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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附全文)

嘉峪检测网        2022-11-18 19:41

刚刚,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适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联免疫吸附法、免疫层析法等免疫法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中的抗环瓜氨酸肽抗体的试剂盒。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拟用于单独注册的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校准品和抗环瓜氨酸肽抗体质控品。
对基于其他方法学的试剂,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适用或本文所述内容不够全面,申请人可以参照本指导原则,根据产品特性对适用部分进行评价或补充其他的评价资料进行相应验证。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 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
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
2 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应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等资料。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1 概述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制备方法的研究资料,质量分析证书,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检验资料。如适用,提交企业参考品的研究资料,包括来源、组成、阴阳性和/或量值确认等。
反应体系研究资料包括样本的制备方式(采集和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如有)、结果判读方式等。
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结合物的制备,显色等结果放大系统的确定等。
2 预期用途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中的抗环瓜氨酸肽抗体。
3 预期使用环境
应明确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应说明对温度、湿度等要求。
4 临床适应证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临床上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RA)的辅助诊断。
(三)非临床资料
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该类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下述主要危害,注册申请人还应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常见风险分析项包括:未作适用机型验证,未针对特定的样本类型验证;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准确度失效,非特异性,稳定性失效,测量范围失效,校准失效;可能的生产错误包括:配方错误,采购的原料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储存条件不正确,使用了过期的原材料,反应体系不正确,试剂与包装材料不相容,生产者未按照生产流程操作,检验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装配过程组分、标签、说明书等漏装或误装;可能的使用错误包括:成品储存或运输不当,客户未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参数或使用。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学试剂的化学污染、样本的潜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装或塑料的环境污染。
2 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3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酶联免疫吸附法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183《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试剂(盒)》的要求,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713《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空白限和检出限、精密度。
3.2检验报告
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3.2.1具有自检能力的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3.2.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 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至少3批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分析性能评估用试剂应为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后,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估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品牌、规格、批号等)、临床样本来源等。
定性产品应依据《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开展和提交相关性能的建立和验证资料,性能应至少包括空白限和检出限、准确度、精密性。现对本产品需特殊关注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4.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运输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不同类型样本的稳定性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如抗凝剂)等。
样本稳定性应考虑在不同储存条件(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下对不同类型样本进行有效期验证,建议申请人选择合理温度范围/温度点,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样本在不同温度下储存的有效期。冷冻储存的样本需考虑冻融次数对稳定性的影响并进行验证。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如果试剂适用于多种样本类型(包括抗凝剂),应采用合理方法评价每种样本类型的适用性。对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可选择具有统计学意义数量的样本进行样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对研究;对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样本类型,应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
4.3空白限和检出限研究
可给出连续量值信号的定性检测试剂,如基于酶联免疫吸附技术的检测试剂采用吸光度响应区别“有反应”和“无反应”结果。对于此类检测,可参考《定量检测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相关内容,设定空白限和检出限。注意:这不适用于临界值远高于检出限的检出项目。
4.3.1空白限
4.3.1.1 空白限建立
空白限的建立建议使用仪器在多天内使用多个试剂批次对多个独立的空白样本进行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并满足最少测试结果要求。如每个试剂批次得到至少60个空白样本测定结果,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判断测试结果是否为正态分布,进而确定使用参数分析或非参数分析法计算空白限。
4.3.1.2 空白限验证
空白限的验证需选择至少2个空白样本(不同于建立的样本),采用建立方式在使用仪器上多天内使用多个试剂批次对空白样本进行试验。每个试剂批次至少需要获得20个检测结果,计算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比例是否满足预设的临界值,则4.3.1.1建立的空白限得到验证。
4.3.2检出限
4.3.2.1检出限建立
建议采用系列稀释的方法进行检出限的确定研究。选择至少3个阳性样本,分别设置多个浓度梯度,每个样本的每份稀释浓度梯度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浓度作为最低检出限。
4.3.2.2检出限验证
选择与检出限建立不同的至少3个阳性样本,按照检出限建立确定的浓度梯度进行稀释后重复检测不少于20次,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则4.3.2.1建立的检出限得到验证。
申请人应明确检出限验证中,各个样本的来源、浓度确认的方法信息。 
4.4准确度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暂无国家标准品和国际参考品,申请人可采用方法学比对的方式进行准确度研究。
采用申报试剂与诊断准确度标准或已上市产品,同时检测临床样本,比较检测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
样本应选择符合样本稳定性的可能患有类风湿关节炎的预期人群样本。检测用样本应包含有强阳性、弱阳性、阴性样本。应纳入不少于50例的阳性样本和50例的阴性样本,并注意包含一定数量的阳性判断值附近的样本和干扰样本。
4.5 精密度研究
包括批内、批间及中间精密度,并考虑不同批次、时间、地点、仪器及操作者等影响因素。
应选择包括最低检出限水平、中强浓度水平、阴性的至少三个分析物浓度水平样本进行精密度研究。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用于精密度评价的临床样本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或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
①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低于检出限或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
②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
③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V≤15%(n≥20),或条带结果显色均一(如适用)。
4.6分析特异性
分析特异性受干扰和交叉反应的影响。申请人应分析待测样本中及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干扰物质和交叉反应。
4.6.1干扰试验

