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热点事件
嘉峪检测网 2018-07-06 09:58
国际化妆品新闻月度回顾——2018年第6期新闻汇总。
欧洲
意大利拟禁止塑料微珠用于冲洗类化妆品 (2018.06.08)
意大利已向欧洲委员会通报了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微塑料的冲洗类化妆品的计划。该禁令草案适用于不溶于水且尺寸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还禁止使用塑料、不可生物降解和不可堆肥的耳朵清洁棒,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从此日起,“可销售”耳棒的制造商还必须在包装上包含有关如何正确处理棒的信息。违反这两项禁令的人将被处以2,500-25,000欧元的罚款;如果产品数量巨大或其价值超过违法者总营业额的20%,则罚款额度可以大幅增加。
塑料微珠污染,特别是其对海洋的影响,在过去几年一直是一个关键问题;塑料微珠已成为许多当局试图阻止其释放到环境中的一个重点。许多国家已经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等。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两种苯乙烯/丙烯酸酯类的意见 (2018.06.28)
SCCS发表了关于苯乙烯/丙烯酸酯共聚物(纳米)和苯乙烯/丙烯酸钠共聚物(纳米)的意见。
考虑到合理可预见的暴露情形,SCCS曾被要求给出关于两种物质用于停留类化妆品中且浓度不超过0.06%是安全的意见。然而,在发布的意见中,SCCS表示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数据“不足以评估可能的毒性”无法得出结论。
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案 (2018.06.28)
欧盟委员会已经发布了关于2018年7月初生效的化妆品法规的修正案。修正案已于6月2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它们将在公布日期后20天生效。
即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新增物质亚甲基双 - 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苯酚(methylene bis-benzotriazolyl tetramethylbutylphenol,简称MBBT,CAS号为103597-45-1) - 将被授权在化妆品中用作防晒剂,最大使用浓度为10%。目前无纳米MBBT的相关规定。
美洲
加拿大将色素红4列至化妆品限用清单 (2018.06.19)
根据最近发布的化妆品成分最新清单修正案,加拿大已将化妆品中的限用物质清单添加了色素红4(Red 4),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为3%。
之前,该清单禁止了甲基异噻唑啉酮用于停留类化妆品;用于冲洗类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降至0.0015%。这一规定与欧洲保持一致。
亚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39号)(2018.06.08)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详情请见链接)。
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霉菌和酵母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不符合要求;非法添加地塞米松、氟轻松、曲安奈德、泼尼松、曲安奈德醋酸酯、氯霉素、甲硝唑等物质。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北京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甘肃、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陕西、重庆和四川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5号)(2018-06-25)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详情请见链接)。
所列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新疆、湖北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广西、贵州、西藏、河南、湖北、青海、山西、新疆和浙江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公布2018年1-5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信息 (2018-06-19)
国家药监局组建以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2018年1-5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并公布化妆品2290件,。案件详细信息可以浏览案件办理单位政府网站查询。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五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等情况,以及产品备案和可追溯情况,经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8年第1期)(2018.06.0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神农故事祛痘精华霜”等3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甲硝唑、氧氟沙星、灰黄霉素、地塞米松)问题(详见请链接),产品不合格。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立案调查,立即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化妆品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广东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对5家化妆品公司开展日常检查 (2018.06.06)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五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等情况,以及产品备案和可追溯情况,经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产品召回
欧盟
来源:INTERTEK