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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0-11-28 17:42
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新版药典将于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中国药典》中对生物制品稳定性试验进行了指导,本文对其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试验时间
(1)长期稳定性试验应设定合理的试验时间点。
(2)如果产品的预定有效期在1年或1年以内,稳定性试验原则上应在前3个月每月试验1次,以后每3个月试验1次。
(3)如果产品的预定有效期在1年以上,稳定性试验原则上应在第1年每3个月试验1次,第2年每6个月试验1次,以后每年试验1次。
(4)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灵活地调整试验时间,例如基于初步的稳定性试验结果,可有针对性地对产品变化剧烈的时间段进行更密集的检测。
(5)原则上,长期稳定性试验应在GMP规定的存放时限内尽可能做到产品不合格为止。
(6)产品有效期的制定应参考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
(7)加速和影响因素试验应尽可能观察到产品不合格。
结果分析
(1)稳定性试验应建立合理的结果评判方法和可接受的验收标准,应对不同的考察项目分别进行分析,并对产品稳定性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2)不同批次的相同项目稳定性研究结果,建议釆用统计学的方法对批间的一致性进行判断,应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3)同一批产品在不同时间点采集的稳定性数据应进行趋势分析。
(4)稳定性试验过程中,若试验结果随着试验时间发生变化,则应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若稳定性试验的数据表明产品质量变化非常小,从数据上可以明显看出有效期制定的合理性,则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只要提供简略的理由即可。
(5)对于变更产品,若变更有可能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并与变更前规模生产样品稳定性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若可证明变更前后的稳定性试验具有可比性,可将稳定性试验数据进行桥接。
(6)应通过稳定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综合评估,明确产品的敏感条件、降解途径、降解速率等信息,制定产品的贮存条件和有效期(保存期),并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各个指标可以接受的最大变化范围,以确保在整个有效期内产品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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