表 1干扰试验的物质及实验浓度

序号

干扰物质

实验浓度低值

实验浓度高值

1

血红蛋白

0.5g/dL

2

结合胆红素

25mg/dL

3

甘油三酯

150mg/dL

1500mg/dL

5

类风湿因子

20U/mL

 
申请人除采用添加干扰物质的样本进行研究外,亦可采用有代表性的患者样本,通过申报试剂与不受该干扰物影响的测量程序检测结果间的比对,进行干扰物质研究。
依据WS/T 416《干扰实验指南》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申请人应至少对表1的几种干扰物质的浓度进行干扰试验。
除上述干扰物质外,申请人可选择常用药物及其代谢物开展试验,包括抗风湿药(DMARDs)、非甾类抗炎药、肿瘤坏死因子α抑制剂等。
申请人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潜在的干扰物质进行验证。
 
4.6.2交叉反应
 

表 2交叉反应的物质及实验浓度

序号

交叉物质

参考值(实验浓度)

1

类风湿因子

20RU/mL

2

SSA

20RU/mL

3

SSB

20RU/mL

4

Sm

20RU/mL

5

RNP

20RU/mL

注:不同企业交叉物质浓度单位不同,以上参考值仅作参考。
交叉反应研究需对可能的交叉反应物质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设定合理的接受范围,如果超出接受范围,可认为该物质产生交叉反应,应评估该物质浓度与交叉程度之间的关系。如检测结果在接受范围内,可认为该浓度的物质不产生交叉反应,应明确不产生交叉反应的物质浓度上限。
申请人可选择其他自身抗体物质开展交叉试验。自身抗体包括类风湿因子、SSA、SSB、Sm、RNP等。实验浓度可参考表2。
4.7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
对于部分夹心法原理的产品,检测含有极高浓度的待测抗体/抗原的样本时,饱和反应可能导致检测浓度值低于真实值。建议对多个含有高浓度分析物的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检测,每个梯度的稀释液重复多份进行检测,明确不产生钩状效应的最高分析物浓度。
5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可参考YY/T 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开瓶(复溶)稳定性、溶解后冻存稳定性(若涉及)、运输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验方案、过程、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单独提供相关性能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6 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提交对申报试剂阴性/灰区/阳性等结果判断的阳性判断值(cut-off,CO)确定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的试验方案、人群及受试者样本选择、评价标准、统计学分析和研究数据等。建立阳性判断值使用的样本来源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的地理区域和生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产品适用不同样本类型,需要对所有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的验证。
如适用,可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 ROC)的分析方式来选择确定合理的阳性判断值;如结果存在灰区(equivocal zone),应明确灰区建立的基础。如采用其他方法对阳性判断值进行确认研究,应说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
7 其他资料
7.1 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7.2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抗环状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预期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辅助诊断时,属于列入《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当待评价试剂与对比试剂结果不一致时,可能源于待评价试剂或对比试剂的误差,不一致结果可通过“诊断准确度标准”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确认并分析原因,确认结果不应纳入统计分析。
抗环状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预期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病程判断、预后评估或者其它新的临床适应证时,应结合临床诊断进行研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
以下仅对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 【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2 【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2.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等样本中的抗环瓜氨酸肽抗体,临床上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RA)的辅助诊断。同时应明确与目的检测物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2抗环瓜氨酸肽抗体异常情况常见于哪些疾病,阴性或阳性可能有哪些医学解释。
2.3作为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有关临床适应证背景的文献资料,并将文献名称列入说明书的参考文献中。
3【主要组成成分】
应明确以下内容:试剂盒包含的试剂组分的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对于非试剂组分,如实验用耗材(塑料滴管、封板膜)等,应注明相关信息。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4.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瓶/机载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影响稳定性的条件。
4.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
4.3对于可以冷冻的试剂应注明冻融次数限制。
4.4注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可见标签)。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室温”,应明确贮存温度,如2℃~8℃,有效期12个月。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或小时为单位。
5【适用仪器】
简述对适用仪器书写的具体要求,如仪器注册人及型号等。
6【样本要求】
6.1适用的样本类型。
6.2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6.3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
6.4已知的干扰物。
6.5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
7【检验方法】
为保证试剂的正确性,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试验操作的每一步骤进行详细说明,包括:
7.1试剂配制:详细说明各试剂组分的稀释、混合及其他必要的处理程序、试剂的使用方法(手工/半自动/全自动)、注意事项等。
7.2试验条件:如pH值、温度、每一步试验所需的时间、测定主/副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最终反应产物的稳定性等。待测样品的预处理方法、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3质量控制程序(如适用):质控品的使用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7.4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应包括对每个系数及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果可能举例说明。
8【阳性判断值】
简述研究使用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阳性判断值确定采用的统计学方法。
9【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0【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申请人选择适用的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阐述。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0.1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应结合患者性别、年龄、病史及其他实验室指标等信息综合考虑。当检验结果出现与临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况,应分析查找原因并重新确认等。
10.2有关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原因分析。
11【产品性能指标】
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12【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测试结果,因此,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中注明所用试剂特征。
12.2如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3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如接触人体后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应明确给予提示。
12.4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如含有人源性物质,应提示试剂盒内的质控品(如适用)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TP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2.6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7其他有关的注意事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按《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冯仁丰,《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第二版,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4月
[2]尚红,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3]YY/T 1183《酶联免疫吸附法试剂(盒)》[S].
[4]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S].
[5]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6]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7] YY/T 1713《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S].
[8]YY/T 1255《免疫比浊法检测试剂(盒)(透射法)》》[S].
[9]YY/T 1579《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评价》》[S].
[10] WS/T 416《干扰实验指南》[S].
四、编制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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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