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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6-15 11:39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最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016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在2015年7月29日认监委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一年后,修订后的正式版本,2016年5月31日的版本最终替代2015年7月29日版本。
2016年5月31日最新版本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较2015年7月29日版本有非常多的变化,对实验室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一、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下述四种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即使没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也可视为同等能力,作为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以上。
二、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授权签字人应:
a)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b)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c)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d)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e)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三、授权签字人的申请程序: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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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