的标准名称及其出版日期。

每台激光产品(除1类激光产品外)应在说明标记(图2)上注明激光辐射最大输出(见定义3.55)、脉冲宽度(如果适用)及发射波长。

对于1类和1M类产品,可以不在标记上注明,信息可包含在用户的资料中。

5.10

不可见激光辐射警告

如果输出的激光波长在400 nm~700 nm范围以外,该短语应改为“不可见激光辐射”;

如果输出波长一部分在此波长范围以内,另一部分在此范围以外,则应改为“可见及不可见激光辐射”。

如果产品分类基于可见激光辐射水平,并且在不可见波长发射超过 1 类 AEL,标记应以文字“可见和不可见激光辐射”替代“激光辐射”。

5.11

可见激光辐射警告

如果激光产品的输出处在400 nm~700 nm(可见)范围内,则第5章中标记中的“激光辐射”可以改为“可见激光”。

 

说明书要求

条目

主要要求

1类

1M类

2类

2M类

3R类

6.1

a)

正确装配、维护及安全使用的详细说明,包括为了避免可能受到的有害激光辐射的照射采用明显的警告和适用的分类限制说明(类别说明和可能的限制见附录C);

b)

1M类和2M类产品的附加警告。对于发散光束,警告应说明使用某种光学仪器(例如眼用小型放大镜、放大镜和显微镜)在100 mm内观察激光输出可能造成眼危害。对于准直光束,警告应说明使用某种为远距离设计的光学仪器(例如望远镜和双筒望远镜)观察激光输出可能造成眼危害;

×

×

×

c)

对于高于1 类AEL的激光辐射,在操作和维护过程中从防护罩发射出的辐射样式要加以说明。在适当的地方,应包括以相应单位给出的以下参数的数值:

  • 波长;

  • 光束发散角;

  • 脉冲宽度和重复频率(或不规则脉冲图形的说明);

  • 最大功率或能量输出。

这些值应包括累积测量不确定度和出厂后随时附加在测量值上的预计增值。不必规定由于自锁模引起的脉冲持续时间,但应指明激光产品产生自锁模的条件。对于超短脉冲,也应规定辐射带宽(即发射波长范围)。

×

d)

对于嵌入式激光产品和其他组合激光产品,说明组合激光产品的信息(见c)项)。这些说明也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指南以避免用户意外受到有害激光辐射的照射。这与1类、1M类、2类或2M类嵌入式激光产品特别有关,在维护期间光束内视可达发射水平可能超过这些类别的AEL。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厂商应提供防止激光产品光束内视的警告。

g)

提供欲贴在激光产品上或准备连同激光产品一道提供的所有要求标记及危害警告的字迹清楚的复制件(颜色任意)。

应指明激光产品每张标记的粘贴位置;如果这些标记不能贴在激光产品上,则应予以说明且随激光产品一道提供给用户,并说明供给这些标记的形式和方法。

h)

在操作手册中清楚指出所有激光窗口的设置位置,通过这些窗口发射的激光辐射超过1类AEL。

×

i)

控制、调整及使用和维护程序一览表,包括警告“注意:若不按此规定使用控制或调整装置、或执行各步操作,就可能引起有害的辐射照射”(可选择具有相同意义的适用警告)。

j)

对于那些不带激光能源的激光产品,为了确保安全必须说明对激光能源的兼容性要求。

6.2

 

对检修人员、销售商及其他需要者,应提供详细说明书,说明如何检修每个型号激光产品的调整装置及其工作过程,其中包括:

  • 明显的警告、为避免受到超过1类的激光辐射照射和其他危害所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 保持产品一致性的维护计划;

  • 列出可能是由制造者或其代理人以外的人使用的提高可达发射水平的控制和操作过程一览表;

  • 清楚地描述允许接触超过表4到表9中可达发射极限的防护罩可拆卸部分的位置;

  • 检修人员的防护措施;

  • 以及要求标记和危害警告的复制件字迹清楚(颜色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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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医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